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最终版).docx
28页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住所地::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100031为进一步深化双方的业务协作,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开展合作,并依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在本协议下,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是指甲方或其授权有权叙做的分支机构,作为国内信用证项下可议付延期付款项下指定议付行,乙方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甲方处买入未到期同业债权,即甲方对开证行的债权,该债权到期后由开证行向乙方支付业务项下款项信用证到期时如出现以下情况,导致乙方未能从开证行处收到信用证项下承兑款项,则甲方应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的司法或行政措施导致乙方未能从开证行处获得偿付;〔 2〕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合法有效债权〔 3〕甲方违约,未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声明与承诺〔 4〕甲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有关管理规定〔 5〕信用证开证行发生无理由拒付、信用状况恶化或破产等其他情形而未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2业务金额,指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承兑付款的金额。
〔 .3业务期限,指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开证行将信用证项下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之日止如业务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银行工作日,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仍按双方的业务价格计付利息和相关费用〔 .4业务价格,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利息的利率以及手续费的费率第二条业务范围、币种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2.1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可议付延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期限依据每笔信用证开证行承兑到期日来确定,且信用证的议付行为甲方;币种为人民币2.2 乙方同意为甲方有权续作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各分支机构办理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甲方作为甲方全辖机构代表对本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内容与乙方进行协商,其它分支机构无权与乙方进行协商第三条业务额度3.1 乙方同意为甲方叙做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全额占用乙方总行为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核定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第四条业务价格、息费计算等相关约定本协议项下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3.2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价格包含利率和手续费率甲方与乙方叙做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价格,由甲乙双方每次叙做业务时确定,假设甲方同意回执中确定的业务价格,则以SWIFT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债权转让书》〔letterofassignment〕(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23.3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利息和手续费按照转卖日距离信用证开证承兑付款日的实际金额、实际天数、利率、费率计算,采取先收息费的形式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期限的实际天数自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开证行将信用证项下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之日止,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如业务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银行工作日,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仍按双方的业务价格计付利息和相关费用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利息=业务金额X〔利率/360〕X业务期限的天数第五条业务操作程序5.1 甲方申请办理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时,应通过乙方指定机〔号码〕向乙方提交《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件附件一〕信用证正本含信用证修改及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资料〔包括信用证通知书、寄单通知书、货物收据、增值税发票确认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甲方需加写未到期债权真实有效字样,并加盖甲方业务预留业务印鉴〕以及开证行承兑电文,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可立即以形式提供《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应加盖甲方预留业务印鉴,列明相关业务编号、信用证编号、开证行、议付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行、申请人、受益人全称,信用证金额、信用证类型和期限等相关背景信息。
开证行承兑电文必须为SWIFTMT799加押形式,列明相关信用证编号、金额及到期日,并需开证行列明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信用证全部款项甲乙双方在此同意该申请书的内容以乙方保存的甲方发来的件所载内容为准,但甲方应于向乙方发送某一笔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的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书原件以快递或其他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5.2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申请人提交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以及开证行承兑电和相关信用证资料后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业务申请乙方应在甲方发送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回执上说明是否接受业务申请,接受申请的应说明业务价格,说明甲方应支付的业务利息及手续费,加盖乙方预留业务印鉴,并通过甲方指定方式将《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至甲方,甲方假设有异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沟通解决同样,甲乙双方同意该申请书回执的内容以甲方保存的乙方发来确实认件所载内容为准,但乙方应于向甲方发送某一笔《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的回执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确认的该申请书回执的原件以快递或其他快捷方式提交给甲方5.3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仅作为双方报价依据,具体权4利义务关系确实认自双方发送SWIFTMT799加押电报文起确立。
5.4 甲方在收到《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确实认回执件后在付款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10:00之前以SWIFT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债权转让书》〔letterofassignment〕〔参考格式见附件二〕,同时给信用证开证行发出《债权转让通知》〔noticeofassignment〕〔参见附件三〕,并在其中要求信用证开证行以SWIFTMT799加押电形式向乙方发出《债权转让确认书》〔letterofacknowledgement〕〔参考附件四〕5.5 乙方收到甲方以SWIFTMT799加押电形式向乙方发出的《债权转让书》〔letterofassignment〕,以及信用证开证行以SWIFTMT799加押电形式向乙方发出的《债权转让确认书》〔letterofacknowledgement〕后将业务金额扣除业务利息和手续费后款项支付到甲方《债权转让书》中的指定账户5.6 假设信用证开证行与指定议付行均为甲方,则5.4、5.5条替换为本条甲方在收到《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确认回执件后在付款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10:00之前以SWFIT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乙方发送《债权转让书以及承兑付款确认》〔letterofassignmentandpaymentacknowledgement〕〔参见附件五〕,在其中列明付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款路径。
乙方收到甲方以SWFIT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乙方发出的《债权转让书以及承兑付款确认》〔letterofassignmentandpaymentacknowledgement〕〔参见附件五〕后将业务金额扣除业务利息和手续费后的款项按照甲方指示的付款路径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第六条业务金额的归还6.1 信用证开证行应于信用证承兑付款日当天根据甲方对其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指示的付款路线主动将承兑的信用证金额归还乙方6.2 假设信用证开证行与议付行均为甲方,则甲方应于信用证承兑付款日当天根据其对乙方发出的《债权转让书以及承兑付款确认》中约定的付款路径主动将承兑的信用证金额归还乙方第七条声明与承诺7.1 甲方、乙方共同声明如下:〔 1〕甲乙双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6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权机关的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地的;〔 4〕甲方保证向乙方申请叙作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
非为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 5〕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7.2 甲方承诺如下;〔 1〕乙方仅需按甲方的指示付款;〔 2〕甲方发生的与第三者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与本协议项下的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转卖二级市场转卖业务无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任何影响,甲方不得以其和第三者之间的任何事由拒绝或延迟归还业务本金和支付利息、费用;〔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保证叙作同业间业务的未到期债权真实有效,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留置、阻碍、或其他优先股等的干预,不可抗辩并可以自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由转让;〔 5〕甲方按照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6〕在债权转让期间,信用证展期、金额变更、或其他影响信用证法律效力,或影响开证行承兑效力的事宜均需要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 7〕信用证到期时一旦开证行不能支付,甲方有义务先行向乙方支付信用证项下全部款项第八条业务终止8.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事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合作;对于未完成的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业务结束为止:〔 1〕因市场利率发生不利于甲方的变化时;〔 2〕因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与乙方在本协议下的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发生冲突;〔 3〕因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与本协议下同业间福费廷业务冲突;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述事件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乙8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业务金额:〔 1〕甲方违反声明和承诺的内容并可能影响乙方的债权实现的;〔 2〕甲方财务状况恶化,出现支付困难且可能影响乙方的债权实现的;〔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处罚及其它司法行政程序,可能影响乙方的债权实现的;〔 4〕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中为其设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5〕甲方或其关联方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破产、重组、解散或任何甲方的债权人已向该方指定托管人或破产财产接管人;〔 6〕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或甲方在作出本合同第七条中任何一项事实陈述时,在该事实陈述的任何重大方面存在着不真实、不准确或误导;〔 7〕甲方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单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对其他债务构成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宣告加速到期或可能被宣告加速到期;〔 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未生效、无效、被宣布撤销,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担保义务,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或承诺,或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而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新的担保的;〔 9〕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甲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作出补救的。
8.3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的,除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对利息还应按照《同业间福费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