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生产设备故障报告制度(新增).doc
5页3.4企业运营与内部控制3.4.6.1.5.1关键生产设备故障停机报告制度(2016年7月制订)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范围第一条 目的(一)及时掌控关键生产设备故障信息,迅速统筹调配公司内外部各种资源,及时消除故障,将关键生产设备故障的影响降至最低点二)规范关键设备故障信息上报程序和报告文本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设备使用单位关键生产设备定义:制造工序的单一生产设备;生产负荷高,并且发生事故或故障对均衡生产有较大影响的设备第二章 故障分类第三条 关键生产设备因故障造成停机,影响正常使用,根据关键生产设备故障的设备连续停机时间,划分为临时、一般、较大和重大故障停机四个级别一)临时故障停机:设备连续停机时间4小时以内;(二)一般故障停机:设备连续停机时间8~24小时;(三)较大故障停机:设备连续停机时间24~72小时;(四)重大故障停机:设备连续停机时间72小时及以上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分管设备副总经理负责重大故障停机信息的审批第五条 装备工程部负责重大故障停机信息的审核负责设备故障抢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及时消除故障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填写《关键生产设备故障停机信息反馈单》(见附件1)及时上报故障信息,负责设备故障抢修作业。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负责跟进关键设备故障处置情况第四章 报告流程第八条 报告方式按故障停机级别分为两种形式临时、一般和较大故障停机采用、短信、即时通讯工具或当面的形式报告;重大故障停机采用纸质文件形式报告,纸质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第九条 设备操作工发现设备故障后,需立即到维修班填写故障报修单或者通过EAM 系统报修,说明故障现象及发生的设备编号和部位第十条 故障出现15分钟内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并对故障进行维修第十一条 故障出现2小时以内未完成排除时,维修人员向本单位设备员报告详情设备员收到信息后,立即到现场组织实施抢修并报告所在单位设备室主任第十二条 故障出现4小时以内未完成排除时,设备室主任报告本单位分管设备经理同时,报告装备工程部现场设备员,并由使用单位内部相关人员报告项目管理部装备工程部现场设备员收到信息后,立即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并协调相关资源进行设备故障抢修同时,报告部门设备主管第十三条 故障出现8小时以内未完成排除时,装备工程部设备主管报告本部门分管副经理第十四条 故障出现24小时以内未完成排除时,装备工程部副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同时,设备使用单位保持每4小时报告一次故障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故障出现72小时以内未完成排除时,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关键生产设备故障信息反馈单》,并提交至装备工程部,经装备工程部审核后提交至公司分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批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装备工程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关键生产设备故障信息反馈单》附件1:关键生产设备故障停机信息反馈单设备名称固资编号所属单位故障描述:设备使用单位意见:设备员: 设备室主任: 设备分管领导:装备工程部意见:设备员: 设备主管: 部门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意见:签字:抄送:项目管理部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