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贷款合同主要内容.doc

5页
  • 卖家[上传人]:夏**
  • 文档编号:470080044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20KB
  • / 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的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贷款的使用范围,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使用,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在借贷双方对此都知情的情况下,根据一些国家法律,如美国法,这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以免构成默许该非法用途而丧失要求强制收回贷款的权利,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2.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数量,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

        3.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国有独资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按归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比较灵活、期限短、流动性强、周转、需要量大,从金融机构的具体做法看,主要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等类型,短期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所谓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基础,不必提供担保物就可以从银行提取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在实践中根据贷款资金的用途还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上述几种贷款的分类是相互交叉的,一般在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类型会同时涉及上述几种类型,在贷款实践中,直观机械的划分贷款种类并无积极意义,主要是通过这种区别正确规范贷款行为  4.贷款期限  指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5.贷款利息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信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租赁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6.提款  贷款合同通常都规定借款人可提取贷款的具体期限,并规定借款人应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贷款人,贷款合同一般不规定借款人承担提取贷款的义务,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资金时有提取贷款的选择权,但如果借款人不提取贷款,贷款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笔贷款人承诺贷款的费用  如果贷款人不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要求给予损害赔偿,但一般不能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是:订约时可合理预见的因违约而自然地引起的损失  7.还款  贷款合同对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8.提前还款  贷款合同中对于该条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规定的较为详尽,主要是因为贷款人为了保证其投资能得到预期的收益,具体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规定:  (1)自愿提前还款;  (2)强制提前还款;  (3)自愿取消额度;  (4)特定原因导致的提前还款和取消额度,如为税务、市场紊乱和成本增加等;  9.先决条件  贷款合同并不都是在签字后立即执行,有些必须等到合同所规定的某些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执行,甚至在贷款开始执行后通常还要求在以后每次提款时还要满足进一步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贷款合同的先决条件,只有当这些先决条件成熟时,借款人才享有提取贷款的权利,贷款人才有义务给予贷款,先决条件的内容可以因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借贷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另一类是涉及每一笔贷款的先决条件  涉及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的目的,是为了使贷款人在收到令人满意的书面证据和有关文件,证实有关贷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经安排妥帖,而且他所要求的担保已经得到落实以前,暂时停止承担给予贷款的义务,这对于保障贷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这类先决条件包括: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2)提供一切必要的授权书的副本,如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等  (3)提供借款人的组织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4)提供律师意见书(如需要)  (5)提供有关的项目协议  (6)提交提款通知  (7)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在其提取贷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确,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变化  (8)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有可能构成违约的其他事件  10.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状况、业务活动等是银行评估贷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据,对借款人上述情况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说明,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使银行得出错误的结论,做出违反其真实意思的贷款决策,因此,贷款合同中通常会为借款人规定严格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即要求借款人对其法律地位和交易的授权、政府审批、诉讼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项目合同情况、违约情形等多方面内容做出陈述与保证,并且该等陈述与保证不仅要求在贷款合同的签署日做出,通常还要求在提款日重复做出,对于陈述与保证的违反,将被视为违约事件,银行会进而宣布贷款加速到期,并强制执行有关担保。

        11.违约  贷款合同中的违约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贷款合同本身的约定,如到期不还本付息、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对事实的陈述与保证不正确等,另一类是所谓预期违约,即从某件事件的征兆看来,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其终归是要违约的这类,事件的典型就是借款人失去偿付能力  预期违约主要包括:  (1)交叉违约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界至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银行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出现违约,则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遭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银行能够及时全面的测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  凡借款人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或以书面文件承认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向债权人让与财产,或提出让与财产的建议即视为违约事件,这是一项警报性的违约事件,因为当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后,如果无法摆脱窘境,就不可避免的会违反贷款协议的规定  (3)借款人的状况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  由于违约事件条款是用于应付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况,既然从银行角度事先无法预料,也就无法穷尽,因此从银行方面来将就需要这样一个兜底性的保护条款以保护其利益  在违约条款中一般规定,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也不问是借款人自愿的或者是非自愿的,或者是由于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都应视为违约,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张违约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借此解脱其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