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终总结】2017年资本市场十大新规.docx
7页年终总结】2017 年资本市场十大新规从再融资新规到资管业务新规,从减持新规到质押新规,2017 年,监管部门用实际行动不折不扣地落实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的三大任务;同时,“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号角声依旧清晰嘹亮……2017 年,监管部门出台或修订了这些重要规则:年,监管部门出台或修订了这些重要规则:1. 减持新规 ★★★★★2. 再融资新规 ★★★★★3. 重组格式准则新规 ★★★★4. 证券发行与承销新规 ★★★★5. 质押新规 ★★★★6. 资管业务新规 ★★★★7. 沪深《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8. 深市行业指引新规 ★★★9. 深市更名新规 ★★★10. 深市政府补助新规 ★★★1 减持新规减持新规>>>> 重要指数:五颗星重要指数:五颗星2017 年 5 月 27 日,针对部分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清仓式减持”,以及董监高通过辞职实施减持等新问题,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9 号文》”),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出台了相关减持实施细则《9 号文》及细则:1、除了大股东及董监高,还限制、除了大股东及董监高,还限制了将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比例;了将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比例;2、限制了大股、限制了大股东及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比例,并对大宗交易受让方的减持进行限制;东及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比例,并对大宗交易受让方的减持进行限制;3、上市公司董、上市公司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要预披露;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要预披露;4、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区间披露减持进展;、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区间披露减持进展;5、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限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限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减持。
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减持证监会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5-26)上交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5-27)《答记者问》(2017-5-27)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八号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2017-6-30)关于做好股份减持规则实施工作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的通知(2017-5-30)关于做好落实减持新规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2017-11-10)深交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5-27)《深交所就答记者问》(2017-5-27)《关于就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2017-5-2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2017-5-27)关于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的通知(2017-7-28)2 再融资新规再融资新规>>>> 重要指数:五颗星重要指数:五颗星2017 年 2 月 15 日,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及其相关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监管问答》”)。
本次修订主要在于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同时“堵疏结合”,防止监管套利漏洞再者,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其核心内容包括:1、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限定为发行期的首日,而不再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限定为发行期的首日,而不再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在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在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的 20%;;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包含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包含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个月(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则不适用此条规定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则不适用此条规定);;4、除金融类企业外,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除金融类企业外,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证监会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02-15)《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7-02-17)3 重组格式准则新规重组格式准则新规>>>> 重要指数:四颗星重要指数:四颗星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规范重组上市,2017 年 9 月 21 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信披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简化披露重组预案内容,缩短停牌时间、简化披露重组预案内容,缩短停牌时间, 明确重组预案应披露本次交易的概明确重组预案应披露本次交易的概况,而非之前的具体重组方案;况,而非之前的具体重组方案;2、限制、打击、限制、打击“忽悠式忽悠式”、、“跟风式跟风式”重组重组, 要求在重组预案和重组报要求在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中应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告书中应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3、明确、明确“穿透穿透”披露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披露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 明确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明确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证监会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9-21)4 证券发行与承销新规证券发行与承销新规>>>> 重要指数:四颗星重要指数:四颗星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2017 年 9 月 8 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改造工作也同步完成,中登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规则可转债和可交换债自 9 月 8 日起将按新规发行本次修订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优先配售对象增加本次修订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优先配售对象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未足额缴款限期内不得参与申购网上投资者连续方式,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未足额缴款限期内不得参与申购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个月内累计出现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申购。
个月内不得参与申购证监会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9-8)上交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7-9-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9-8)深交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9-8)《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9-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9-8)《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2017-9-7)中登公司中登公司《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相关指南的通知》(2017-9-8)5 质押新规质押新规>>>> 重要指数:四颗星重要指数:四颗星2017 年 9 月 8 日,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 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其修订的内容、范围、影响均非常大,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
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 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 50 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 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 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 30%、、15%,单只,单只 A 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 50%;三是进;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上交所、中登公司上交所、中登公司《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9-8)深交所、中登公司深交所、中登公司《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9-8)《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 年征求意见稿)》(2017-9-8)6 资管业务新规资管业务新规>>>> 重要指数:四颗星重要指数:四颗星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核心内容包括:提出打破刚性兑付的监管要求,对可能被认定为刚性兑付的行为进提出打破刚性兑付的监管要求,对可能被认定为刚性兑付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并且对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区分加强惩处;行了明确定义,并且对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区分加强惩处;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明确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等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对资产管理业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明确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等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对资产管理业务遵循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实行穿透式监管、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实现实时监管的监管原务遵循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实行穿透式监管、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实现实时监管的监管原则则《指导意见》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自《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 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