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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12月1号开始执行的新客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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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鲁**
  • 文档编号:540029020
  • 上传时间: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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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11年12月1日(航班日期)起执行,若有变更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适用对象舱位客票级别/客票类别票价率自愿变更航班/日期自愿变更舱位(航班、日期不变)自愿退票自愿签转不定期客票自愿变更航程等级代码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成人尊享头等舱PP200%免费免费升舱:另购新票,原客票须备注新票票号后再退票退座,原客票不收取退票费、变更费 降舱:按相应舱位自愿退票退座办理,收取退票费;另购新票,不收取变更费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P/F/Y)的5%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P/F/Y)的10%允许允许按相应舱位自愿退票处理,收取退票费,另购新票头等舱FF180%JJ(头等舱优惠折扣舱位)160%(或根据市场调节定价)经济舱YY100%经济舱全票价(Y)的5%BB90%不允许HH85%KK80%LL75%经济舱全票价(Y)的5%经济舱全票价(Y)的10%经济舱全票价(Y)的10%经济舱全票价(Y)的20%不允许MM70%NN65%60%TT55%VV50%经济舱全票价(Y)的10%经济舱全票价(Y)的15%经济舱全票价(Y)的15%经济舱全票价(Y)的25%XX45%RR40%儿童尊享头等舱或头等舱P/FP/CH或F/CH相应舱位的50%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允许无成人陪伴儿童不允许经济舱YY/CH婴儿 -P/IN或F/IN相应舱位的10%免收退票费及变更费 免费Y/IN 一、一般规定:1.本条件仅适用于表中列明舱位的散客明折明扣客票,团体旅客及特殊产品适用条件另行规定。

      2.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如有违规,一经查出,销售单位除补齐舱位差额外,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非自愿变更/退票须有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的业务章及说明,或通过厦航当地直销机构(或95557客服)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并据以办理非自愿手续如有违规,将按相关规定对受理单位进行处罚4.凡需收取变更费、退票费或票价差额的客票,销售单位必须使用《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5.表中变更费、退票费收取标准均以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P/F/Y)为基础进行计算,尾数四舍五入,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6.客票的变更、退票、签转均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提出7.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即为客票上该航班的起飞时间,上表中列明的变更、退票收费标准均以客票退座时间为准8.退票时应出示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和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9.纸质客票退票须凭未使用的全部乘机联和旅客联;电子客票退票如打印过行程单,须回收行程单后方可办理(来回程客票不需回收行程单)10.旅客在航班经停地自愿终止旅行,不得要求厦航继续提供其自经停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或要求客票变更或退票。

      11.客票(包括纸质客票)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航程对应各订座舱位代码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12.来回程、联程航班各舱位可组合使用,适用条件按照相应舱位的规定执行13.婴儿不占座位如需占用座位,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婴儿人数应购买儿童票14.儿童旅客购票,无论专用舱位或其它折扣舱位,均须在姓名后面加注CHD字样,方可减免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儿童旅客退票及变更按其相应舱位规定办理15.无成人陪伴儿童、VIP(重要旅客)、担架旅客等特殊旅客或属限制运输的旅客仅限在厦航指定直销机构或授权委托的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只有在符合并经厦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及同意的条件下方可载运16.申请厦航特殊服务的旅客(如无成人陪伴儿童、担架旅客等)仅限购买特殊服务对应舱位等级(P/F/Y)的全价票17.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表中未列明的舱位应执行该舱位相关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则按本适用条件办理 二、有关说明:1.定座与出票1.1预先定座:表中列明舱位分为可预先定座和随订随售两种,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1.2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逾期未出票者,原定座位不予保留1.3不定期客票(OPEN票):按表中列明舱位适用的规定;允许填开OPEN的客票去程必须定妥座位,不允许填开OPEN的客票去程和回程均必须定妥座位。

      2.票价2.1票价指机票上列明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包括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等税、费2.2各舱位价格为明折明扣,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电脑中公布的票价为准3.客票填开3.1票价类别按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类别要求填写3.2如客票有限制条件,则客票“签注”栏应填入“不得签转\变更\退票”等相应限制条件3.3不同舱位组合填开的联程、来回程客票,“签注”栏内应按照限制条件较严格的规定进行标注4.客票有效期4.1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4.2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5. 客票变更5.1自愿变更仅限变更同航程的航班、乘机日期和舱位等级三种情形5.2同等舱位自愿变更应在同航程航班同等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办理5.3如自愿变更航班/日期与升舱同时进行,需同时收取变更费以及新、旧舱位之间的票价差额5.4如自愿变更航班/日期与降舱同时进行,则按降舱操作,原定舱位退票退座,收取退票费,另购新票5.5自愿变更舱位后如需再变更,按变更后的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5.6非自愿变更按《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6.自愿退票6.1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后的客票发生退票,以变更后的航班日期为标准,退票费根据其舱位对应收费标准收取,原变更所收变更费不退;6.2自愿变更舱位后发生退票,按变更后的舱位对应收费标准收取退票费,原变更所收的变更费不退6.3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价部分不退,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经查实未使用的予以退还6.4不定期客票退票按其订座舱位代码对应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的收费标准收取退票费7.非自愿退票7.1按《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7.2始发地退票:退还全部票款7.3经停地、备降地退票:退还的票款应能保证旅客能够继续旅行至目的地,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7.4明折明扣联程、来回程已使用部分航段后退票:原实付票款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退还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8.签转8.1客票的签转应按上表或航空公司间相关签转协议执行8.2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若运价与外航同等舱位不一致时,按多退少补办理8.3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若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处理。

       本适用条件最终解释权归厦航 通过厦航官网及95557购票且在2011年12月1日之前出票的客票,仍按以下旧版适用条件执行适用 对象舱位客票级别/客票类别退票客票变更自愿签转不定期客票名称代码自愿退票非自愿退票自愿变更非自愿变更同等舱位变更不同舱位变更成人尊享头等舱PP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始发地退票: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备降地退票:退还的票款应能保证旅客能够继续旅行至目的地,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明折明扣联程、来回程已使用部分航段后退票:票面价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退还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免费变更航班/日期降舱:按相应舱位自愿退票退座办理,收取退票费;另购新票,不收取变更费升舱:原客票须先退票退座后,方可另购新票,原客票不收取退票费、变更费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允许允许头等舱FFJJ(头等舱优惠折扣舱位)经济舱YYBB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不得 签转不允许HHKKLL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MMNNTTVV收取票面价30%的退票费每次变更航班/日期收取票面价20%的变更费XXRR儿童尊享头等舱或头等舱P/FP/CH或F/CH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允许无成人陪伴儿童不允许经济舱YY/CH婴儿 -P/IN或F/IN免收退票费及变更费 Y/IN说明:1. 1、本适用条件仅适用于散客,团体旅客及特殊产品另行规定。

      2. 2、票面价是指机票上列明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包括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等税、费 3. 3、办理非自愿退票须有厦航或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的业务章及说明,并据以办理退票手续 4. 4、本适用条件自愿变更仅限变更同航程的航班、乘机日期和舱位等级三种情形同等舱位变更应在同航程航班同等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办理 5. 5、婴儿不占座位如需占用座位,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婴儿人数应购买儿童票 6. 6、无成人陪伴儿童、VIP(重要旅客)、担架旅客等特殊旅客仅限在厦航指定直销机构或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申请厦航特殊服务的旅客(如无成人陪伴儿童、担架旅客等)仅限购买特殊服务对应的舱位 7. 7、儿童旅客购票,无论专用舱位或其它折扣舱位,均须在姓名后面加注CHD字样,据以减免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儿童旅客退票及变更按其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8. 8、明折明扣舱位可组合使用,适用条件按相应舱位规定执行 9. 9、表中未列明的舱位应执行该舱位相关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则按本适用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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