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响交ۥ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doc
4页阻碍交通平安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标准 许可事项名称:阻碍交通平安的占道施工许可 许可事项按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备,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阻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同意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间隔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平安间隔处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去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平安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阻碍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同意 许可施行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或各区县交通支、大队 一、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备养护作业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施行: (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施行的范围包括: 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四惠桥至五棵松桥)、迎宾线(机场高速公路-东四环和东大桥-建外大街-长安街-三里河路)、使馆区、警卫对象驻地周边道路的所有占道施工。
2.平安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广安大街及其延长线 (四环内)、前三门大街及其延长线(东便门至西四环)、朝阜路及其延长线(四环内)、东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西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的占用机动车道施工(打井盖穿缆施工除外) 3.二、三、四、五、六环路及其快速路联络线主辅路占道施工(辅路占用机动车道打井盖穿缆施工和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且工期低于5天的除外) 4.除前三项以外,在五环路以内因施工需要公共电(汽)车改(绕)行的 5.高速公路主路占道施工,或辅路断路施工的 6.国道占道施工需双方向或单方向断绝交通的 7.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对社会交通阻碍较大的 8.同一施工工程跨两个(含)以上行政区管辖的 9.严峻节日、严峻国事活动等重要活动期间的占道施工工程 10.因施工占道调整交通流向需对外发布交通治理通告的 11.由市政府协调的占道施工 12.对正常交通造成严峻阻碍的其它占道施工工程 (二)各区县交通支、大队施行的范围包括: 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道路 2.遇有跑、冒、爆、塌等紧急抢修工程,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先行处置,2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由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要求抢修单位依法办理手续。
二、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负责施行 三、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施行: (一)占用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通州镇东关大桥)、二、三、四、五、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道路设置广告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负责施行 (二)占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治理局施行范围以外的道路设置广告的,由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施行 许可条件: 属占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同意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展的固定作业和流淌作业施工,包括:(1)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备养护作业;(2)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3)占用道路设置广告;(4)其它阻碍交通平安的占道施工应具备以下许可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标准、有效; 2.满足道路交通平安和特勤保卫工作的要求; 3.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备养护作业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作业及施工地点与有关部门批准的地点一致; (2)拟采取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维护方案实在可行,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标准; (3)无不宜施工的气象条件和严峻国事、外事活动。
4.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现场勘察,申办地点距道路穿插路口间隔不得小于80米或在路口渠化段之外(距主要道路路口应大于100米); (2)申办地点视线良好,无遮挡; (3)按照实际需要,按设计标精确定转弯半径 5.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占用道路设置广告不得阻碍道路畅通,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讯号灯,不得阻碍平安视距净空 (2)广告设置科学、标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平安、畅通 (3)满足《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方法》的规定内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工程名称及按照:不收费 许可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特别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10日 许可施行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本人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办公场所提出书面申请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要求,属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到市市政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属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到区、县市政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