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说明及操作步 (3).docx
16页同区县: 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审核 ->转出学校审核-> 教育局审核—结束跨区县: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据审核—结束具体步骤:第一步:转入学校发起,进入菜单 “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然后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 【目前,由于没有生成学籍号,由此现在只能使用学校+学生姓名组合】第二步:查询到转入学生后,异动类型选择“转学” ,然后选择异动日期,填写异动说明,选择转入的班级 【注意:转学必须是平级转学,不允许转学时发生留级、跳级现象】 第三步:点击保存按钮,上传异动材料及转学申请表,完成转学申请第四步:进入学校审核,进入菜单“学籍管理-日常管理- 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审核发起的转学申请第五步:转入教育局审核,进入菜单“学籍管理-日常管理- 学籍异动审核” ,审核发起的转学申请第六步:转出学校审核,进入菜单“学籍管理-日常管理- 学籍异动学校审核” ,审核发起的转学申请第七步:转出教育局审核,进入菜单“学籍管理-日常管理- 学籍异动审核” ,审核发起的转学申请完成!!!!!联系人: 李培勇 13721731315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学籍号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贴相片处现住址转学类型 转入 现就读年级班级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地址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地址对方联系人 对方联系人监护人是否已和对方学校沟通初步达成一致 是 否姓 名 与学生 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家长(监护人)基本情况申请转学原 因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受理时间: 年 月 日接受转学申请学校受理情 况与对方学校初步沟通后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时,须先和对方学校口头达成一致,并在照片处加盖对方学校公章。
2、家长在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时,持户口薄及相关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缴验营业执照或进城务工劳动合同、城市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办理转学手续3、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联系转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4、本表和学生转学相关材料复印件由转入学校留存5、学籍系统网上流程:a、同区县: 转入学校申请-> 转入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结束b、跨区县: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据审核—结束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学籍变动管理,规范转学操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学籍变动手续,更好方便学生办理转学、休学和修改学生基础信息,及时处理问题学籍,真正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优质服务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完善更新的实际情况,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区)、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一 、市 教 育 局 负 责 指 导 、督 促 县 (区 )教 育 局 认 真 贯 彻落 实 教 育 部 和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和 要求 ;指 导 市 直 、油 田 学 校 的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并 应 用 电 子 学 籍系 统 进 行 相 应 管 理 。
二、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濮北新区内学校和工业园区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过去行政区划分别由开发区、华龙区和濮阳县教育局临时代管四、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五、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即可,以后任何学校不准让家长本人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办理六、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 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生转学,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七、学生转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入学校在第1 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完成转学申请和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在第 2 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完成转学审核;转出学校在第3 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完成转学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在第 4 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完成转学审核;因特殊情况或学生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入学校在第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转出学校或学生家长目前学生转学所有操作要全部在网上进行,学生转学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学籍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转学证明材料目前请使用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上传转学证明材料以后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不得让家长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因目前学籍系统正在完善更新阶段,国家还没有给学生统一分配正式学籍号,跨省转学在系统中还无法操作,具体办理时间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后统一办理目前,跨省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各学校对转学生严格按照转学流程办理好转学手续并做好登记,各学校每学期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次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联网后,再统一办理市直学校内部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油田在市城区内的学校原则不准办理转学手续;市直与油田学校之间除毕业年级外,可直接办理转学手续,但不准留级、跳级和变更年级;六三学制与五四学制之间转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不变更年级、不留级、不跳级的情况可直接办理转学手续。
八、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九、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十、问 题 学 籍 主 要 有 三 种 :一 是 身 份 证 号 错 误 ;二 是 有身 份 证 号 的 重 复 学 籍 ;三 是 无 身 份 证 号 的 重 复 学 籍 问 题 学籍 的 处 理 方 式 主 要 有 三 种 :一 是 变 更 ;二 是 佐 证 ;三 是 删 除 处 理 问 题 学 籍 学 校 上 传 佐 证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学 生 户 口 本 、户籍 证 明 及 相 关 材 料 ,上 传 的 户 口 本 及 户 籍 证 明 必 须 完 整 清晰 ,佐 证 材 料 上 传 时 以 学 生 姓 名 命 名 ,并 由 区 县 审 核 通 过 ;需 要 仲 裁 的 问 题 学 籍 上 传 佐 证 材 料 后 等 待 上 级 部 门 仲 裁 ;有 临 时 学 籍 号 的 问 题 学 籍 现 在 学 校 不 能 自 行 删 除 ,如 需 删除 请 联 系 区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处 理 ;问 题 学 籍 中 有 重 复 学 籍或 者 重 复 出 生 日 期 及 身 份 证 号 的 要 删 除 一 个 ,剩 下 的 不 上传 佐 证 仍 有 可 能 是 问 题 学 籍 ,还 需 进 行 删 除 或 佐 证 处 理 。
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十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2013 年 11 月 26 日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相片处学籍号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转学类型 转入 现就读年级班级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地址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地址对方联系人 对方联系人监护人是否已和对方学校沟通初步达成一致 是 否姓 名 与学生 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家长(监护人)基本情况申请转学原 因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受理时间: 年 月 日接受转学申请学校受理情 况与对方学校初步沟通后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时,须先和对方学校口头达成一致,并在照片处加盖对方学校公章。
2、家长在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时,持户口薄及相关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缴验营业执照或进城务工劳动合同、城市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办理转学手续3、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联系转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4、本表和学生转学相关材料复印件由转入学校留存5、学籍系统网上流程:a、同区县: 转入学校申请-> 转入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结束b、跨区县: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据审核—结束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3]6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已经在各省份部署完毕,学生信息入库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除对接省份外已实现全国联网,待学生核心数据与公安部身份证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教育部即为学生配发全国统一的正式学籍号在此之前为全国学籍系统联网试运行期,全国学籍系统已为未获得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分配了临时学籍号。
使用正式或临时学籍号均可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跨省转学是学籍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籍系统的核心功能,目前全国学籍系统已经能够满足该项业务需求从 2014 年 1 月 10 日起,直接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份应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学籍系统中开始办理跨省转学工作具体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见附件)进行省内转学也应照此办理二、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要尽快完成跨省转学功能的对接,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并明确承诺的时间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转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者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因此,跨省转学的具体管理权限在省级及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地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做好跨省转学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四、《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