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doc
6页HDDR-2020-0010008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青西新管发〔2020〕42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 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一)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其中非工业、非仓储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74元(含供热配套费92元),仓储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二)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从热源厂、站(含热源本体)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或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建设,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配套费预算管理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年度供热资金总体规模和具体项目三、严格配套费征收管理(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配套费供热配套费由供热主管部门结合清洁能源鼓励发展相关政策核定征收二)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详见附件),由新区配套费征收实施部门按程序办理;供热配套费由供热主管部门办理三)在原址上拆除重建、未改变使用性质且能提供原建筑合规缴费依据的建设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标准征收新增建筑面积配套费四)经批准执行配套费减免政策的项目,若改变原批准用途的,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补缴配套费缴纳配套费后,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面积发生变更的,按原缴费标准予以补缴或退还配套费差额本通知下发前,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或政府批准意见中涉及的配套费,均不含供热配套费但上述情形中明确配套费包含供热配套费的,按约定或批准意见执行四、加强监督管理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相关配套费征收实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及减免缓缴配套费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9日,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燃气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青黄政发〔2014〕53 号)、《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燃气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46 号)同时废止2020年9月20日前已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但未缴纳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当时标准执行,若当时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附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目录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2020年9月18日 - 4 -附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目录序号减免事项减免依据1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3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6对使用自筹人防经费、人防事业收入经费或集资修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设施济南军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1989〕济字第86号 )7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13〕29号)8驻区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出让方式取得且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的教职工公寓除外)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本通知规定9工业项目本通知规定10非营利性医院建设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设施本通知规定11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