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教学楼规范笔记.doc
9页中小学教学楼规范笔记中小学教学楼规范笔记第 2.2.2 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 0.8;中学不宜大于 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 0.7第二节 普通教室 第 3.2.1 条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 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 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120mm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 8000mm,中学不宜大于 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 600mm 的横向走道第 3.2.2 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 “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第 3.2.3 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 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 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 800--900mm;中学宜为 1000--1100mm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第 3.2.4 条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m,宽度不应小于 650mm,高度宜为 200mm第七节 语言教室第 3.7.1 条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第 3.7.2 条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第 3.7.3 条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 2500mm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 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600mm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120mm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 600mm第 3.7.4 条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第八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第 3.8.1 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第 3.8.2 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700mm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第 3.8.3 条 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第九节 合班教室第 3.9.1 条 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第 3.9.2 条 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第 3.9.3 条 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第 3.9.4 条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8000mm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 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 850mm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 450~500mm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第 3.9.5 条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 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第 3.9.6 条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 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2200mm第 3.9.7 条 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 1/4~1/2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 1/6;洞口的高宽比应为 1:1.34;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1200mm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第 3.9.8 条 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第十一节 图书阅览室第 3.11.1 条 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 第 3.11.2 条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 1/3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6第 3.11.3 条 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20--3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500--700 册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30--4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500--600 册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80--10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400--500 册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 第十二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第 3.12.1 条 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第 3.12.2 条 教学楼中宜每层或隔层设置教师休息室第 3.12.3 条 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座等第二节 生活服务用房 第 4.2.1 条 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自行车棚 (I)厕所、淋浴室第 4.2.2 条 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第 4.2.3 条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 90m 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 15%计算第 4.2.4 条 当有条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第 4.2.5 条 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第 4.2.6 条 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 20 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 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 40 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 长大便槽)和 1000mm 长小便槽计算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 25 人设一个大便器(或 1100mm 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 50 人设一个大便器(或 1100mm 长大便槽)和 1000mm 长小便槽计算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 90 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 600mm 长盥洗槽)计算第 5.1.1 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 5.1.1 的规定主要房间使用面积指标 表 5.1.1 房间名称 按使用人数计算每人所占面积(m2) 小学 普通中学 中等师范 幼儿师范 普通教室 1.10 1.12 1.37 1.37 实验室 - 1.80 2.00 2.00 自然教室 1.57 - - - 史地教室 - 1.80 2.84 2.00 美术教室 1.57 1.80 1.94 2.84 书法教室 1.57 1.50 1.94 1.94 音乐教室 1.57 1.50 - 1.94 舞蹈教室 - - 2.00 6.00 语言教室 - - 2.00 2.00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1.57 1.80 0.95 2.00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附属用房 0.75 0.87 1.37 0.95 演示教室 - 1.22 1.00 1.37 合班教室 1.00 1.00 - 1.00 注:1.本表按小学每班 45 人,中学每班 50 人,中师、幼师每班 40 人计算。
2.本表不包括实验室、自然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的附属用房面积指标3.本表普通教室的面积指标,系按中小学校课桌规定的最小值,小学课桌长度按 1000mm,中学课桌长度按 1100mm 测算的第 5.1.2 条 一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m²,二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m²第 5.1.3 条 实验室设实验员室时,其使用面积每人不应小于4.5m²第 5.1.4 条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教师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 2.1m²,学生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 1.5m²第 5.1.5 条 教员休息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2m²教师办公室每个教师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5m²第 5.1.6 条 中学、中师、幼师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应按每床为 2.7m²计算学生宿舍贮藏间的使用面积,宜按每生为 0.10--0.12m²计算第二节 层数、净高第 5.2.1 条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第 5.2.2 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 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 表 5.2.2 房间名称 净高(m) 小学教室 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3.40 实验室 3.40 舞蹈教室 4.50 教学辅助用房 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 2.80 注:1.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 3.6m。
2.设双层床的学生宿,其净高不应低于 3m第 5.3.2 条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 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 1200mm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第 5.3.4 条 学校用房墙裙的高度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主要房间墙裙高度 表 5.3.4 房间名称 墙裙高度(m) 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门厅、走道、楼梯间 1.00-1.20 风雨操场、舞蹈教室 2.10 厕所、饮水间、盥洗室、保健室、食堂和厨房 1.20-1.50 淋浴室 1.80-2.00 第 5.3.5 条 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第 5.3.6 条 采暖地区教学用房的散热器宜暗装,并宜设散热器罩第一节 门厅 第 6.1.1 条 教学楼宜设置门厅第 6.1.2 条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
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 2100mm第二节 走道 第 6.2.1 条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 2100mm;外廊不应小于 1800mm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 1500mm第 6.2.2 条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第 6.2.3 条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 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三节 教学楼楼梯 第 6.3.1 条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 6.3.2 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 18 级,并不应少于 3 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