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浅析.docx
9页前言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是指政府部门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代表政府向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拥有特定技能的中介组织购买付费服务,以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通过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使得中介机构成为国家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国内收人署的全职员工仅有 8 万多名,管理的却是 1.2 亿纳税人和每年超过 2 万亿美元的税款,能获得如此好的征管效果,与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有着直接的关系 ; 在国内, 政府审计部门在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财政部门在开展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时,均大量购买中介服务,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国内在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方面, 自 《“十一五” 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率先向当地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社保工资专项审计的税务中介服务,此后四月,北京、天津等十余个省、市也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一些税务机关陆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签证、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涉税专业服务。
过去对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研究,更多是从服务提供方拓展业务的角度思考问题,而本文是从服务需求方的角度展开分析对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必要性分析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 政府的必然要求一) 经济行为的日趋复杂使政府部门有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内在需求1. 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如企业并购重组的频繁发生、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境的国内外经济组织的不断涌现、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对税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大量熟练掌握会计、税法、法律知识的复合性专业人才,而通过多门学科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具备这样的专业要求 ; 另外, 培养人才困难、 留住人才也困难 购买税务中介服务, 可解决税收专业人才缺失的困境, 为政府部门提供持续稳定的涉税服务2. 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可解决税务机关人手不够、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云南省某市国税局于 2009 年推行一级稽查,截至 2012 年末在职的税务稽查干部 36 名,而该局 2012年组织人库的税收收人突破 300 亿元大关,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达 9889 户, 较小的人数需面对较多的稽查对象,力量明显薄弱。
而截至 2013 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 5000 余家(含子所、 异地分所 ) , 注税行业从业人员 10 万余人 (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 3.7 万人 ) , 广大的注税从业人员可作为税收征管力量的重要补充3. 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可解决税务管理工作忙闲不均的矛盾一些税收征管工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税款的年末追收、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相应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岁末年初 ; 而稽查专案检查具有明显的偶发性、 稽查专项检查的工作则较为集中, 这都使得特定时点特定岗位出现人手的突发性短缺,于是从下级税务机关抽调人手配合工作开展,最终既削弱了基层的征管力量,又让一些基层税务干部长期处于出差的状态而向当地的税务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可解决这一矛盾4. 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可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通过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由税务师事务所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先进行一次梳理、判断,对涉税问题作出初步认定,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再进行分析、 定性, 通过二次认定中的观点交流、 碰撞, 最终使结果趋于一致,可有效减少税务机关对问题误判、错判的可能性,从而降低执法风险5. 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可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为税务机关培养人才。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税务机关可将税务干部与税务师事务所的派出人员联合组成工作小组,由于税务师事务所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常派出的是业务骨干,故在工作开展中,事务所的业务骨干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将掌握的专业知识,工作思路传授给了团队中的税务干部,帮助其提高综合能力6. 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可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与传统的涉税鉴证不同,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是由政府部门来负担服务费用同样是以规范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提高其对税法的遵从度,但由于费用支付主体发生了变化,这使得纳税人更愿意配合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7. 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政府部门在购买税务中介服务过程中,通常是以工作效果作为付费依据就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成果而言,服务费用通常只是一个很小的比例,这提升了财政性费用的支出效能二)促进税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是政府部门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外在动力1. 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可为社会培育优秀的涉税服务提供者作为注税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支持、促进注税行业的发展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为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业务机会、有利于其拓宽业务范围,从而不断发展壮大,促成更多优秀服务提供者的形成,实现注税行业的良性竞争,提升行业的服务能力。
2. 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有利于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维护其独立性涉税签证业务中,作为被签证单位的委托方,也同时是费用支付人,税务中介机构常面临如何平衡国家税收、客户利益及市场拓展的利益冲突问题政府购买的税务中介服务,可避免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陷人利益冲突的漩涡,有助于其维持独立性,依法执业三、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现状(一)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基本情况及成效1. 领导重视《“十一五” 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初次提出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思路后, 《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 : “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可行性,拓宽政府购买服务渠道,倡导协会通过品牌推介等方式拓展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 “对涉及纳税服务、 税源管理、 纳税信用等事项,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服务的可行性” 2013 年 8 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同志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同心服务团成立大会暨中税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注税专业服务的可行性,拓宽政府购买服务渠道” 2.协会推动首单政府采购税务中介服务,即上海社保局对社保工资专项审计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在上海市税协多次与上海社保局洽商沟通, 并在正式提交请示报告后实现的 ; 中税协对 《“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 中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表述, 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 厦门市税协对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 进行了较早的理论研究 ; 重庆市税协配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开展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审核服务。
从中税协到各地的地方税协,都在积极推动着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这项工作3. 媒体关注就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中国税务报先后登载了《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税代企三方共赢》 《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武汉土地增值税清算签证试行政府购买》 《安吉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涉税审核服务》 《推进“营改增”采购中介服务效果好》等新闻报道,这些内容正面、积极向上的文章的刊登,让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增加对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了解,有利于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推进4. 效果明显北京市丰台区国税局向国嘉亚太 ( 北京 ) 税务师事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为 110 万元左右,但通过评估发现少缴的税款过亿元 ; 四月 } 省成都市武侯区国税局聘请税务师事务所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免费签证,根据签证结果,税务部门查补税款及滞纳金1300 多万元, 8家税务师事务所从财政部门获得了 300万元的委托费用 ; 海南省琼海地税局以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通过涉税中介机构的介人,在增加国家税收收人的同时,培养和锻炼了税务干部,规范了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使得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二)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现状反映出的问题通过对公开渠道获取的各地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后,从政 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现状反映出以下问题1. 从购买区域来看,覆盖面不宽全国 34 个省级行政区,除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广东、湖北、河南、四川、安徽、江苏、山东、海南等 13 个省级行政区的政府部门购买了税务中介服务,占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 32 个省级行政区的 40.63 % , 覆盖率未过半2. 从购买主体来看,行政级别不高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 13 个省级行政区域中, 只有北京、 上海、 重庆三个直辖市下属的政府部门在该行政区域内购买了税务中介服务,其他省级行政区,更多是市、区 (县) 一级政府下属的政府部门在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影响有限3. 从服务项目来看,范围较窄购买的税务中介服务, 主要集中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签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签证、纳税评估、税务稽查 ( 涉税审核、税务审计 ) 等方面,只有北京市涉及“营改增”中的税源分析、 调查 ( 属税源管理范畴 ) , 上海市涉及社保工资专项审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 非税务中介的传统业务 ) ,而纳税服务、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特别纳税调整方面基本未涉及。
4. 从需求部门来看,主体单一13 个省级行政区域中,提出服务需求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国、地税局,上海市虽然有社保局,但其服务需求是社保工资专项审计,财政局也提出了服务需求,但反映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二者的工作成果均不是传统意义的涉税信息或资料对涉税服务有潜在需求的财政 ( 会计信息中的税务数据 ) 、 证券 ( 拟上市企业的依法纳税情况 ) 、 外汇 ( 付汇时收汇人的完税、免税信息 ) 、国资 ( 国企的并购重组税务处理 ) 均未提出服务需求从上述情况来看, 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工作推进并不理想 自 2006 年提出政府 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已将近八年,但目前仍处于前期的摸索阶段四、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工作推进缓慢的原因分析(一)法律依据不充分1. 《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规定 :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 纳税人不得拒绝 ” 这表明税款征收权属于税务机关的一项权力, 在特定的情况下,税款征收权可以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2. 《征管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其后列示了税务 检查中的六种权力这表明税务检查权属于税务机关的权力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 :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 以上规定表明实施纳税评估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由于税收检查权能否转移给其他单位行使,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