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院方案设计阶段控制参数.doc
8页方案设计阶段控制参数JGJ122-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选节4. 2 出入口4. 2. l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 . 50m xl . 50m的轮椅回旋面积4. 2. 3 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 0. 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4 . 3. 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过净宽不宜小于 1. 80m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 20m4. 4 楼梯、坡道和电梯4. 4. 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 1. 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4 . 4 . 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 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 /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l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 1. 50m2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 l . 50m的轮椅缓冲地带4. 5 居室4. 5 . 3 老人院、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 〃。
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 3 . 30m4. 6 厨房4 . 6 . 3 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 6 . 002 -& 00就4 . 7 卫生间4 . 7 . 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 5 . 00就4 . 7 . 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 1 . 20mX2 00m内设0 • 40m高的坐便器4 . 8 阳台4 . 8 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 1.50m4 . & 2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 1 . 50m的阳台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3 . 1 . 3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最低面积标准为老年人公寓人均 40平方米;养老院25平方米;以上面积指标不包括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4 . 1 . 3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 4 . 1. 3 . 1和表4 . 1 . 3 . 2的规定表4 . 1 . 3 . 1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组合形式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一室套(起居、卧室合用)25平方米22平方米一室一厅套35平方米33平方米二室一厅套45平方米43平方米表4 . 1. 3. 2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各功能空间最低使用面积标准房间名称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起居室12平方米卧室12平方米(双人)10平方米(单人)厨房4.5平方米不设卫生间4平方米储藏1平方米4. 1. 4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 4 . 1. 4. 1的规定表4. 1. 4 . 1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类型最低使用面积标准居室卫生间储藏单人间10平方米4平方米0.5平方米双人间16平方米5平方米0.6平方米三人以上房间6平方米/每人5平方米0.3平方米/每人4. 1. 5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 4. 1 . 5. 1的规定。
表4. 1 .5. 1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用房配置标准用房项目配置标准餐厅餐位数总床位的60%〜70%每座使用面积2平方米/人医疗保健用房医务、药品室20〜30平方米观察、理疗室总床位的1~2%康复、保健室40~60平方米服务用房公用公用厨房6~8平方米公用卫生间(厕位)总床位的1%公用洗衣房15~20平方米公用浴室(浴位)(有条件时设置)总床位的10%公共售货、饮食、理发100床以上设银行、邮电代理200床以上设客房总床位的4%~5%开水房、储藏间10平方米/每层休闲用房多功能厅可与餐厅合并使用健身、娱乐、阅览、教室1平方米/人0. 40m>4. 3. 4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 1. 30m深度大于0 . 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4. 5电梯4. 5. 1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并应每层设站4. 5. 2电梯配置中,应符合下列条件:1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2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 0. 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 0. 90m的厅门和轿门3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 1 . 60m呼梯按钮高度为 0 . 90〜1. 10m4. 12卧室4 . 12 . 1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 2 . 5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 3. 20m。
6. 1采光6. 1. 2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 6. 1 . 2的规定表6 . 1. 2主要用房窗地比房间名称窗地比房间名称窗地比活动室1/4厨房、公用厨房1/7卧室、起居室、医务用房1/6楼梯间、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1/10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总 则5 民用建筑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5.1.1的规定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5.1.7的规定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 注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一、二级2500注:1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 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 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00m2时,该局部高岀部位可设置 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 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岀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安全岀口不应少于 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 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 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岀口的距离应符合表;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当房间位于袋形走 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岀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岀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 15.0m处;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表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m位于两个安全岀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名 称耐火等级耐火等级1 11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疗养院35.030.020.015.0注:1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岀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 5.0m ;2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 25%3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 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 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岀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岀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0m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方案设计指导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计标准: I类标准建筑面积不小于 25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张床位至少增加 30平方米建筑面积。
结构安全等级不 于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建筑设计要求2 . 1.建筑总层数按任务书要求,主要医疗用房布于 1-3层2 . 2 •建筑功能分区及相互关系:一般按预防保健、综合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及行政、后勤与保障五个功能区设计;诊疗、健康教育均服务于预防功能,行政与后 勤保障服务于所有功能公用卫生服务用房和基本医疗服务用房应自成一区,尽量集中布置,单独出入污物的运送单独设出入口放射用房应布于底层建 筑的某一翼端后勤服务室及器械、消毒、污物处理宜布于次入口附近,远离服务对象2 . 3•房间设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以下科室一) 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可根据情况设急诊室和专科诊室1 )、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 2间;2)、中医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 1间;3)、康复治疗室应设理疗按摩床,床位不少于 2张,床位间应有帷帘相隔针灸、按摩可同设在一间; 4)、抢救室(含急诊)业务用房不少于 1间,配备必须急诊用品;抢救室应与治疗室邻近二) 保健科(公共卫生科)室:保健室、健康教育室4、 健康教育室至少配备一套健康教育音像设备(电视机、电脑或音像放映机、照像机) ,设置健康专栏,配备一部咨询,为病 人提供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资料。
5、 社区保健室为老年病和多发病、慢性性预防治疗服务三) 医技及其他科室:功能检验室、 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配液室、输液室、消毒供应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康复病房、X光室有条件的可设置中药炮制室1、 检验室一般应设有临床、生化、细菌检验,检验项目室内安排应符合检验工作流程2、 B超室业务用房1间3、 心电图室业务用房原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