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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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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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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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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目 录 第一章 总 那么2 其次章 战备工作3 第一节 战备制度3 其次节 战备职责5 第三节 战备等级12 第四节 执勤战斗预案14 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15 第一节 接警出动15 其次节 组织指挥16 第三节 火灾扑救23 第四节 应急救援29 第五节 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33 第四章 执勤战斗保障34 第五章 战评与总结35 第六章 附 那么36 1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模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其次条 本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打定与行动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务必随时做好战斗打定,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刻出动,急速、安好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开展,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举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操纵灾情进展,最大限度地裁减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务必做到坚决按照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大胆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好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好防护和安好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裁减官兵伤亡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创办,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导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才能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执勤战斗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时切实报告执勤战斗信息 2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处境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 其次章 战备工作 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以下根本要求,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休止值班: (一)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设值班首长。

      总队、支队值班首长由总队、支队领导和司令部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后勤部(处)长、防火监视部(处)长轮替承担,大队、中队值班首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替承担; (二)总队、支队应当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阅历的人员承担,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视部(处)值班人员承担; (三)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 (四)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务必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专心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五)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举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3 (六)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处境、明确战备任务、安置执勤工作等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处境,调整执勤气力,检查、清点装备,安置执勤工作 (七)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谙辖区以下处境: (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处境; (二)消防安好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处境; (三)消防安好重点单位建筑布局和使用处境; (四)消防安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处境; (五)消防安好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处境; (六)主要苦难事故的类型和处置对策、根本程序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导补兵退伍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遇有其他特殊处境时,务必举行有针对性的战备教导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严格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战备状态执勤战斗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战斗无关的事项 (一)消防车(艇)的停放(泊靠)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务必便于出动,符合实战要求; 4 (二)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察觉故障、损坏应当实时修复或者补充; (三)消防车库应当保持感激卫生,严禁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确保安好。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检查,严格落实战备制度 中队每天、大队每周、支队每月对所属部队应当至少举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特殊处境时,总(支、大)队务必组织检查,实时解决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立刻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掌管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创办、管理及变化处境,定期组织检查,察觉问题实时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时接报、处理执勤战斗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专业气力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其次节 战备职责 第十七条 总队、支队首长应当履行以下战备职责: (一)组织领导部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执勤战备的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提升和加强战备工作的措施; (二)促使各级、各部门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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