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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住院医师范化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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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10—2020 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 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中医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工作,培养合格的中医临床医师队伍,为人民提供 安全有效、具有特色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中医毕业后教育 的范畴,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分为专科医师 方向和全科医师方向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训合格 的中医住院医师通过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 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必要的西医学有 关临床知识和技术,能独立承担全科或专科常见病、多发病及 某些疑难及危重病症的中医诊疗工作第三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第四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全程管理、确保质量,突出重点、 有效衔接”的原则,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级中医药管理 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 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参 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统筹管理 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二)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培训规划、管 理制度、颁布培训、考核、培训基地等标准和规范;(三)对各省(区、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与考核第六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政策、文件精神,接 受指导与监督;(二)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和实 施方案,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三)积极协调、整合本地区卫生资源,组织中医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对己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 管理;(四)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 理干部的培训;(五)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督、检查、 评估及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六)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跟师学习的 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七)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核, 颁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将结果报送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八)负责协调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九)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第七条 省级以下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医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组织和监管工作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 立中医毕业后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 策研究、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毕业后教育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 会,参与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业务技术标准、政策业 务咨询论证、调查研究和培训质量与进展检测评估等工作第九条 培训基地应成立中医毕业后教育领导小组,明确 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职责,承担培训任务一)设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配备专兼 职工作人员;(二)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师资培 训和管理、学员管理及考试考核等工作实施方案;(三)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分考核工作;(四)建立培训学员的档案,并妥善保存;(五)根据认定的招收规模,按照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 部门的要求组织面向社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 作;(六)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 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所需经费、 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七)向培训学员提供以下支撑条件: 1.协助培训学员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将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年限计入个人档案,工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为培训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 4.单位送培人员,其基本工资及各项保险由原单位承担, 培训津贴、值班补助等有关待遇由培训医院提供。

      5.社会直接招录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各项待遇由各省级中 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第十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学科实行主任 负责制一)承担本学科各项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二)成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负 责培训人员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协助完成年度考核;(三)配备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 作;(四)组织具备条件的中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学科 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三章 培训基地第十一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在符合条 件的三级中医医院,或以一所三级中医医院为主联合申报培 训基地中的各培训学科由承担培训任务的相关专业科室担任, 承担有关学科的培训任务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要由符合条件的二级以 上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包括设在 医院的临床培训基地和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基层培训 基地第十二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培训 基地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 认定培训基地资质、核定培训规模并对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 理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应具备满足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多 单位联合申报培训基地的主申报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大纲要 求的 2/3 的学科设置,且作为学科补充的联合申报单位不得多于 2 个。

      培训基地相关专科应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师资队 伍、诊疗规模和病种病例等条件培训基地应选拔职业道德良好、诊疗经验丰富、有一定的 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并将其带教工 作作为临床医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带教师资与接收培训的住院医师比例应不低于 1:2第十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遴选部分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培训基地作为国家级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各地设立省 级培训示范基地各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基地 的指导、激励和监管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大纲》要求,安排学员参加培训的阶段和计 划二)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及医院 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员进行监督管理三)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统筹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可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 出处理意见,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第四章 培训招录第十六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辖区对中医师的岗位需求和培训能力,确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的年度培训招录计划,并向各培训基地下达培训招录任务第十七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培训 招录管理办法,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录计划、报名条件、 招录程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招收录取程序(一)报名与审核申请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要求自愿填写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并提供必要材料,报送 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人”的报名表须由人事档 案所在机构盖章后报送;“单位人”的报名表须由所在单位盖 章后报送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中医住院医师基本情 况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送各省 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二)学员录取各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 顺序依次录取,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 加面试环节所报志愿未录取的“单位人”可由各省级中医药 行政管理部门调剂录取三)注册及备案 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招录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人员,应在 9月30日以前将招收录取信息汇总后报送各 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参加统一组 织的阶段考核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于当年 11 月 30 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四)录取结果 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注册之日起 10 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被录取人员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各培 训基地录取结果进行网上公示五)培训协议签订 “社会人”学员:各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培训协议,以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单位人”学员:由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与选送单 位签订培训协议,选送单位也要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确保学 员在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单位工作第五章 培训实施第十九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第二十条 培训时间一般为三年,中医专业硕士、博士毕 业生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毕业生,经过考核并结合其 既往临床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培训 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限顺延第二十一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分为通科培 训和专科培训两个阶段通科培训学科为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康复、骨伤、五官科、眼科,专科培 训内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设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增 设或调整培训专科,须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临 床实践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后,即确 定一名工作10 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作为其指导老师 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期间跟师出诊每周不少于半天时间,并及时 整理跟师心得和临床医案第二十三条 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注重医德教育和临床实 践能力培养,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补缺培训。

      内容包括中医临 床进展、紧密结合临床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经典医籍,以及若 干与临床有关的法律法规、人际沟通、中医辨证思维等,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必要的集中第二十四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如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 录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妥善保存, 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 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 统,逐步实现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招录、培训实施、质量评估等 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第六章 培训考核第二十六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 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 格和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时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第二十七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中医住院医师轮转培训 过程的综合评价,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出科考核、阶段考核、 结业综合考核其中出科考核应包括日常过程考核和出科考 核阶段考核(与大纲统一)第二十八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 内的考核工作,其中培训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基地具体组织实 施,培训结业考核由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结业考核 合格,由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 一格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七章 经费及保障机制第三十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费实行政府、单 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各层以多种形式提供资 金或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 展第三十一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 得挪用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民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照本办法执 行第三十四条本科以下学历人员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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