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亡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规范(1).ppt
31页河南省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河南省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n信息收集n网络报告n信息管理n资料的保存与管理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2)报告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收集3. 死亡个案的填报n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n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n涉法死亡个案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4. 报告内容n《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般项目¨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其他项目n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n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区)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内容与第一联同,可进行网络代报可进行网络代报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注销户口凭据出证单位保存出证单位保存县县(区区)疾控中心保存疾控中心保存户籍管理部门保存户籍管理部门保存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殡葬管理部门保存网络报告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死因信息报告方式n《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 报告程序、时限n1)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将(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网络报告 n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报告;(将(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信息如实录入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n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网络报告 信息管理1、死亡信息的审核n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自查,对有疑问的及时向填写医生核实; n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网络审核报告信息¨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
n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 信息管理2、死亡信息的订正n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负责订正n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应由属地的妇幼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副卡信息有误时,应及时做出订正信息管理3、死亡信息的补报n各级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4、死亡信息的查重n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后删除;资料保存与管理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2. 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n各级卫生行政部门n疾病预防控制机构n妇幼保健机构n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n1.加强组织管理 --负责本辖区死因信息工作管理、完善网络系统,提供保障,并将死因登报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和考核; -- 保证辖区内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n2.部门协调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 本系统相关机构(疾控、妇幼、医疗、医保)的协调 -- 与民政、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协调 形成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n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制度) ¨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动态监视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数据安全¨考核和评估n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审核审核¨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因编码¨代报代报 妇幼保健机构n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病例信息管理。
具有临床诊疗功能的机构还应负责死亡病例报告的相关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n健全死因登报制度n填写、收集和及时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专人负责网络报告n日常管理和原始凭证保管n参加疾控中心例会和技术培训n协助疾控与妇幼机构开展死因登报信息指控与相关调查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n 收集死亡信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n专人负责网络报告n参加疾控中心例会和技术培训n质量控制,对辖区村医(社区医生)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n日常管理和原始凭证保管n定期与公安、民政核对资料,发现漏报、错报及时补报订正3.村级卫生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n收集死亡信息上报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n协助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入户调查工作工作流程图村医村医(社区)(社区)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防保防保家庭或其他场所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死亡个案收集、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报告(查重、补报)网络报告(查重、补报)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各级各类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治医生机构诊治医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死亡个案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7天内完成报告天内完成报告(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30天内完成报告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县以下医疗机构县以下医疗机构县(区)县(区)CDC县(区)妇幼县(区)妇幼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完成代报完成代报7天内通过网络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审核确认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n对所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发现异常波动及时报告并反馈(二)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二)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n对监测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和其它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年度死因分析报告。
4、考核与评估n考核方式考核方式 采取网络报告资料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 --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年考评一次; --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的考评至少半年一次; -- 医疗机构内部至少每季度考评一次 n考核内容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培训情况、报告质量、资料分析与利用等综合评价指标评价指标1.组织管理:包括制度建设与落实、经费保障、机构建设、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稳定性等2.网络建设:包括硬件设备、网络报告覆盖率、直报账户的管理等3.人员培训:包括培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记录等4.报告质量:包括卡片填写质量、报告及时性、审核率和审核及时性、死因准确性、死亡漏报情况等5.资料分析与利用:包括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数据质量分析频次等 5、制度保障1.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2.建立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内部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明确工作流程3.建立对死亡信息核实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的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4.建立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定期与户籍管理部门、殡葬管理部门、妇幼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死因信息的档案管理6.建立培训工作制度,确保死因登记报告业务的正常延续7.建立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质量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