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安装工程一切险.docx
5页一级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安装工程一切险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和特点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 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构造工程的实施供应尽可能全面的特地保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安装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构造、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立一切损失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特点 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分 ·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头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头就担当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拟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急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气器损坏的危急是相当大的,这些危急在建筑工程险局部是没有的 ·在一般状况下,自然灾难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构造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灾难(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催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治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需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对;日机器设备不担当赔付责任 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即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除承包商外还包括: 1)业主; 2)制造商或供给商; 3)技术询问参谋; 4)安装工程的信贷机构; 5)待安装构件的买受人等 (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 ·安装的机器及安装费,包括安装工程合同内要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根底工程(如地基、座基等)以及为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讯设备等) ·安装工程使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 ·附带投保的土木建筑工程工程,指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码头、桥梁等这些工程一般不在安装合同以内,但可在安装险内附带投保:假如土木建筑工程工程不超过总价的20%,整个工程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介于20%和50%之间,该局部工程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若超过50%,整个工程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也可以依据投保人的要求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这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样的。
2)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急和损失 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急和损害除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 ·短路、过电压、电弧所造成的损失; ·超压、压力缺乏、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所造成的损失; ·其他意外事故,如因进入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而引起的意外大事等 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状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由构造、材料或在车间制作方面的错误导致的损失; ·因被保险人或其派遣人员蓄意破坏或欺诈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因功力或效益缺乏而遭致合同罚款或其他非实质性损失; ·由战斗或其他类似大事,民众运动或因*命令而造成的损失; ·因罢工和*而造成的损失(但有些国家却不视为除外状况); ·由原子核裂化或核辐射造成的损失等 (4)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l)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开头和终止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投保工程的开工日(假如包括土建任务的话)或第一批被保险工程卸至施工地点时(以先发生为准),即行开头其保险责任的终止日可以是安装完毕验收通过之日或保险物所列明的终止日,这两个日期同样以先发生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也可以延展至为期一年的修理期满日。
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延长,但应在保险单上加批并增收保费 2)试车考核期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依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打算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费用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担当其修理期的保险责任 假如同一张保险单同时还承保其他新的工程,则保险单仅对新设备的保险责任有效 3)关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应留意的问题 ·局部工程验收移交或实际投入使用这种状况下,保险责任自验收移交或投入使用之日即行终止,但保单上须有相应的附加条款或批文 ·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期(一般定为3个月),系指连续时间,而不是断续累计时间 ·修理期应从实际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之日起算,不能机械地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起算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组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大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