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pdf
2页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一)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二)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物业存在安全隐患, 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 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 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四)公共绿化的维护;(五)公共区域的保洁;(六)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七)车辆的停放管理;(八)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九)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十)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十一)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 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