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掘三工区安全三自管理体系实施手册.doc
108页掘三工区安全“三自”治理体系实施方法掘三工区二0一三年一月- 104 - / 108一、指导思想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以“自己的安全自己管”为思想核心,运用系统治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采取制度约束、工程技术引导、教育培训渗透,植入有效激励机制,激发区队、班组、职员三个层面的安全生产主动性、积极性和制造性,形成自我约束、自纵、自我完善的安全治理机制,以精细化治理为载体,实现区队安全自治、班组安全自理、个人安全自律,确保区队安全生产二、工作目标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实现安全治理“零”理念,建立并完善安全治理目标体系把消除现场隐患、消灭现场事故、规范岗位作业(操作)作为区队自治目标;把消除现场隐患、岗位危险预防预知及应对措施作为班组自理目标;把规范上岗、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做到“三不损害”,作为职员自律目标区队以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为目标,以细化工序流程、执行作业标准、实现精细化治理为重点班组实施安全工作对标治理,以细化现场作业组织、强化现场施工质量、实现现场达标为重点职员在岗位上以增强安全意识、自律安全行为,提升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实现区队安全治理目标掘三工区依照两级公司和《新桥煤矿安全“五自”治理体系实施方法》及新桥煤矿安全“ ”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本队实际情况,拟定了《掘三工区“三自”治理体系实施方法》。
区队自治 以执行安全制度、标准、措施为核心,以行为规范化、工作流程化、现场标准化为着力点强化区队安全自治主题,把区队治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的考核扩展到正职对副职的考核(即正职对其执行力、跟值班情况考核),班组长、工人对跟班队长的考核(对其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和安全治理态度的考核),以及对其跟班安全效果等方面考核,覆盖了安全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完全扭转了区队治理人员的治理思路和工作态度,提高了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责任感,细化了治理程序,有效地促进了区队安全治理自治班组自理 以消除事故、隐患为工作核心,以抓当班班前对工作任务合理组织分工、班中动态互相监督、班后安全收工为着力点进一步改进班前会质量,即完善班组在班前会对上一班工作总结、交接班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一步规范班组对各岗位执行操作标准等制度,规范了安全质量治理、互保联保、制止三违等班组台账和记录治理,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展开班组之间对标,从而促进班组安全自理个人自律 以 “三不损害”为核心,实现自主保安;以提高安全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危害预防知识、紧急避险技巧为重点培养职员的“事前预防预知能力”、“紧急状态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激励职员“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达到在工作中杜绝违章、安全自保的效果,采取开展月度“星级职员”和“安全标兵”争创活动。
并通过开展“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技术比武等活动,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提高职员的工作能力,从而实现“职员自律”三自治理“三自治理”即:区队自治、班组自理、职员自律目的是以“三自治理”为安全治理手段,以此激发各岗位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安全工作效率三者之间属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利益共同体此治理模式,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治理能力,形成了在工作中“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的良好局面第一条“区队自治”制度共包含:安全“ ”建设考核方法、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治理制度、安全办公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班前会制度、治理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互联保制度等制度 第二条“班组自理”共包含:对班组的“ ”考核方法、安全星级班组创建制度、规范岗位操作标准、出勤及请销假治理制度、班组培训治理方法等制度第三条“职员自律”共包含:职员行为规范制度、星级职员争创治理方法、职员协作伙伴治理制度和职员安全奖罚制度等制度 “三自治理”建设“三自治理”建设即:“区队自治”建设,“班组自理” 建设和“职员自律”建设以各项安全考核为手段,把班中查隐患和隐患治理、查“三违”等工作方式作为考核依据,融入到安全工作治理中,达到安全治理三“零”效果,实现安全生产最终目标。
第四条“区队自治”建设以区队“三违”、隐患自查与排查为基础对区队自查“三违”及隐患给予检查人奖励安全结构工资及百分制考核,对隐患或“三违”班组、个人给予考核扣减安全结构工资,调动区队自觉防范“三违”、消除隐患的积极性和预防性,达到区队安全自治 第五条“班组自理” 建设是以班组所发生事故、三违、隐患、培训、安全伙伴等进行对班组考核,以星级班组争创的原则促使班组实现安全自理 第七条“职员自律”建设,区队要求职工牢记岗位责任制,对自己的岗位标准、本工种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注意事项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在每次作业前,做到安全事故预想,对现场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在第一时刻消灭危险源,营造安全施工环境,从而实现职工安全自律第一章 完善区队制度一、掘三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新桥煤矿安全治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了队治理人员、各班组、和各工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治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安全生产治理采纳分级负责制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治理、监管有序的治理构架第四条 职员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 队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治理人员和职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治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第六条 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与行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掘三工区安全生产的要紧职责(一)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六)及时发觉、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七)积极采纳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 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队安全生产和矿井“一通三防”负直接治理责任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治理规章制度第十条 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工作打算第十一条 定期分析通风系统状况、风量分配情况、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构筑和治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合理第十二条 负责搞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治理及现场治理工作第十三条 负责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第十四条 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特不是瓦检员的劳动纪律,增强其责任心第十五条 负责抓好瓦斯监测、瓦斯排放等工作第十六条 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的治理,确保其准确、灵敏、可靠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设计第十八条 参与制定矿井灾难预防及处理打算第十九条 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第二十条 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打算,并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一条 积极协助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第二十二条 组织进行爆破治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打算,详细安排好每天的作业内容,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治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打算,详细安排好每天准时召开班前会,详细部署每项作业打算及每项作业打算中的重点安全工作环节,搞好爆破日常工作的安排、治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第二十五条 队长未在岗位时,应依照安排承担队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二十六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第二十七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爆破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发觉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十八 条按照分工要求在爆破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二十九 条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三十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三十一条 积极协助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第三十二条 组织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治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打算,详细安排好每天的作业内容,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治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打算,详细安排好每天准时召开班前会,详细部署每项作业打算及每项作业打算中的重点安全工作环节,搞好瓦斯等日常检查、安排、治理、指导、监督工作第三十五条 队长未在岗位时,应依照安排承担队督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三十六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第三十七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爆破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发觉问题及时解决第三十八条 按照分工完成瓦斯检查、气体浓度测量等工作,发觉问题及时解决第三十九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四十条 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四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四十二条 积极协助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第四十三条 组织进行局部通风、设施工作治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打算,详细安排好每天的作业内容,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治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打算,详细安排好每天准时召开班前会,详细部署每项作业打算及每项作业打算中的重点安全工作环节,搞好风筒、设施日常维护、安排、治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第四十六条 队长未在岗位时,应依照安排承担队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四十七条 在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