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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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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沈阳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沈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等的攻坚任务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严肃防汛抢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已经得到批准的各类工程度汛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和成员组成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农业、城建副市长及相关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沈阳警备区参谋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城建局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担任指挥,成员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农经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浑南新区管委会、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沈阳供电公司、市农电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沈阳分局、沈阳铁路局、网通集团沈阳分公司、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区、县(市)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在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防汛抗旱工作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政府按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市水利局与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抢险业务和抗旱救助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或顾问团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雨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旱减灾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职责分工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命令;监督实施大中型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中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信息公报;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工程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负责协调相关工业企业生产防汛抗旱物资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工作  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检查灾情,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趋势预测,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  市城建局:负责协助制订城市防洪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

        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提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市农委: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全市汛情、旱情监测、预报,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水毁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补办抢险救灾过程中林木采伐审批指标  市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发生期间的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粮的落实和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水旱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对灾害性天气做出分析和预测,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相关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沈阳电业局:负责防汛抗旱电力供应,保证救灾期间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  网通集团沈阳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提供防汛抗旱通信保障  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负责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沈阳警备区:负责组建市本级防汛抢险抗灾突击队,重大险情发生时,协调驻军及其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预案的制订、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的清除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灾情  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3.预防及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等指标做出整理和评估,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负责进行旱情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水文部门要对水雨情、水库、塘坝、河道、湖泊蓄水、地下水状况进行监测统计;监测沈阳地区实时墒情,并结合天气预报预测未来5~7天的墒情、旱情发展趋势,定期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旱情紧急情况根据需要加密上报  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流发生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险情严重时随时上报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  (3)拦河闸坝工程信息  各级拦河闸坝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巡视和监测,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橡胶坝需坍坝泄水时,根据已制定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泄水前将有关情况通知下游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并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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