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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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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I***
  • 文档编号:263487708
  • 上传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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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二)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经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代理的拟积分人员个人测评信息  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申报”——点击“代理个人申报积分入户信息”——点击“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  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测评并提交”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代理机构及拟积分入户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的,责任由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  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四)提交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  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  对于在预审公示期的人员信息,须待预审公示结束后再点击“撤回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2、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积分入户申报信息  信息修改范围仅限积分入户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

        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  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八)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查询”——“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后续事项  1、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须知详见本指南汇编第七部分:《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第二篇:办理积分入户流程 3100字  积分入户如何办理?办理积分入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理积分入户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申报  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2、受理申请  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  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4、汇总排名  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5、积分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  6、公布入户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  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  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  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二、积分落户  落户天津有两种主流途径,一是积分落户,二是人才引进  2016年积分落户政策收紧:须在津连续顺缴一年社保才可申报  如果您是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天津  Ø 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①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36至45周岁(10分)  ②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大专学历(30分)  ③ 专业技能及职业技能:可加5-50分不等  ④ 社保公积金: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Ø 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  ① 住房: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  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② 职业(工种):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③ 落户地区:房产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10分);房产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  注: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Ø 附加分:包括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退役军人等5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Ø 负积分: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三、政策依据及办理条件  2016年1月1日同期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做了调整,办理条件如下:  ① 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② 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③ 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④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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