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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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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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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目 录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33.1老年人 33.2养老服务组织 33.3养老机构 33.4医疗机构 33.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43.6医养结合服务 43.7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44.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 44.1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 44.2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服务功能 44.3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 54.4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合作 55.基本要求 65.1机构资质 65.2 人员资质及要求 75.3 场地要求 85.4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95.5 环境与卫生 105.6 服务管理 105.7安全与风险防范 126.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服务功能 156.1总体要求 156.2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务室和护理站 166.3 养老服务组织增设护理院或护理中心 236.4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康复机构 277.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 317.1总体要求 317.2 床位要求 327.3人员配备 327.4设施设备 327.5服务内容 337.6 服务要求 338.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合作 348.1合作形式 358.2总体要求 358.3 场地及床位要求 368.4人员配备 378.5设施设备与药品配置 398.6服务内容 399 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管 419.1 服务评价 DB37/T 2721-2015 8 429.2服务监管 4243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对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各类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市行政区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和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X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 XX省原卫生厅XX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5.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修改中)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MZ/T 048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WS/T 431-2013 护理分级 DB 37/T 2891-2016 养老服务基本术语MZ/T 048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DB 37/T 2721-2015 XX省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卫医发[1994]30号。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政发[2011]21号护理院基本标准卫医发[2012]17号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卫医发[2017]51号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X)卫医发[2017]51号护理中心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试行)(X)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X)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X)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健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制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制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制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制订中)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老年人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年满60周岁的自然人3.2养老服务组织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组织,包括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休闲娱乐及基本医疗护理、健康管理、意外救护、养生保健、XX照护等服务的组织,包括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3.3养老机构养老机构 the aged institutions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GB/T 29353-2013.1)3.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s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3.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依法登记、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为本社区或周边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日托、短托以及上门服务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如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3.6医养结合服务通过医疗XX与养老XX的整合,实现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活动DB 37/T 2721-2015 3.1)3.7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具有医疗服务资质和养老服务资质、或者通过合作方式可以同时向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长期照护机构4.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4.1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医疗XX和养老XX结合的基本形式包括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合作等鼓励各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4.2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可以根据相关准入标准,通过增设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等方式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当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等医疗机构设施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机构设施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XX市《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X政办发[2016]12号)等相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土地规划、税费优惠等政策扶持《XX市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X卫家庭字[2016]8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以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设的医务室或护理站,可无偿或低偿使用房屋和相关设施设备《XX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X政办字[2016]48号) 4.3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养老床位,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关怀、XX照护等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增设养老设施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的,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保险补助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扶持《XX市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X卫家庭字[2016]8号)医疗机构可以向社区和家庭提供医疗、养老等延伸服务。

      基层的社区医疗机构可以增设托老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或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证明,享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等扶持政策《XX市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X卫家庭字[2016]8号)4.4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合作养老服务组织与医疗机构的XX进行对接与共享,由养老服务组织或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本社区或周边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心理咨询、健康管理等连续性医疗保健服务和养老服务5.基本要求5.1机构资质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提供主体应当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务室和护理站的,向卫健委门备案即可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住宿、生活照料等机构式服务的,应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获准承担残疾人托养业务只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或短期托养等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无需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提供膳食服务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养老服务组织增设医疗设施,或医疗机构增设养老设施的,不必另行办理法人登记,可与原养老服务组织、医疗机构共用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法人。

      《XX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XX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X卫家庭字[2016]8号)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或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条件的,可向人力XX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资格5.2 人员资质及要求医养结合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行业所要求的准入资格,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医养结合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管理人员应具备养老服务组织或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并在任职前经过岗前培训医护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的要求鼓励医护人员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关怀、临终关怀/XX照护在内的综以此取得合理报酬医护人员、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相关服务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并经过与老年人护理相关的专业培训养老护理员应经过专业的养老护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养老护理员同时提供法律允许的基础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失智症护理时,应当接受专项技能培训 鼓励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置医护协助员岗位,医护协助员经过专项培训后可以辅助医生或护士提供相关职业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

      《养老护理员国家技能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制定中)餐饮工作人员均应持有 A 类健康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护士应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应融入“全人照顾”和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理念所有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X等急救操作《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5.3 场地要求提供养老服务的场地应符合 JGJ122-1999(修订中)的要求医疗区域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1994)的要求 X增医疗机构与原有同类、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最短距离应大于 1000 米,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割,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所有服务场地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X (修订中)的消防要求,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合格意见书建筑布局应严格按照养老及医疗功能作系统规划承担专护业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置医疗专护病区承担院护业务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医护型养老区域,并有明显标识,养老区域的建筑设计应符合 JGJ 122-1999 的规范,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2012 的要求,并能满足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

      医疗区域应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房间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采用防尘设计5.4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养老区域的设施设备应符合 JGJ 122-1999(修订中) 对建筑设备和室增设施的规范要求设施设备与服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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