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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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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5067262
  • 上传时间: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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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文件东建[2012]29 号关于印发《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市治庸问责办《关于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现将《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批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2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实施细则(试 行)一、本细则所称一次性告知是指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办理申报事项时,以《一次性告知书》的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受理前需要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及相关要求的行为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使用《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一份存窗口供接受检查,一份归入审批案卷存档三、一次性告知分三个层次实施:(一)总体性告知在申请人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时,一次性告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审批流程、前置审查事项、建管监督手续、需缴纳的规费等,便于申请人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施工图并联审查告知在施工图并联审查阶段,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消防、人防、园林、气象等部门施工图审查所需提交文件材料的要求等事项。

      三)单项审批事项告知按照《关于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每个单项审批事项在受理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办理审批事项的名称、受理条件、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要求、审批流程等一次性告知书放置窗口,供申请人咨询索取3四、区城乡建设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各审批事项的《一次性告知书》,严格按照市城建委确定的审批事项工作标准自行制定《一次性告知书》我局将各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的受理时限在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五、 《一次性告知书》包含的主要内容:(一)申请人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二)承办部门名称,申请人和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三)申请事项收费依据及标准;(四)申请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时限、受理条件及审批工作流程;(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六)一次性告知书的出具时间六、窗口工作人员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做到:(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熟悉本部门职责,熟练掌握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的运作;(二)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三)全面、准确、及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补正告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

      七、一次性告知的基本工作程序:(一)咨询1、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2、自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之日起,单个审批事项当场出具《一4次性告知书》;3、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审批事项,在 2 日内主办部门协调相关协办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各自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每个审批事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具体时限应在窗口和网上公示二)受理1、申报材料符合《一次性告知书》要求,窗口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2、申报材料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书》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更正后经确认符合《一次性告知书》要求的,予以受理3、申报材料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书》要求而又不能当场更正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的,当场出具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不能当场出具《补正告知书》的,应当场收取申报材料,出具收件凭据,并在 5 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出具《补正告知书》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正式受理每个审批事项出具《补正告知书》的具体时限应在窗口和网站上公示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必须当场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5八、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补正告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同时接受市、区监察部门监督九、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规定的,按照市治庸问责办《关于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十、 《一次性告知书》一律使用市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发的文书格式;《补正告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使用国家和省、市及审批部门制发的统一文书格式十一、本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应用问题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1、 《东西湖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一次性告知书》(范本)2、受理通知书3、不予受理通知书4、补正告知书(附件中的表格请在“东西湖建设网” 上下 载)东西湖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一次性告知书(范 本)一、工程项目报建6(一)报建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资料1、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报 建 表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审批、核准、备案)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核位红线图5、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单或审查合格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录入信息使用)(三)办理流程1.登陆“中国武 汉建 设信息网” 进入“招标人工作区”,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2.登陆“中国武 汉建 设信息网” 进入“招标人工作区”,按提示填写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并网上提交打印 6 份并加盖公章;3.提交工程报建表 7 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4.按照建设工程的规模确定市区分工;二、施工图并联审查(一)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送交区城乡建设局窗口自主选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窗口对送审资料齐备的予以受7理,当场向建设单位发放《受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施工图并联审查(批)告知书》二)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施工图施工图并联审查(批)告知书》送达施工图并联审查(批)集中窗口,领取消防、民防、园林、气象等部门施工图审查(批)一次性告知书,按一次性告知书的要求准备消防、民防、园林、气象审查(批)所需资料,并将资料分类袋装后报送施工图并联审查(批)集中窗口。

      三、施工招标招标人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到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步办理施工招标事项四、施工许可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和事项如下:(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二)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或《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1.施工单位(总、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清单;8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自查表;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7.安全监理规划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手续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条件踏勘申请表》,并将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办事窗口,由窗口及时转交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包括:(1)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2)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应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3)涉及占道和交通组织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2.现场踏勘建筑市场管理部门 2 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合格的,现场出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踏勘合格单》不合格的,现场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通知建筑市场管理部门重新踏勘踏勘内容如下:(1)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2)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3)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周边是9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施工道路是否硬化,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空中区域是否存在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5)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工业项目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作出承诺即可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审查。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六)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七)缴纳有关规费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业项目予以免征)2、文明施工技术咨询服务费、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档案整理服务费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按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到施工许可发证窗口办理申请施工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审 批 事 项 名 称建 筑 业 企 业 三 级 资 质 (含 劳 务 分 包序 列 资 质 )审 批项 目 编 号 申 请 方 式 书 面审 批 部 门 区 城 乡 建 设 局 承 办 人 袁 小 华 联 系 方 式 027-83081012证 书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无 办 理 时 限3 个 工 作 日 (区 级受 理 转 报 时 限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159 号令)受 理条 件已 在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依 法 取 得 法 人 资 格 ,企 业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注 册 资 金 、技 术设 备 符 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建 建 【2001】82 号 )中 有 关 标 准 规 定 ,并 网 上 申 报 通 过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三 级 资 质 (含 劳 务 分 包 序 列 资 质 )需 在 武 汉 建 设 网 中 的 “三 级 企 业 资 质 申 报 ”申 报 资 质 相 关 信 息 ,并 提 供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表 》(含 初 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表 )及 相 应 附 件 资 料 ,附 件 资 料 按 下 列 规 定 的 顺 序 进 行 装 订 :一 、申 报 资 料 目 录1、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2、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正 、副 本 ; 3、企 业 章 程 ;验 资 报 告 ;4、企 业 近 三 年 建 筑 业 行 业 统 计 报 表 ;5、企 业 经 审 计 的 近 三 年 财 务 报 表 ;6、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任 职 文 件 、身 份 证 明 ;7、企 业 经 理 和 技 术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职 称 证 书 、任 职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质 标 准 要 求 的 技术 负 责 人 代 表 工 程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8、如 有 设 备 、厂 房 等 要 求 的 ,应 提 供 设 备 购 置 发 票 或 租 赁 合 同 、厂 房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或 房 屋 租赁 合 同 等 相 关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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