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doc
7页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一、非标由来最初形态一、非标由来最初形态----信贷类资产信贷类资产谈及非标,需要严谨看其相应的应用场景如果是非标债权,指的是银监 会 2013 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 监办发[2013]8 号) 如果是从证监会角度,则主要是按照是否有集中交易登记场所,按照场内 和场外进行划分,非标资产指所有场外的金融资产 银行理财非标的由来核心仍然是银监会就银行出表的问题进行的监管和创 新的博弈其实 2009 年到 2010 年银监会就银信合作的监管文件也主要就是针 对非标,只是当时并没有表述为“非标”,而是用““信贷类资产信贷类资产””和和““融资类融资类 信托信托””这样的词汇相关法规有: 1、《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 监发[2009]113 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 [2010]102 号) 113 号文虽然没有提及“非标”,但却是首次针对信贷资产类理财发布明 文法规进行规范的文件 接下来的 102 号文对信贷资产转让做了更为苛刻的要求,主要是要求重新 签订借款协议,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有抵质押物需要变更抵质押物的 登记。
此外要求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这条规定基本上堵死了 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路径 如果底层资产是信贷资产类别的资产池银行理财,高流动性资产不低于 30%, 这也是为何后面很多非标资产池产品其中非标比例最多为 70%;因为当初的信 贷资产银行理财基本就被纳入后来所定义的“非标”概念二、正式引入二、正式引入““非标非标””概念概念1 1、银行理财非标:、银行理财非标: 2013 年 3 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8 号),首次正式引入“非标债权”的概念其主 要区别在于是否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非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 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后续 2016 年 1 月份启用的最新的中债登等 级系统中,将非标定义扩展为券商两融收益权和受益凭证,还有包括私募债权、 其他非标资产如保理、融资租赁等 2 2、信托非标资金池:、信托非标资金池: 银监会 2014 年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4〕99 号)针对信托的非标定义:“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 金池业务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 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 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 银监会紧接着发布的《关于 99 号文的执行细则》设定清理原则:1、必须 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2、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3、不搞“齐步走” ,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
正 是因为上述执行细则,结果是之前开展非标资金池的信托公司不断展期,规模 一直没有收缩,银监会于今年 4 月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 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 号):加大非标资金池信托排查清理力度, 摸清底数,督促信托公司积极推进存量非标资金池清理,严禁新设非标资金池, 按月报送非标资金池信托清理计划执行情况,直至达标为止 3 3、证监会表述为:、证监会表述为: 证监会对“非标”并没有严谨文件定义,但从监管实践来看,是按照场内 场外进行划分“非标”所以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以及基金专户一般只能投资 场内资产,基金子公司专户和券商定向可以投资场外非标资产但券商集合允 许投资信托计划、保险资管和银行理财,从而实现间接投资场外资产的目的 4、非标定义的细节非标定义的细节 需要注意对比银监会对非标和证监会对非标的定义差异,银行理财非标只 局限于“债权”,信托非标不局限于债权而是用了一个宽泛的概念“金融产品 和工具”,证监会非标的定义是所有场外产品(股权、债权和其他权利)信 托计划只有在资金池类产品类型才有“非标概念”,在银信合作中有“融资类” 信托的概念(类似后来的非标概念)。
从银监会和证监会对非标的定义看,机构间报价系统交易的私募债或券商 柜台交易的品种应该都不符合标准化产品要求机构间报价系统属于证券业协 会下属进行部分私募产品交易平台,和交易所并没有关联性但银监会对非标 的解释口径目前主要仍然在地方监管当局,认定细节仍然有差异 7 7、非标概念的误解、非标概念的误解 (1)首先是对前面介绍过的三种不同类型的“非标”混同使用,这个前面 已经介绍很清楚 ((2 2)其次是)其次是““同业非标同业非标””的概念谨慎使用的概念谨慎使用,笔者一直坚持认为“非标”仅 仅局限于资管产品,除农村金融机构外,严谨来讲不能将这个概念引入到自营 中来;当然需要看站在谁的角度,比如银行通过券商通道进行资产出表,对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而言就是一个非标资管类型为做区分,笔者对同业非标用 “类信贷”替代从实际业务角度看,的确银行理财和同业投资项下特定一笔 非标资产是可以进行主动选择如果非要因为业务方便使用“同业非标”,可 以局限于特定目的载体底层资产为“非标债权”的部分127 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通篇并没有“非标”的概念,只是禁止买入返售银行间和交易所意外流动性差的金融资产,票据作为例外。
在同业投资,同业融资定义层面都不引入“非标”自营业务核心是自己控制风险、注重流动性,符合其他监管指标即可;换句话说银行业金融机构天然就是一个期限错配,资产信息不披露,资金池运作的机构,界定非标并没有意义不过监管层面看《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 号):以自有或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原则上应满足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且资产规模在 200 亿(含)以上,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本行同业负债 30%其本意或许是为了限制同业资金投资流动性差且不透明的特定目的载体底层为非标资产的比例,但正是因为特定目的载体不透明,也导致 30%的比例控制并不容易,穿透比较困难 ((3 3)滥用)滥用““标准化债权标准化债权””的概念的概念 其实监管文件从来没有提及过“标准化债权”,更没有做过定义严格来 讲“非标转标”只是同业的一种叫法,事实上并不存在从监管定义来讲,只 有两种类型,非标或者不是非标 ((4 4)此外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认识:银行投资标准化债权节约资本,投资非)此外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认识:银行投资标准化债权节约资本,投资非 标按照标按照 100%100%风险权重计提风险权重计提。
这个命题错误百出,首先笔者强调过银行自有资金不区分标和非标,其次 资本计提的规则是否标准化债权其实和怎样进行资本处理没有必然关系,标准 化债权和非标准化债权是 2013 年 3 月份银监会创设的新概念,只针对银行理财 而银行的资本计提规则主要形成于 2012 年 6 月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及其 17 个附件此外,银行资本计提的概念针对银行表内业务和表外或 有业务(担保、承诺、信用卡等),但银行表外理财并不占用银行任何资本 所以私募 ABS 笔者认为不是标准化债权,但并不影响其资本计提仍然可以按照 资本管理办法附件 9 进行处理 ((5 5)同业资金和自有资金差异)同业资金和自有资金差异 笔者看到大量的报道和研究文章严格区分同业资金和自营资金,非标延生 出“同业非标”和“自营非标”两个概念笔者认为主要的分类并不科学因 为按照银行资金来源来看,只有理财资金、代销资金、自营资金,同业资金来 源也属于自营资金一部分同业资金来源也是银行负债的一个类型,这种负债 只是相对期限较短,稳定性较差,本身并不适合用自营负债投资非标从流动 性角度出发,部分银行内部也会限制用同业负债大量匹配特定目的载体下面的 非标债权资产。
当然从监管角度,银监会并没有专门就同业资金投资方向做限制,因为银 监会不区分同业资金和自营资金只是总体设置了同业融入资金不超过总负债 的 1/3当然其他流动性指标同时需要达标三、区分三、区分““非标转标非标转标””和和““信贷类资产出表信贷类资产出表””非标转标的需求只有在 2013 年 3 月份之后才出现的,只是银行理财为满足 35%的比例要求催生的市场需求信贷类资产出表对银行而言一直就有,尤其 2010 年初开始,由于表内信贷疯狂膨胀之后,央行信贷额度控制、资本充足率、 中小银行单一集中度、掩盖不良和存贷比五重约束驱动具体形式有买入返售 (不用走太多通道,操作简单,美化上述多重指标约束)、券商和基金子公司 通道出表(同业拆出+远期回购)、增量资产自营接回形成应收款类投资(信 托受益权、资管收益权)、票据买返(尤其是三方买返)、同业代付 但需要尤其注意,目前监管环境已经大幅变化,如果只是照抄此前别人总 结的内容会落入陷阱其实目前存贷比已经取消,央行的合意贷款规模已经取 消,取而代之 MPA 宏观审慎前面提及的几种信贷类资产出表模式多数已经难 以为继;127 号文之后信贷类资产或各类收/受益权买返已经被禁止,银行同 业拆出券商或基金子公司+回购模式被违反 127 文规定,境内同业代付同样被 禁止;票据监管近期也大幅度升级,票据消规模虽然理论上可行,但至少对规 避央行 MPA 没有意义。
非标的几种出路非标的几种出路1、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可以非标转标,这是需要非常小心的概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属于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资产其实不区分“标”和“非标”,资产证券化之后 如果是资管产品购买才会涉及到非标的问题 假定是资产证券化优先级是资管产品购买,也不是所有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可 以非标转标,只有在银行间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才算是标准化债券这里需要重 点澄清的一个概念:私募 ABS其实“私募 ABS”称呼本身具有很强的误导性质 国内正式走监管流程的 ABS 有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 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 ABN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 流程是银监局批复首次发行时候的资格,获得资格后在银监会进行产品层面的 发行登记备案或银监局备案后再到人民银行进行注册,最终在银行间市场流 通其实在银行间市场并没有所谓的公募和私募区分,而交易所市场的 ABS 实 质上也属于私募性质,因为投资者必须符合私募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得超过 200 人,也属于私募性质目前市场上同业之间称呼的“私募 ABS”实质上指不 经过监管流程定向销售,不经过银行间和交易所交易的非标债权 ABS。
暂且沿 用“私募 ABS”这个不准确的称呼,如果投资者为资管产品,显然属于非标产 品(不论是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还是券商基金资管),做不到非标转标私募 ABS 实质是出标工具而不是转标工具 2、 交易所份额挂牌转让交易所份额挂牌转让 交易所份额转让,按照 8 号文的法规是典型的非标转标措施目前仅适用于 集合资管计划的份额转让,而且银行理财不能直接进行份额拆分转让,所以需 要借助三个通道:一个是银行资金委托人的定向资管计划,一个是用于份额转 让的 转出方的集合资管计划,一个是受让资管份额的资管计划,具体如下图:尽管在 2013 年 10 月份《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 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银监办发[2013]241 号),银监会曾认为这类挂牌没有 实质意义,因为的确从流动性、信息披露等角度看,上述折腾并不改变任何实 质但目前对非标的监管主要在各地银监局,多数认可这样的做法3、 银登中心登记银登中心登记 银登中心可以非标转标这个说法不够准确根据银监会 82 号文,需要在银 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