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代持协议书(汇编15篇).doc
81页股权代持协议书(汇编15篇) 股权代持协议书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股权代持协议书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__________公司目前基本情况__________公司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__________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______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__________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对__________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______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__________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____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____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权代持协议书3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