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对公网络服务协议-填写模板.doc
11页协议号: 370******2016000001 中国xx银行对公网络服务协议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 邮政编码:25****联系方式:1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负责人:住所:***** 邮政编码:25****联系方式6*******为方便甲方财务管理,加快甲方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通过企业网银、银企直联等对公网络渠道为甲方提供对公产品及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客户:指在乙方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即甲方成员单位: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乙方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客户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网银盾:一种自带微型处理器与USB控制器及连接器的移动设备,用于安全存放客户数字证书及密钥。
企业网银:客户通过浏览器方式在银行网站登录企业网银入口后使用银行对公产品及服务的方式银企直联:客户内部系统与银行计算机系统实现安全的系统联接后,客户直接通过其内部系统使用银行对公产品及服务的方式登录ID:客户操作员登录对公网络系统时所使用的用户名电子指令:指客户以客户数字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对公网络浏览器方式或银企直联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签约账户:指甲方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由甲方指定,经乙方认证后,可由甲方通过对公网络系统进行远程管理授权账户:指甲方所属成员单位在乙方各营业机构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由账户所有人书面授权,经乙方认证,可由甲方按账户所有人授权通过对公网络系统进行远程管理授权书:是指甲方的成员单位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文件对公网络系统:银行通过企业网银或银企直联渠道为客户提供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及其他对公产品服务的计算机系统第二条 甲方申请成为对公网络系统服务客户后,在对公网络系统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乙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甲方可选择企业网银或银企直联等方式使用乙方对公网络系统。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认可通过客户数字证书、交易密码、登陆ID验证并由乙方对公网络系统产生的甲方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不可抵赖性第四条 为保证快捷实现甲方通过对公网络系统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甲乙双方认可乙方根据甲方网上电子指令所作的交易和记录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完成甲方业务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业务发生的单据、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甲方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对公网络系统,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享受申请的产品和服务二)甲方有权对签署授权书的成员单位,依据授权的权限查询账户信息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对公网络系统注销手续甲方办理注销手续或协议终止时,无需退回客户数字证书和网银盾四)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对公网络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成员单位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五)甲方对乙方对公网络系统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六条 甲方义务(一)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填写并提交《中国xx银行对公综合服务申请表》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服务期限内,甲方申请服务中有关资料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按乙方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二)甲方使用对公网络浏览器方式时,需使用预制客户数字证书的网银盾甲方对使用客户数字证书、登陆ID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操作负责甲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数字证书、登录ID及相应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操作流程、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以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因客户数字证书失控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已发出的电子指令三)甲方的客户数字证书或网银盾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四)甲方使用乙方对公网络系统管理他人银行账户的,应取得账户所有人对其的使用授权对甲方提供的授权账户,甲方应保证账户所有人对其授权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与账户所有人对授权的后果是知悉的,乙方接受甲方指令对相关账户进行操作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使用对公网络系统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变更、增加(撤销)成员单位、增(删)账号、变更成员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应及时向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六)甲方应保证办理签约账户的支付能力,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资金划转符合国家及人民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对公网络系统服务从事洗钱、套取现金、逃避乙方债务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七)甲方提交电子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甲方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单笔转账支付超过人民币 (填写:“此处空白”)或者斜线划消元时,应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资金头寸八)甲方不得在乙方对公网络系统内发送与银行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九)如甲方发现乙方执行其电子支付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甲方答复,经查实确系乙方错误,对由此引起的甲方直接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十)甲方使用乙方对公网络系统,应按照对公网络系统相关业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相关费用十一)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不得攻击乙方对公网络系统十二)甲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对公网络系统技术秘密十三)甲方在使用对公网络系统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应同时遵守其他业务规定十四)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对公网络系统提供的服务时,应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待乙方同意后,持原有开户材料、单位证明等到原开户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乙方注销甲方对公网络系统后应通知甲方在甲方客户编号下所有信息删除前甲方所发送的交易指令,视为有效交易指令,甲方仍对该指令承担责任十五)甲方应保证其自身系统及软件的安全,因甲方或甲方使用的第三方系统、软件漏洞或其他原因影响对公网络系统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乙方权利(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使用申请二)乙方有权对对公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但应及时以网站公告或网点公告等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三)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对公网络系统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甲方利用乙方对公网络系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停止为其办理对公网络系统业务及相关服务四)乙方依据授权书为甲方成员单位办理对公网络系统相关业务对未签署授权书的成员单位,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对公网络系统业务服务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指令办理业务,电子指令的时间以乙方对公网络系统收到指令的时间为准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执行或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5.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属乙方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注销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八)如甲方因乙方对公网络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提供对公网络系统服务九)如甲方出现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如果甲方在合理的期间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对对公网络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对公网络系统签约手续,并按甲方申请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对公网络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服务,编写、发放客户操作手册,并在乙方网站刊登有关内容,指导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五)甲方申请使用客户数字证书的,乙方在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数字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数字证书均处于冻结未启用状态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提供如下服务:1.为甲方提供24小时查询、行内转账服务2.对甲方发出的乙方内部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3.对甲方发出的跨行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七)乙方收到甲方对对公网络系统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处理结果八)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改非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负责人),甲方在采用对公网络浏览器方式接受乙方对公网络系统服务时,由甲方通过对公网络系统进行修改;在采用银企直联方式接受乙方对公网络系统服务时,甲方不能自行进行修改,应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甲方如需更改服务内容、定向划转时指定的收付款账号等重要信息或增加有关业务功能等,由甲方书面通知开户行,经乙方审核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变更事项九)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对公网络系统办理业务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以其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十)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乙方将首先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支付结算办法》未作规定的,乙方仅就本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对甲方的赔偿额以甲方就该项服务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限第四章 银企直联服务第九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银企直联业务,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银企直联中双方系统的安全链接,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保证安全、准确地交换业务数据一)甲方对通过客户数字证书验证完成的银企直联交易负责,而甲方在其内部系统进行的所有非银企直联服务的操作均与乙方无关甲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客户数字证书,并确保其内部系统正确使用客户数字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操作流程、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以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