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房地产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ppt.pptx
103页1、了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和管理、了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和管理2、熟悉估价业务的来源、估价作业方案的制定;、熟悉估价业务的来源、估价作业方案的制定;3、理解实地查勘与相关资料搜集整理的步骤和方、理解实地查勘与相关资料搜集整理的步骤和方法,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法,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4、掌握估价方法的选择,估价结果的最终决定及、掌握估价方法的选择,估价结果的最终决定及估价报告的撰写估价报告的撰写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第一节第一节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国家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资质核准资质核准,凡从事房地产估价的机构应当申请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才能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个人和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制企业形式设立。
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一、一级资质一、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二、二级资质二、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三、三级资质三、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年的暂定期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四、设立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四、设立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五、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五、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提交的材料提交的材料(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六、房地产估价管理六、房地产估价管理(1)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2)申请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3)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对于现有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后未达对于现有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后未达到资产评估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不得开展房地产估到资产评估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不得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第二节第二节 估价业务受理估价业务受理一、估价业务来源渠道一、估价业务来源渠道 从事房地产估价,首先要有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业务来源渠道分为“被动接受被动接受”和“主主动争取动争取”两种 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一一)被动接受被动接受 被动接受被动接受是坐等估价需求者(客户)找上门来寻求估价服务估价需求者可能是:(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代理人个人;(2)房地产的欲购买者也可能要求对其欲购买的房地产进行估价;(3)一方以提供房地产 的方式与另一方合作,例如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或者从事其他经 营活动,该另一方也可能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地产进行估价,以为其与对方讨价还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4)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房地产抵押贷款,贷款人(如银行)也可能委托其信任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地产进行估价;(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人(往往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估价;(6)人民法院要处理有关房地产案件,需要拍卖、变卖、抵债、定罪量刑、损害赔偿时,也可能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地产进行估价;(7)政府为征收房地产税收,也可能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应税房地产进行估价,等等。
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二二)主动争取主动争取 主动争取主动争取是主动上门为估价需求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提供估价服务主动争取主动争取不应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1)恶意压低估价服务收费;(2)给予回扣或利诱;(3)迎合委托人的高估或者低估要求(如向委托人承诺可以按其期望的价值评估);(4)诋毁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房地产估价师,发布虚假、误导或夸大的宣传、广告等等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此外,现实中还存在一种“自有自估自有自估”行为:(1)对自己拥有或想取得的房地产,自己提出估价要求;(2)在清产核资时对自己拥有的房地产进行估价;(3)房地产开发商对政府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估价,以确定自己的报价或出价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二、不应承接估价业务的情形二、不应承接估价业务的情形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应承接该项估价业务:(1)按照估价回避制度的要求实施回避的按照估价回避制度的要求实施回避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人员与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应当回避”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第九章第九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估价报告(2)超越了本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的超越了本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