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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工程师培训与认证试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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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夏**
  • 文档编号:559492375
  • 上传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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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10年12月10日)第1章总则第1.1条确立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执委会决议,经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开展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推动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更好地承担国际业务第1.2条证明FIDIC工程师认证,是FIDIC对个人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可,是通过FIDIC系统理论知识培训和考核的证明,作为个人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能力的证明第1.3条列入名单获得FIDIC工程师证书的人员,由FIDIC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各国推荐,优先聘为国际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第1.4条原则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原则:着眼于国际推广和可持续发展,吸取国内外资格认证管理的有益经验,与中国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执业资格相兼容第2章认证管理委员会第2.1条职责FIDIC和CNAE(联合成立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一委员会负责制订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条件和程序,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认定培训机构和培训师,组织审定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命题、考试并确定合格标准,组织认证工作,颁发FIDIC工程师证书,组织FIDIC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维护并向FIDIC和CNAEC报送最新的FIDIC工程师名单,向FIDIC和CNAE(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2.2条成员委员会由5-7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和秘书长由CNAE委派,其他成员由FIDIC和CNAEC等额委派第2.3条决议委员会的决议简单多数通过即生效第2.4条秘书处委员会秘书处设在CNAEC负责日常工作第2.5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第2.6条责任对FIDIC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7条报告委员会应保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向FIDIC和CNAEC递交有关财务和组织的年报第3章认证第3.1条程序FIDIC工程师认证程序包括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和认证第3.2条申请人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资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合法取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工程、经济、管理类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5年以上;2 、合法取得国内工程咨询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详见附件三);3 、合法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发的工程、经济、管理类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3年以上;(二)、获得培训结业证书;(三)、通过FIDIC工程师考试和评定第3.3条申请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见附件二),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工程咨询资格证书,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培训证书和成绩单,遵守《FIDIC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注册费、考试费收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第3.4条评定和认证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定和认证,对合格者颁发“FIDIC工程师证书”FIDIC将在其网站上向全球公布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第3.5条有效期FIDIC工程师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4章培训第4.1条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委员会指定,负责提供课程培训第4.2条培训师培训师候选人由委员会提名并报FIDIC只有FIDIC认可合格的培训师才能承担培训任务FIDIC培训师培训和资格审定费由CNAEC承担第4.3条培训大纲委员会根据《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编写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应当满足第3.2条(一)中所列的条件第4.5条学时培训时间总共12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半天按4学时计第4.6条培训证书完成培训课程,培训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培训考勤缺勤达8学时以上,取消培训人员的本次培训资格第4.7条培训证书有效期完成培训课程人员,培训机构将颁发培训证书和成绩单证书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取得该证书的有效期内未能通过认证考试,则该证书期满后失效第4.8条培训费用参加培训课程的费用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并报秘书处批准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场地设施费、培训师的有关资料费和课酬以及向FIDIC提交的管理费等费用。

      第5章认证考试第5.1条考试认证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2天第5.2条申请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推荐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工程咨询资格证明、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和成绩单,以及遵守《FIDIC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考试费、注册费支付证明第5.3条考试范围考试范围在FIDIC工程师考试大纲规定以内,大纲根据《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编FIDIC将提供英文版的《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并随时更新指南模块只用于FIDIC工程师认证计划教材的使用许可费在委员会与培训机构和考试专家签订的协议中有说明第5.5条版权委员会同意承认并尊重FIDIC对提供给委员会的培训教材享有版权FIDIC同意承认并尊重委员会对中文翻译版教材享有版权第5.6条语言试卷所用的语言为中、英文,初始阶段可任选中文或英文答题;条件成熟后改为英文试卷,用英文答题第5.7条考试内容试题分为《合同与协议》和《业务实践》两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每年定期举行考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通过证书《合同与协议》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FIDIC合同占50%,索赔与仲裁占25%,服务采购协议占25%。

      《业务实践》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质量管理和业务实践占25%,廉洁管理和业务发展占25%,风险管理和保险占25%,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占25%第5.8条分数考试通过的标准由委员会确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第5.9条考试纪律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将取消其考试成绩,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第5.10条延期和取消委员会有权延期或取消考试第5.11条考试未通过考试未通过,报考费不退,再次申请考试,需另行交费考试结束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第5.13条证书考试成绩公布2个月内颁发FIDIC工程师证书第5.14条有效期FIDIC工程师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第6章证书注销第6.1条要求FIDIC工程师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遵守FIDIC关于独立、公平、公正、按照最佳业务实践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原则,并且遵守《FIDIC的职业道德准则》第6.2条注销FIDIC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其证书逾期未延续的,或丧失民事能力的,委员会将其证书做注销处理,取消其FIDIC工程师资格第6.3条变更如果FIDIC工程师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秘书处第7章继续教育和继续认定第7.1条继续认定FIDIC工程师应在其FIDIC工程师证书有效期满前2个月,携带有效期内三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向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支付认定费。

      认定费不可退回第7.2条培训FIDIC工程师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第7.3条学时FIDIC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其中必修课为32学时,选修课为16学时第7.4条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选修课采取委员会确认的形式第7.5条继续教育的内容FIDIC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第7.6条秘书处秘书处负责FIDIC工程师认证的继续教育和注册管理工作第8章财务第8.1条收费标准参考国际培训、考试标准,按照有关成本核算方法,确定FIDIC工程师培训、考试、认证收费和支出标准第8.2条收费考试、认证及继续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委员会确定第8.3条管理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8.4条许可费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委员会每年应向FIDIC缴纳一定比例的考试费、认证费和继续认证费第9章附则第9.1条文件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指南、实施计划及有关具体规定第9.2条解释本办法的解释权属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委员会第9.3条争议委员会内部出现的任何争议或在FIDIC工程师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应提交FIDIC和CNAE(解决。

      第9.4条生效本办法自FIDIC和CNAEC颁布之日起生效附件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由CNAE(委派秘书长:由CNAE(委派委员:由FIDIC和CNAEC等额委派附件FIDIC工程师认证申请表(正在制定中)附件三:符合申报FIDIC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条件的国内资格证书细目序号资格名称业务主管部门备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发改委工程类2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国家发改委管理类3招标师国家发改委工程类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工程类5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工程类6注册环保工程师住建部、环保部工程类7注册城市规划师住建部工程类8注册建筑师住建部工程类9注册土木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10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17个专业(人发[2001]5号)11造价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12注册监理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13注册建造师住建部工程类14注册设备监理师国家质检总局工程类15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安监局工程类注:以上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附件四:FIDIC工程师认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正在制定中)附件五:FIDIC工程师认证费用构成(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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