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x
1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手段》(以下简称《手段》),对河南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范围、基金筹集手段、概括计发手段等方面举行了细致的规定该《手段》自10月1日起实施 以下是《手段》全文: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创办,建立更加公允、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抉择》(国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手段的通知》(国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手段 一、改革目标和根本原那么 (一)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笼罩、保根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改革我省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根本原那么 1.公允与效率相结合。
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既表达国民收入再调配更加提防公允的要求,又表达工作人员之间付出大小区别,实行养老待遇与缴费金额多少、缴费时间长短挂钩,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建立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调配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保障水平与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精算平衡、合理安置、量力而行,确定与我省经济进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才能相适应的根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根本生活,促进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进展 4.改革前后养老待遇水平相贯穿立足增量改革,切实把握改革力度,实现新老手段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加入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加入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贯穿;对改革前加入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改革范围 本手段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观法》有关规定举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仍持续加入;尚未加入的,暂加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范围改革的实施范围要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规定相适应,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模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清理模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根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片面,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为加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工程)、模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工程)、绩效工资其余工程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全省从10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根本养老金计发手段 本手段实施后加入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基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根基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手段实施前加入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贯穿、平稳过渡的原那么,在发给根基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基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手段比较。
概括手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手段实施后达成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根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手段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持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根本养老金调整手段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六、根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全省经济社会进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处境,统筹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共享经济社会进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根本生活 七、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省级统筹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根本养老金计发手段、统筹工程和标准以及根本养老金调整手段,统一编制和实施根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根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那么编制基金预算;基金收支缺口按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由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担,省级通过调剂基金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基金收支缺口赋予适当补助省辖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核算,统收统支;基金收支预算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编制并组织实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概括手段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八、基金管理和监视 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投资运营处境的监视,确保基金安好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滚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滚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滚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缺乏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加入根本养老保险的根基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制度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加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概括手段另行制定 十一、其他政策 (一)模范各地试点政策 各地要专心做好本地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与本手段的贯穿工作,确保政策统一模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单位和人员中,符合本手段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模范并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符合本手段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本手段实施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本手段实施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片面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手段标准比较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二)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 本手段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持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仍持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持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持续缴费待延迟退休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三)调整片面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 对本手段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付出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赋予一次性赏赐,退休时不再提高根本退休费计发比例,赏赐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本手段实施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赋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处境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手段处理 (四)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视同缴费指数使用 对在本手段实施前曾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实施后加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加入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其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视同缴费基准指数和相关调理系数等因素,确定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计发根本养老金。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视同缴费基准指数和相关调理系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十二、建立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实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对拒缴、瞒报、少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根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布局,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根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供给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三、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各级政府要按照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体系的有关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根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创办,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快老年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