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街舞大赛.doc
6页2009年上海街舞大赛 比赛时间: 预赛海选时间:2009年09月17日 2009年09月18日(两天) 决赛时间:2009年9月19日 比赛时间长度:下午16:00 – 晚上19:00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9月15日检入时间:下午14:30 – 下午16:00 比赛内容及奖项设置: ★ Routine组(2 - 8人) 冠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10000元现金奖 亚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7000元现金奖 季 军 荣誉证书 + 4000元现金奖 优秀奖 荣誉证书 + 1000元现金奖 ★ Hiphop Battle组(1人) 冠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7000元现金奖 亚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4000元现金奖 季 军 荣誉证书 + 2500元现金奖优秀奖 荣誉证书 + 700元现金奖 ★ Girl’s Style Battle 组(1人) 冠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7000元现金奖 亚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4000元现金奖 季 军 荣誉证书 + 2500元现金奖优秀奖 荣誉证书 + 700元现金奖 注意事项:决赛结束后,获奖者凭奖状,及个人身份证换取等额现金奖。
比赛评委: Suzuki(韩国ILLUSION)张爱贝妮(上海MASTERCOOL)汪瀚(上海龙舞蹈) 李哲(广州TOUCH TEAM)李阳(郑州UNISON)王军(上海MASTERCOOL) 参赛条件及规定: 不限年龄、不限国籍、凡街舞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 外表形象:必须青春、健康、积极向上,整洁大方 ☆ 服装方面:选手自备街舞风格的服装 ☆ 音乐伴奏:选手可以使用一首或多首乐曲混合的音乐,可使用原创音乐或剪辑音乐,可加入特殊音响效果☆ 音乐必须录制在光盘的A面开头,音质效果必须达到专业化水准 出场顺序: Routine、Hiphop Battle、Girl’s Style,出场顺序请在检入时间段内至入口出,由指定中间人代替抽签确定 舞蹈时长规定: Routine时间 3分 - 6分钟 有关弃权的内容: 1)参赛选手在规定的检入时间段内,没有进行赛前抽签的,一律视为弃权,参赛选手将失去参加本项比赛的资格 2)参赛选手被叫到抽签号,三声过后不出场,一律视为弃权,宣布弃权后选手将失去参加本项比赛的资格 3) 填写报名表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确因伤病需更换必须在比赛开始前48小时,持医生证明提出申请,由“上海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 同意后方可更换。
4) 9/17-9/19(共三天)的抽签工作,在南京路世纪广场特设的入口处进行,所有检入抽签工作,在“上海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监督下进行方为有效 街舞比赛评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比赛项目和竞赛安排 1.1.1比赛项目 ★流行街舞 可设集体(Hip-Hop Crew Breaking Crew)、单人(Dancer B-Boy B-Girl)、斗舞(Battle),参赛人数按规程执行 ★健身街舞 只设集体项目,参赛人数按规程执行 1.1.2其它相关说明根据比赛规程确定 1.2裁判员 1.2.1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2名副裁判长、2名特邀嘉宾裁判(决赛出席) 1.2.2全体裁判员必须做到: ▲ 熟悉街舞项目特点,理解竞赛规程和评分规则并能公正评分 ▲ 遵守组委会有关规定,出席全部裁判会议 ▲ 按比赛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按照组委会要求着装 ▲ 在比赛时不离开指定座位,不与他人接触,不与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选手交谈 1.3 比赛场地 南京路步行街世纪广场,将铺设:14 x 12m范围内的木地板上进行,不设边界线 1.4预赛与决赛 以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统计报名总人数,做好预赛场次的安排。
决赛将根据预赛的结果确定 1.5出场顺序 1.5.1抽签 齐舞、健身街舞以及男单、女单预、决赛出场顺序在赛前一个星期指定中间人代替抽签确定,BATTLE出场顺序由参赛选手代表在正式比赛前现场抽签确定所有抽签工作在组委会竞赛委员会监督下进行方为有效 1.5.2弃权 参赛选手在开赛叫到后20秒不出场视为弃权,宣布弃权后选手将失去参加本项比赛的资格 1.6更换选手 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确因伤病需更换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4小时持大会医生证明提出申请由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 1.7成套动作时间:成套动作时间从动作开始到动作结束 1.7.1流行街舞集体4分—4分30秒,单人2分30秒—3分,斗舞10—20分 1.7.2健身街舞 2分30秒—3分 1.8音乐伴奏 1.8.1可以使用一首或多首乐曲混合的音乐,可使用原创音乐或剪辑音乐,可加入特殊音响效果 1.8.2音乐内容不得有任何反映暴力、色情、反动等不健康的因素赛前必须经大赛组委会专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1.8.3音乐必须录制在光盘的A面开头,录制效果必须达到专业化水准音乐允许有前奏 1.9成绩与奖励 1.9.1参赛选手的分数和最后成绩必须公之于众。
1.9.2不接受对评分和结果提出的抗议 1.9.3大赛奖项设置: 1、Dancer组(2人): 冠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8000元现金奖 亚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5000元现金奖 季 军 荣誉证书 + 3000元现金奖优秀奖 荣誉证书 + 800元现金奖 2、Breaking(B-boy)组(3人组合): 冠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8000元现金奖 亚 军 奖杯 + 荣誉证书 + 5000元现金奖 季 军 荣誉证书 + 3000元现金奖 优秀奖 荣誉证书 + 800元现金奖 1.10着装要求 1.10.1外表:青春、健康、积极向上,整洁大方 1.10.2服饰 选手应着街舞风格的服装,服装不得过分暴露,不得有反映暴力、色情、反动的内容,不得有不健康内容的图案、文字、饰物和道具,否则视具体情况扣分或取消参赛资格 1.11裁判长减分 裁判长对比赛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监控,并对下列情况进行减分,每项均减0.2分 ▲ 成套动作时间超过或不足;▲ 着装不符合规定;▲ 参赛人数不符合规定;▲ 超出比赛规定的场地范围; 第二章 成套编排与完成 2.1 成套编排 流行街舞 2.1.1 参赛内容应为纯正的STREET DANCE类型的舞蹈。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Popping 、Locking、House、Breaking、HIPHOP、Punking、Bebop、Street Jazz 各种舞蹈种类可单独使用,也可根据情况多种类型组合编排 2.1.2 成套动作中可以加入Solo,但不作为加分的因素,只视为编排的一种类型;Solo的设计应保持成套动作风格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2.1.3 成套编排要积极,健康,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和新意,作品应为原创 2.1.4 成套编排能充分体现所选择舞种的技术特点,表现出良好的基本功深度和广度 2.1.5 成套编排能体现音乐的风格与内涵,动作和音乐应有完美的结合,能充分体现音乐的风格 2.1.6 全套动作应完整连贯,过渡自然,连接流畅 2.1.7 个人项目应充分利用场地,编排应注重艺术性和表演性;集体项目有良好的团队配合和交流,有丰富的队型变化 2.1.8 斗舞应运用正确的技术完成高难的技巧动作和组合: ▲ 动作的设计独特,具有个人风格; ▲ 动作类型丰富,编排巧妙,连接流畅; ▲ 动作完整,技术准确到位,体现出扎实的基本功; ▲ 节奏明显,动作与音乐能协调配合 健身街舞 2.1.9充满活力,有创造性,动作设计必须展示街舞舞蹈特色内容。
2.1.10成套动作必须显示身体全面的协调能力,能够体现身体动作的均衡性(括上、下肢及身体左、右两侧的平衡发展)动作设计中应包含有一种或多种类的街舞舞蹈动作,避免重复 2.1.11成套动作的设计突出健身目的,要以肢体的大幅度动作和步伐移动为主体现一定的运动强度,应避免长时间的停顿(1×8拍以上) 2.1.12动作设计要遵循健康和安全的原则成套动作中不得出现技巧性难度动和对身体易造成伤害的动作(例如:关节过度伸展等动作) 2.1.13成套动作设计中的舞蹈、造型和队形变化应始终保持完整性,并与音乐风格和特点相吻合,要充分体现集体项目的配合与交流,队形变化丰富,连接流畅 2.2完成 流行街舞 2.2.1 成套动作自始至终体现街舞特点,具有艺术性和表演性,能充分体现所选择动作类型和编排的风格 2.2.2 动作完成自然流畅,舞感细腻,技术到位 2.2.3 选手的表演感染力强,善于和观众交流;能与音乐完美结合, 并表现出音乐的特点与内涵 2.2.4 Breaking动作技术准确,完成到位,没有失误,能充分体现身体的能力,但不提倡做力所不能及的动作 2.2.5 参加Battle的选手应有良好的团队士气和热情文明的赛场作风,善于临场的即兴发挥,体现出街舞自由、快乐、幽默、挑逗等特点和与观众互动的热烈气氛。
但不允许与对方进行恶意的身体接触和出现不健康、侮辱性的动作 健身街舞 2.2.6 成套动作的完成应符合街舞特色,并在正确的身体姿态下体现所选择动作类型的风格和特点,动作优美 2.2.7 动作完成轻松流畅,技术正确,没有失误 2.2.8 表现力丰富,富有激情、感染力强 2.2.9 成套动作的完成必须表现出一致性(包括动作幅度、运动强度、表现力、特点等),有良好的配合与交流,能充分体现团队精神 2.2.10 成套动作的完成应与音乐完美地配合 第三章 评分办法 3.1 成套动作满分10分 ◎ 编排与创意 3分 ◎ 动作完成与质量 3分 ◎ 感觉与表现力 2分 ◎ 音乐选择与质量 1分 ◎ 服饰与形象 1分 3.2 BATTLE应采用现场评委直接举手表决,方法为:举右手表示右边选手获胜举左手表示左边选手获胜 双手交叉则表示打平 3.3评分细则(另附) 第四章 纪律处罚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竞赛活动规定执行 第五章 特殊情况 以下被视为特殊情况: 5.1 音乐播放错误 5.2 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5.3 由于现场设备问题引起的干扰如灯光、赛台、摄象机等 5.4 其他任何与选手无关的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5.5 选手责任外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弃权 选手在遇到以上任何特殊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重做,经批准后执行,比赛以后提出的抗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