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及具体计算方方式.docx
10页精品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及具体计算方法工伤级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注:如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工资的60%来计算本人工资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备注1级27个月月90%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含56级)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级25个月月85%3级23个月月80%4级21个月月75%5级18个月月70%18个月34个月不管距退休多长,医疗补助金均全付,距退休5年1次性就业补助金100%,4年80%,3年60%,2年40%,1年20%,不足1年10%注:伤残津贴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及医疗补助适用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9111316181622283444526级16个月月60%16个月28个月7级13个月正常工资14个月20个月8级11个月正常工资12个月16个月9级9个月正常工资10个月12个月10级7个月正常工资8个月8个月工亡1、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2、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2010年为19109元/年,2011年为21810元/年,按20倍计算,2012年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436200元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第1款的的1——3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款的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基准为:本人工资,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X40%,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二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X(40%+10%)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X30%,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二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X(30%+10%),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每月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每月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一、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交通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1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1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1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1 .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4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工亡待遇标准(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范围(2)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三)工亡补助金(1) 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2) 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1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三、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