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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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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07635082
  • 上传时间: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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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是我校大力开展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训练为了推动我校创新教育深入开展和提高创新教育的成效,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在校学习中,应积极参加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通过创新理论学习、第二课堂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学年作品等活动取得不少于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并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同时纳入大学生素质拓展特色学分管理二、学生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主要途径是:(1)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 Research &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2)参加课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3)提交相关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及相关资料;(4)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5)参加“三创” (创造教育、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教育课程体系学习; (6)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撰写与报告相关的材料,如文献综述、评论等;(7)参加其它各级各类科研和学术活动。

      三、学校设立若干个全校性的创新教育基地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院级创新教育基地,以扩大创新教育的辐射面四、创新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1.为保证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学院(部)应成立“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部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部长)或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相关教师和学生组织负责人员,负责本院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主持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的审核、评定各院(部)的“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成员经学院(部)教学委员会通过,报教务处备案2.每学期结束前,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并将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上交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认定后报校团委汇总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五、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按《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执行(见附件)其成绩记载办法为:1.以班级为单位设置规定格式的《创新教育与实践学分记录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第二到第八学期每学期考核一次,由各院(部)“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指定人员审核,并在规定的成绩记录表中登录每位学生逐次所得学分,纸质文档由学院存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二年。

      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可以获得的最高学分3.创新教育学分以“创新教育”课程形式一次性在最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与正规课程学分同等对待,但不纳入学籍处理4.学生因创新教育所获成果与教学内容相关并达到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再申请相关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学分免修,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即免除该课程的学习,不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成绩档案中以“免修”记录5.教务处定期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仅取消已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并且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六、学校设立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以立项的方式支持全校性的创新教育活动(参见《“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 (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按《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主要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学生,利用校院两级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其他教学资源所开展的各项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四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学习成绩优良的在校本科学生;(二)有一定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同意作为指导教师第五条 申报要求:(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学院(部)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项目申报,填报项目申报表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二)申报项目的同时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可以自行组建;也可由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择优组建项目组人数一般为3—5人,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研究三)每个项目组须确定一名指导教师由学生拟题的项目由学生联系或由学院(部)确定指导教师;由教师命题的项目,原则上由命题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为保证指导的效果,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四)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并按学校下达的项目数推荐立项项目;立项项目申报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汇总。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评审第六条 由教务处负责,会同校团委、科研处,成立包括相关学科教师在内的项目评审专家组,对每学年的申报立项项目进行评审第七条 项目立项原则:(一)可行性原则:应从本科生的实际能力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本科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知识的综合应用项目选题应充分考虑利用学校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指导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在一定时间、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二)创新性原则:以各学科的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内容作为选题主要方向, 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三)实用性原则:帮助学生以适应市场经济为背景,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一)申请者不具备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二)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三)申请者对已获得资助的项目执行不力等第九条 项目经专家组审查报学校批准后立项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与管理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校创新专项经费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检查、结题、评优、成绩汇总等具体事宜,负责协调有关事宜,负责记载参加创新教育实践的学生的成绩、学分。

      第十二条 科研处负责专项经费项目的立项管理、评审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部长)负责指导本学院(部)创新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工作;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学院须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学院专项经费项目的申报、检查、结题、评审推优、成绩评定与汇总等具体事宜;学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审查学院创新专项经费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资格、学生资格以及开展项目进度检查、项目结题、遴选推优等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立项,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项目实施,统筹经费开支,协调有关事宜,评定并提交学生成绩和结题材料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一般不得代理或变更遇有特殊情况(如调离、出国等)学院须及时报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改变第十八条 课题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执行至中期,须由项目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学院汇总报送教务处;学院应组织项目检查,关心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学校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条 各学院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开放工作的规定,为需要利用实验室资源进行研究的项目提供条件保障第五章 结题验收与奖励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后,学生须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成果材料(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评定成绩教师应及时将结题材料、学生成绩交所在学院(部)第二十二条 学院负责收集项目结题材料和对项目成果进行统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奖;同时,学院将评优项目的结题材料、未被推荐评优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所有项目的学生成绩汇总后报教务处和校团委,未被推荐评优项目的成果材料由学院妥为保存第二十三条 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参加项目工作的学生每人可获得规定的创新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第二十四条 科研处协助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对获“优秀项目”称号的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按有关规定对获奖的学生进行奖励;对按时完成项目而未获奖的项目颁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证书”;学校将学院的组织工作及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第二十五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安徽工业大学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若学生为主要执笔者,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第六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国家以及高校有关财经纪律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审计处等部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经费幅度一般为500-3000元/项(具体标准由评审专家组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负责人可为项目负责人,学院也可根据情况确定经费负责人第二十九条 经费报销程序为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财务处报销第三十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消耗、书籍资料、文件打印、上机、外出调研差旅等所需费用,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第三十一条 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超支不补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学科竞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是我校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参赛成绩,推进创新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科竞赛级别 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四级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省级竞赛: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校级竞赛:由安徽工业大学校级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院级竞赛:由各学院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第二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归口教务处管理,用于竞赛开支第三条 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我校大学生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在校“创新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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