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理.docx
16页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理规范目 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入河排污口分类与分级 2分类 2分级 25 入河排污口管理 2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3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 3入河排污口监控管理 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4入河排污口档案管理 4污染物排放管理 5信息化管理 5附 录 A (规范性)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6附 录 B (规范性) 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 12附 录 C (规范性) 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制作要求 13附 录 D (规范性) 入河排污口命名、编码规则及入河排污口代码 14参 考 文 献 15I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的分类与分级,以及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滩涂、湿地等排放废污水的入河排污口的分类、分级及管理城镇雨洪排口、厂区雨水排口仅用于入河排污口分类,不适用本文件规定的分级及管理的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353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SL 53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DB 61/224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122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SL 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废污水 waste water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尾水总称[来源:SL 532-2011,3.1]入河排污口 pollution discharge outlets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涵闸、隧洞等设施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滩涂、湿地等排放废污水的口门14 入河排污口的分类与分级分类入河排污口的分类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入河排污口分类表大类小类工业入河排污口生产废水排污口 a生活污水排污口b厂区雨水排口c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 d农业农村入河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e畜禽养殖排污口f种植业排口g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h城镇雨洪排口城镇雨洪排口i其他排口其他排口 ja 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未纳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产废水排污口、温排水等循环水排污口、以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或雨水的混合排污口;b 指工业企业内部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风险的排污口;c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d 指未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污口;e 指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口;f 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的排放口;g 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水的排放口;h 指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和未纳入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污口;i 指以雨水排放、排涝泄洪为目的而设置,存在污水混入的排放口,包括城镇雨水收集管网、雨水汇流和行洪通道等排放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溢流口;j 指前述分类中未包括的排口。
分级入河排污口的分级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入河排污口分级表序号级别类型废污水规模1一级排污口工业入河排污口规模不限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Q≥2000m3/d(见 DB 61/224)农业农村入河排污口 a规模不限2二级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500m3/d<Q<2000m3/d3三级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Q≤500m3/d(见 DB 61/1227)农业农村入河排污口 b规模不限其他排口规模不限注:Q 指入河排污口关联的废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规模a 指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排污口;b 指种植业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5 入河排污口的管理2 设置管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分为登记、设置申请及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没有进行登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补充登记登记应符合 SL 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中第 4 章要求;b) 新建、改建、扩大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与审批应符合 SL 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中第 5 章要求,申请书格式见附录 A;c) 入河排污口设置(新建、改建和扩大)应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d) 对影响防洪、通航、渔业及河堤安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还应征求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监测管理5.2.1 人工监测5.2.1.1 入河排污口人工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5.2.1.2 常规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指标内容:a) 流量;b) 化学需氧量;c) 氨氮;d) 总氮;e) 总磷;f) pH 值;g) 涉及特征污染物的,应包含其特征污染物指标5.2.1.3 采样方法、流量测量、水质监测应符合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5.2.1.4 一级、二级排污口应开展废污水流量、水质同步监测5.2.1.5 监测频次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入河排污口人工监测频次表序号排污口类别监测频次要求备注1一级排污口 a12 次/年每月 1 次2二级排污口4 次/年每季度 1 次3三级排污口2 次/年每半年 1 次a 一级排污口中涉及排放特征污染物的,有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监测频次应符合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不得低于每月 1 次的要求5.2.1.6 排污单位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应符合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5.2.2 自动监测5.2.2.1 入河排污口处试点安装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一级排污口试点实施水质、水量同步自动监测;b) 二级排污口试点实施水量自动监测,有安装条件的宜实施水质、水量同步自动监测;3c) 上述 a)、b)中入河排污口关联的主要排污单位内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处无需另行安装。
5.2.2.2 自动监测项目应包含国家或地方考核项目,涉及特征污染物的应包含特征污染物指标5.2.2.3 自动监测系统应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数据有效、准确5.2.2.4 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数据有效性判别分别符合 HJ 353、HJ 354、HJ 355、HJ 356 要求 监控管理入河排污口处试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适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一级、二级排污口试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b) 三级排污口中废污水规模大于 500 m3/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在入河排污口处试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规范化管理5.4.1 一般要求5.4.1.1 入河排污口设置应达到标志明显、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测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5.4.1.2 入河排污口应设置在设计洪水淹没线之上5.4.1.3 入河排污口不应设暗管通入河道或湖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 以便于采样和监督5.4.2 标志牌设置5.4.2.1 工业入河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型灌区种植业排口应设置标志牌5.4.2.2 标志牌内容应包括下列信息:入河排污口类型、名称、编码、级别、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受纳水体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监督等。
5.4.2.3 标志牌外形尺寸宜为 720 mm × 450 mm,其中图形标志为 400 mm × 450 mm,辅助标志为 320 mm × 450 mm,标志牌样式见附录 B,制作要求见附录C5.4.2.4 入河排污口名称不宜超过 25 个字,入河排污口命名及编码规则见附录D档案管理5.5.1 监管单位和排污单位对入河排污口档案管理应符合“一口一档”的原则5.5.2 监管单位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审批资料,包括登记材料、设置申请书、设置批复等;b) 监管资料,包括检查影像资料、检查记录、监管整改材料、监测资料;c) 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5.5.3 排污单位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审批资料,包括登记材料、设置申请书、设置批复等;b) 管理资料,包括巡查影像资料、巡查记录、运维记录、整改材料、监测资料(包括第三方监测报告、监测比对报告等);c) 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4 污染物排放管理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排放浓度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4 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污口级别执行标准适用范围1一级排污口DB 61/224 (有行业标准的一并 执行)适用于工业企业、Q≥2000m3/d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二级排污口DB 61/224适用于 500m3/d<Q<2000m3/d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3三级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GB 18918适用于Q≤500m3/d 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DB 61/224适用于Q>500m3/d 的乡村地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管理DB 61/1227适用于 50m3/d≤Q≤500m3/d 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DB 61/1227(参照)适用于 Q<50m3/d 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信息化管理条件具备时,应构建具有入库、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共享等功能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系统5附录 A(规范性)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申请单位(签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6填报要求1. 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市政(含污水处理厂)等应填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