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3马桥控规文本.doc
11页海宁市马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促进马桥组团由原有的村镇发展模式向城市组团发展模式转变,实现马桥组团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快速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此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31日)3.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7.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8. 《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9. 《海宁市马桥组团分区规划(2006—2020)》10. 国家相关规范及海宁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第三条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至201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第四条 规划范围东起麻泾港,西至丁屠公路,北起环城航道,南至东西大道,总面积24.5平方公里第五条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1. 街区和地块的主要用途2. 街区和地块的建设高度3. 街区和地块的公共绿地面积4. 街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按照相应的变更程序进行文本以下划线的形式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明确和落实第六条 本规划是马桥组团各类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区内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规划文本与图则适用于马桥组团的各个街区和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管理第七条 规划经海宁市人大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由海宁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进行公布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条 本规划由海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第二章 整体性控制第九条 规划目标:将马桥组团建设成为以经编制造工业为主,商务、居住、文化、医疗服务为辅;以优良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为特征的城市综合功能组团第十条 职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经编制造基地,海宁市主要的综合功能组团,马桥街道的商贸服务中心第十一条 规划策略1. 整体控制,分街区、街坊管理策略2. 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3. 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突出城市特色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控制马桥组团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工业、综合用地和绿地,辅以适量仓储、公共设施与市政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主要布置于文宗路西侧,文宗路以东布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综合用地。
第十三条 强制性控制用地规划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的道路红线,绿地(绿线),组团内水系岸线(蓝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属于强制性控制内容第十四条 建设高度分区控制规划将建设区内(除公园绿地以外)的各个街区建设高度分四个区进行控制:第一高度控制区:综合用地内建筑高度控制为20—36米,主要建设综合性办公建筑等第二高度控制区:控制范围内主要为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为≤20米,其中紧邻公共绿地的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为≤16米第三高度控制区:一类工业建筑区、文化休闲区、专业批发市场区,建筑高度控制为≤15米第四高度控制区: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高度控制为≤9米第十五条 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规划将建设区内的各个街区建设开发强度分四个区进行控制:高强度开发:综合用地、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等用地为主,容积率控制在1.5—2,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25%—35%中高强度开发:以一类工业、二类居住、市场等用地为主,容积率控制在1.0—1.5,建筑密度25%—30%,绿地率35%—40%中低强度开发:二类工业区和普通仓库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1.0,建筑密度35%—45%,绿地率25%—35%。
低强度开发:一类居住、文化休闲、体育用地,容积率控制为0.1—0.6,建筑密度控制为5%—15%,绿地率40%—65%第三章 街区控制第十六条 街区划分规划以主次干路、自然河流为参照边界,划分街区并编号,共分77个街区街区细分为若干街坊,作为本次规划图则编制单元第十七条 街区控制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对外交通和绿地等公益性设施第十八条 街区控制指导性内容主要包括对街区的街道界面形式、街区内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屋顶形式等提出控制要求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控制第十九条 道路等级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干路道路红线按36—40米控制,4-6车道;次干路道路红线按24—30米控制,4车道;支路道路红线按12—20米控制,2—3车道第二十条 组团内部道路交叉以平面交叉口为主,在平面交叉口交通控制和管理上,机动车交通优先次序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远景规划立体交叉口两个,均采用互通式立交形式,分别为:南北大道与东西大道交叉口;丁屠公路与东西大道交叉口第二十一条 规划市民广场3处,新公共服务中心2处,位于西部工业区1处,分别位于地块D06-01-02、D06-03-02、A14-04-03,其中西部工业区广场为远景建设。
第二十二条 规划社会停车场13处,其中大型机动车停车场5处,每处规划用地面积为0.8—1.5 公顷左右,小型机动车停车场8处,每处规划面积0.3—0.8公顷第二十三条 规划加油站9个(具体分布见表8.3),加油站出入口与小学、消防队及医院等设施的主要出入口距离,规划控制在50米以上,与重要市政设施的距离,控制在100米以上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为900-1200米第二十四条 规划公交首末站两处,均为远景建设,分别位于地块A03-04-03,A17-02-03,按照中型站配备第二十五条 远景期规划两处货运站,分别位于地块A06-05-03,B05-01-02第二十六条 远景在平阳堰港北段规划河港一处,分南北两岸两个地块分别建设,地块编号为B01-01-01,B01-02-03第五章 社区规划第二十七条 到2020年,马桥组团居住用地规模达到67.33公顷,混合用地(按50%的折减系数计算居住用地)7.13公顷,居住人口2.6万人;2050年居住用地规模达到496.05公顷,混合用地(按50%的折减系数计算居住用地)38.11公顷,居住人口17.5万人第二十八条 以绿化廊道和主干路为界限,划分5个社区(居住区),每个社区包含2-3个居住小区。
第二十九条 先锋居住社区位于海昌路北段两侧,由2个居住小区组成社区中心与新组团公共服务中心合并考虑,不再单独设置安排小区公共服务中心两处,分别位于地块D03-06-01、D08-03-03内第三十条 丰收居住社区位于马桥组团东北部,由2个居住小区组成规划社区中心一处,位于E-02街区;小区公共服务中心3处,分别位于地块E02-04-02,E04-06-01,E06-04-01内第三十一条 海新居住社区位于马桥组团东南部,由2个居住小区组成社区中心与原马桥镇区中心合并考虑,不单独设置;小区公共服务中心2处,分别位于地块 E10-01-04,E13-03-01内第三十二条 海昌居住社区位于海昌路南段两侧,由3个居住小区组成规划社区中心一处位于C03与C07街区;小区公共服务中心3处,分别位于地块D13-08-02, D19-02-02,D21-01-02内第三十三条 胜利居住社区位于南北大道南段两侧,由2个居住小区组成规划社区中心一处位于C05街区;小区公共服务中心3处,分别位于地块C02-03-01,C06-02-03,C10-01-01内第三十四条 居住小区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防疫站、社区体育活动设施,社区管理中心以及其他社区服务中心等。
第三十五条 设置中学3座,分别位于地块D13-08-01、D15-02-08、E04-05-02,小学7座,分别位于地块C06-03-02、D03-06-02、D09-05-01、D15-02-07、D16-03-02、E01-03-02,E04-05-01第三十六条 多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0.8个停车位,低层住宅用地应配建1.0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用地面积按25平方米计算第三十七条 各片区公共绿地主要结合水系和各片区中心进行配置,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农民新村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第六章 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控制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第三十八条 马桥组团绿地系统由综合公园、滨水绿带、街头绿地以及道路防护绿带构成第三十九条 规划1座市级综合公园,3个组团级公园,6个街头公园第四十条 规划沿组团内部主要水系两侧留有10—20米不等的绿化空间作为滨水绿带第四十一条 结合道路防护绿地与滨水绿带,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兼具景观、环境、教育、防灾等功能的街头绿地第二节 景观系统规划第四十二条 马桥组团景观系统由自然生态景观、功能性景观和观赏性景观三部分组成第四十三条 重点要素由景观轴线、绿色廊道、重要景观界面、景观节点及标志性建筑共同组成。
第四十四条 规划将海昌路与红旗路作为组团两条“十”字形的景观轴线第四十五条 规划“一横三纵”四条绿色廊道向外延伸至外围生态绿地第四十六条 重点景观节点及标志性建筑:主要布置在海昌路沿线及其与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附近,以及规划区内有代表性地标地区第七章 配套设施规划控制第一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第四十七条 按照城市组团级、社区(居住区)级和小区级三级进行配套规划规划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4处,包括2个综合服务中心和2个工业区服务中心;社区中心3个(设置居住片区中心的社区不再单独设置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对居住小区服务中心提出相应配套控制要求,不单独安排用地第四十八条 规划期内保留现状行政办公用地,完善办公条件远景在西部片区与中部综合服务区各增设一处行政办公用地,分别位于地块D06-02--02与A14-04-06第四十九条 保留老镇区现有的商业设施,逐步改造,提高档次在新公共服务中心与经编产业园规划商业设施;在海昌路两侧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与其他用地构成综合用地;远景在西部片区服务中心内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第五十条 远景共规划7处集中的文化娱乐用地,分别位于6个组团服务中心与1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规划期内建设四处文化娱乐用地,分别位于地块B06-03-01,D06-01-02,D06-03-02,E09-01-07其他赢利性的文化娱乐设施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商业金融业用地、体育用地、综合用地等布置第五十一条 规划期内设置区级体育中心1座,位于地块D08-02-02,包括400米标准体育场1座、篮球场4座在滨水绿化带、各级公园、广场设置健身设施第五十二条 扩建马桥医院,重点建设以社区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小区规划安排,共规划社区卫生站13座,其中10座为远景建设第二节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第五十三条 规划在南北大道和东西大道交叉口附近东北方向建设一座给水加压泵站,近期供水规模为7.5万m3/d,远期为10万m3/d,清水池容积为2万m3第五十四条 远景期规划从中心城区由北向南分别敷设DN300、DN400、DN600等供水主干管至马桥组团,并与东西大道DN800主干管相联,使给水干管形成大环网供水第五十五条 规划马桥组团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后,接入污水排放系统,统一进行处理,或自行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第五十六条 规划区远景期划分为四个污水分区:平阳堰以西污水分区;平阳堰以东、南北大道以西污水分区;南北大道以东、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