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6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 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一、职责调整(一)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 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二)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 责三)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 行四)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 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主要职责(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 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 的命令和规章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 全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 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 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 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 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 行检查监督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 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 业信息安全工作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 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三)经理国库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 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设 19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综合、应急管理、安全保密、 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条法司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拟订或组织拟订、审核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货币政策司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提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 实施存款准备金率及差别准备金率的调整;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 组织实施;拟订本币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 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四)汇率司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 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 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金融市场司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六)金融稳定局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 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 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 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 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 使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等 工作七)调查统计司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编制金融业统计报表; 负责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数据采集并按规定对外公布统计结果;按照规定提供金融 信息咨询八)会计财务司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会计准则、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 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九)支付结算司拟订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支付结算政策和规则,制定支付清算、 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建 设和管理中国现代支付系统;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及其他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推进支 付工具的创新;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十)科技司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 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及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安全、标准化 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 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十一)货币金银局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制定现 钞、辅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生产计划,负责对人民币现钞、贵金属纪念币的调拨、发行库 管理及流通中现金的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工作和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 备;承办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具体工作十二)国库局组织拟订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 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对 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 核对库存余额;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 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金融业务开放的相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金融当局的交流与 合作;承办对港澳台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中国人民 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国际金融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工作十四)内审司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 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 作十五)人事司(党委组织部)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 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 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十六)研究局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研 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 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 策建议。
十七)征信管理局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订征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 用风险评价准则;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八)反洗钱局(保卫局)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反洗钱政策和规章;监督、 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收集、分析和监测相关部门 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对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 钱犯罪案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反洗钱国际合作工作;承办反洗 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九)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 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纪律检查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四、人员编制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 734 名(含两委人员编制 4 名、援派机动编制 2 名、离退休干 部工作人员编制 39 名)其中:行长 1 名、副行长 4 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 名(副部 级),司局级领导职数 85 名(含行长助理 3 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 1 名、纪律 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1 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2 名、机关纪委书记 1 名、离退休干部 局领导职数 3 名、参事室领导职数 2 名)。
五、其他事项(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承担金融咨询等工作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 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 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四)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 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整方案及其人员编制另行核批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 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