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公务接待制度.doc
3页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为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根据学校实际,就公务接待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校内各部门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5)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 (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重点项目专家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执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过2瓶 (2)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规定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据需要,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过下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学校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与届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餐其标准为校内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烟 一般情况下来客招待不用烟,学校重大活动需用烟由校长批准,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标准招待 3、住宿 (1)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
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帮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4、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一般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光旅游费用 5、娱乐活动 不为来校客人举行专场舞会,不准用公款包租歌厅、舞厅和从事卡拉ok高消费等休闲娱乐活动 6、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需要赠送者,由校长审定赠送对象及标准,安排党政办公室或后勤服务科落实一般赠送宣传学校的纪念品,或适量的土特产 四、接待审批: 1、为有效控制经费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接待部门事先要认真填写“客餐审批单”,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校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填写清楚专题业务会议或大型活动要事先定好接待计划请示 2、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客餐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 3、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客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转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承办专题会议或大型活动的接待计划和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需呈报校长批准。
4、党政办公室为我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客人而又被批准者,应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住宿具体接待工作仍由该接待部门负责 5、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 五、经费结算: 1、实行一批客人一次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收据和“客餐审批单”到总务科结算报销对未有“客餐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就餐收据的审签手续同于“客餐审批单”的审批手续 六、其他: 1、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等客人来校接待服务工作 2、学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原则上每期向校长报告一次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