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保保安法律知识培训教学课件.pptx
28页安保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目的,培训内容,一、盗窃罪,一)、什么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侵犯财产犯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 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处 罚,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处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 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 罚,处罚: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 所谓盗窃是指盗窃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处 罚,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 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侯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罪与抢劫罪的转化,案 例,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 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下述立案标准执行,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四、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诚然,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四、寻衅滋事罪,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四、寻衅滋事罪,五、故意伤害罪和构成,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五大要件,起因 条件,时间 条件,主观 条件,对象 条件,限度 条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的构成,避险意图 避险起因 避险客体 避险时间 避险可行性 避险限度,紧急避险的要件,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1条第 2款规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3. 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5.实施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目的相同 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 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 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安保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