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5页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 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第二章 竞赛级别及类型第三条 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 9 月底至次年的 1 月内进行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第四条 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第三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第七条 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可编辑修改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第八条 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 人第九条 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第四章 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第十条 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第十一条 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活动,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管理经费使用学校鼓励竞赛承办单位多方筹措经费,争取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第十二条 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学生赛前集训和比赛期间,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课时补助,比赛期间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财务报销规定的报销差旅费;校级竞赛无课时补助,原则上校级竞赛项目由学校按每个项目 1500 元进行包干资助(提供校级竞赛组织方案及经费使用清单)第十三条 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原则上均需对参赛队员进行集中培训, 由承办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含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人数,根据竞赛规程确定,赛前集训时间原则上不能低于相应竞赛级别项目工作量, 赛前集中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第十五条 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参赛的获奖情况,按相关规定给学生加学分;参加过校级竞赛的学生可获得 0.5 学分第五章 指导教师竞赛工作量计算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本着提升自身能力和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全力参与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凡按规定组建专项集训小组,按计划实施训练并完成所有训练内容,集-可编辑修改 -。
训结束后竞赛成绩经学校核定后,可根据参赛规格、项目、难度和获奖等情况核算该竞赛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第十七条 学校对已进行集中培训的市级及以上竞赛, 按竞赛项目(不是参赛组数,也不是指导教师人数)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具体标准为:国家级按 50 学时 / 项计算;市级按 50 学时 / 项计算,指导教师学时标准为 45 元 / 学时每个竞赛项目的总课时费计算方式如下:项目总课时费 =规定学时数×获奖系数×学时标准备注:各获奖项目只能选取小组最高获奖系数以计算课时费, 不得多次或重复计算获奖系数表竞赛获奖等级竞赛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及参与奖国家级政府组织2 1.6 1.4 1的竞赛项目省(市)级政府组织和全国性行1.4 1.2 1.1 0.8业企业组织的竞赛项目备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赛、教育部公布的竞赛项目及各部委组织的竞赛纳入国家级政府组织竞赛项目第十八条 以学生作品参展方式参加的竞赛项目、省(直辖市)级行业企业组织的竞赛项目指导教师竞赛工作量不按上述方式计算总课时费, 以学生作品参展方式参加的竞赛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报批工作量,省(直辖市)级行业企业组织的竞赛项目按每个竞赛项目给予 1000 元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竞赛项目承办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订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第二十条 学校其它各级各类竞赛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可编辑修改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可编辑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