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doc
34页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n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蒙能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审计监督,规范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升工程项目审计质量,有效、合理控制工程项目造价,维护投资方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华电集团企业工程审计管理方法><华电蒙能企业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及关于政策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含:基本建设项目,蒙能企业投资且具备实际控制力新建、扩建、改建电源工程;蒙能企业所属单位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完工决算审计和投产后效益审计四个阶段技术改造项目(含脱硫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完工决算审计 第二章 审计程序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能够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其委托审计协议由蒙能企业、项目法人及中介机构三方签定蒙能企业对被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审计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成本第五条 审计机构要依照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实施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出具阶段性审计汇报(每年最少出具两份审计汇报),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并向蒙能企业和项目法人通报工程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提议第六条 项目法人应该主动配合审计组工作,并就审计包括到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提供以下资料:工程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同意文件;工程项目标预算(概算)书及批复资料;工程项目标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工程项目标协议,包含施工协议、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协议和其它主要协议;招标关于文件和资料;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以及图纸会审统计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工程进度报表、到审计时止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情况;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监理验收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标关于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工程结算资料,包含结算书以及隐蔽工程统计、工程量、主材计算分析表等; 工程项目标完工初步验收汇报;工程项目完工财务决算汇报; 审计组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项目法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在设计概算收口前进行项当前期审计,项目建设期进行阶段审计,直至项目投产后进行完工决算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投产满一年进行投产后效益审计;技改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产后进行完工决算审计第八条 蒙能企业依照审计组出具阶段性审计汇报和被审计项目法人书面反馈意见,提出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阶段性审计意见,并以企业文件向项目法人下达执行第九条 审计组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向蒙能企业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汇报,完工决算审计汇报审批后,向项目法人下达工程项目完工决算审计意见书第十条 工程项目完工决算审计意见书是工程完工验收、增资核实、工程综合奖励兑现主要依据项目法人在接到审计意见书后应认真执行审计意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呈报蒙能企业审计部,抄报工程建设部和财务管理部第十一条 其它审计程序按<中国华电蒙能企业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执行第三章 审计内容第十二条 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和开工程序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方法>要求,是否取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核准或立案,是否未批先建;审查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定汇报、地震安全性评定汇报、建设规划及用地同意文件、环境保护及消防同意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等相关审批或审查文件是否齐全。
2、审查项目主体工程开工程序是否严格执行集团企业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开工前各项内外部条件,推行开工报批手续,是否私自开工建设参考<中国华电集团企业火电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第十三条 审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参考<中国华电集团企业工程设计管理程序>)1、工程设计是否符合集团企业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设计是否按照集团企业工程招标管理方法采取全过程招标或分阶段招标;初设文件初稿是否召开初设审查会议进行初设审查,蒙能企业是否进行初设批复;2、工程建设设计是否严格按照同意设计文件进行,是否私自变更设计引发工程投资增加设计变更、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升标准设计变更是否推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核准文件相符,有没有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问题(标准上不能超出估算),是否经蒙能企业批复后实施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取规范、标准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关于概算编制要求和费用标准,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是否按照经批复可研汇报和初步设计内容全部完成第十四条 审查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情况1、审查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要求;2、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规模征用土地,是否存在私自扩大征地范围情况;3、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包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查是否按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存在以租代征情况;4、审查征地赔偿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多计或少计赔偿费情况;。
5、审查建设项目暂时用地是否按照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6、审查建设项目拆迁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和各地方颁布拆迁管理方法执行,拆迁工作程序是否合规,有没有弄虚作假、私自扩大拆迁范围、提升或者降低赔偿标准等问题;7、审查受偿单位对于被拆迁清理资产权属情况,有没有重复赔偿、多重赔偿现象;审查是否存在对违法房屋、建筑物进行清理赔偿情况第十五条 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检验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含:招投标管理、协议管理、施工现场管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管理、计划管理、财务核实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第十六条 审查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1、建设资金起源是否真实正当,筹集资金方式是否合规;2、依照同意工程概算,工程项目所需资金中资本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3、工程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拆借给其它单位情况,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或其它用途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和资金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4、工程款支付是否按协议约定百分比及进度进行付款,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监理单位月报表等;5、物资供给(设备、工程材料)过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设备、材料采购、保管、使用是否真实、正当、合规;设备、材料核实以及采购、保管费用列支是否真实、正当、合规。
物资款项支付是否按协议约定百分比及进度进行,是否建立设备台账,是否有设备出入库手续,是否做到账实相符;6、前期工程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列支,是否经过审计,列示审计单位名称和审定金额;7、建设用地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征用,征地费用列支标准是否合规,对应发票是否齐全、合规;8、建设项目成本归集与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是否与同意概算相符;有没有混同不一样项目成本界限、混同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界限问题;9、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账务核实,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截留罚款收入、资产处理等收入问题;10、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概算,是否按要求进行列支,有没有将应在生产经营中列支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11、基本建设期间所支付全部工资、奖金、单项奖励及津贴补助等工资性支出是否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统一管理,工资总额是否按同意年度工资计划列支,是否按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建设项目成本中所附发票是否合理、正当,是否存在违反要求代参建单位开具发票情况;13、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按暂估价结转固定资产,暂估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相关协议、协议或结算书等支持;14、是否存在收受参建单位以各种名目进行资金返还。
第十七条 审查招投标管理情况1、审查招投标前准备工作(1)审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内部控制制度,其执行是否有效,对于违规行为,是否按制度进行处罚;(2)审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必要条件,是否已经取得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3)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地方关于法规和<中国华电蒙能企业招标管理方法>要求,审查内容:①是否存在应招标项目未招标或以各种方式躲避招标现象招标标准:(参考<华电蒙能企业招投标管理方法>)②实施邀请招标项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等法规中要求适用范围,是否取得对应部门审批文件;③主要设备采购、主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方案是否上报蒙能企业审批,招标方案是否报蒙能企业核备;④采取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是否依照法律要求程序重新招标;⑤审查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问题;⑥审查是否公开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信息是否全方面、准确;⑦审查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时间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⑧审查招标代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标准收费;2、审查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1)审查招标文件内容是否正当、合规,是否全方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项目标实际情况;(2)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全方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人实质性要求;(3)审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它投标人不利条款;(4)审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其项目描述是否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填制;(5)审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审查投标确保金(保函)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审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没有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问题;(8)审查标底文件(如有)合理性,标底保密方法及执行情况。
3、开标、评标、定标审查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重点审查以下方面:(1)审查招标人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关于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参加项目评标教授应该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