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加快科技体制改革.doc
15页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 但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不足是中小企业发展重要瓶颈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 而我国中小企业技术服务非常薄弱,表现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应用技术研发力量不足,公益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力量薄弱,政府部门缺位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应列为当前改革的重要议题建议将中小企业列为科技服务的重点,重建应用技术研发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来源,重构公益性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应用能力, 加强科技部门和产业部门协调合作, 改进创新促进政策, 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 99%,提供 80%以上城镇就业岗位,贡献国内生产总值约 60%,但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大量中小企业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和“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参与市场竞争,员工“工资待遇低、社保不到位、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问题普遍存在,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 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不足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 而我国由于体制机制障碍导致中小企业技术服务1力量非常薄弱。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应列为当前改革的重要议题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面临技术困境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困境更加突出, 我国作为追赶型国家, 中小企业处于技术追赶阶段, 面临国外知识产权的阻碍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 中小企业普遍面临技术困境 这既与技术的性质有关,也与中小企业特点有关,主要原因:一是中小企业能力不足阻碍技术升级 多数中小企业无力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到市场购买技术则面临资金和人才等方面制约 二是信息不充分导致市场失灵 欧盟的研究表明, 一方面私人企业因回报不足不愿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缺乏获取、 理解和判断技术信息的能力,信息不充分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重要难题三是技术易扩散性导致研发者不愿转让技术 专利保护的作用有限,技术持有者倾向于利用技术开发产品获取垄断利润, 而不是通过转让技术获利, 因此,大量缺乏技术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市场满足技术需求 四是技术的外部性导致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不足 发达国家的一些研究表明, 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社会回报率至少是企业回报率的两倍以上, 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远未达到理想水平2从我国的情况看, 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困境更加突出。
首先,我国中小企业实力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研发和利用技术的能力更弱二是我国技术市场不完善, 中小企业通过市场比较容易获取先进设备, 如以现金或融资租赁等方式购买先进设备、 电脑系统等,但很难获取设计技术和工艺技术 三是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的压力我国作为追赶型国家,中小企业处于技术追赶阶段,面临国外知识产权的阻碍公共政策是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困境的必要手段 西方发达国家大力发展应用技术研发机构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来源缺乏和技术应用能力不足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的经验德国和日本的经验表明, 中小企业技术服务需要具体政府部门落实,同时科学的政策实施机制有利于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以德国和日本为例, 两国都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针对中小企业缺乏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两个突出矛盾,引导技术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发应用技术, 设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中小企业吸收技术能力 两国的做法在微观组织建设和宏观政策管理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服务中小企业的应用技术开发3中小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普遍不足, 需要外部应用技术研发机构提供技术来源 德国和日本存在大量的为社会服务的独立应用技术研发机构,它们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应用技术。
德国的应用技术研发体系非常完善,在公共财政支持的750个研究机构中,大部分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应用技术开发,包括:主要由联邦政府资助的 66 家弗朗霍夫恩学会研究所、 86家莱布尼茨学会研究所、 16 家赫尔姆霍兹协会研究中心,联邦和州政府共同资助的约 350 家高校研究机构,主要由州政府资助的167家地方研究机构德国的应用技术研发机构一般为非营利组织,如协会、基金会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经费来源多元化多重机制引导和激励应用技术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研发技术:一是机构树立“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使命,一般不会直接将自己研发的新技术商业化, 而是转让给其它企业 二是机构建立合理的治理机制, 如成立多元化的外部成员为主的理事会, 或者由企业和行业代表参加的理事会, 理事会掌握组织发展战略和批准重大事项,保障组织使命的实施,防止机构被内部人控制三是政府的引导,政府官员作为理事会成员参与研发机构决策, 更重要的是政府资金引导, 如政府将部分资金交给中小企业为主的行业协会管理,代表需求方的行业协会通过科研合同引导研发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四是市场交易,德国中小企业实力较强,常常委托科研机构开发企业需要的技术。
4日本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相互配合的应用技术研发体系, 90多家国家研究机构主要研发前沿技术, 470 家地方研究机构主要研发本地产业需要的实用技术, 另外大学研发机构也发挥重要作用日本的应用技术研发机构一般为独立行政法人, 虽然是隶属于各个行政省厅的公法人, 经费主要来自政府, 但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采用企业会计管理方式,实行企业化运行,人员是不受编制限制的非公务员 该类机构既保证了组织的公益性, 又具备类似企业的灵活性 应用技术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包括:一是机构树立“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使命,一般不会直接将自己研发的技术商业化, 而是转让给企业二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引导, 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对研发机构研究计划的指导,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引导研发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三是市场交易,部分中小企业委托研发机构开发技术虽然德国和日本的应用技术研发在微观组织和宏观政策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它们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是相近的,包括:建立既具有公益使命又具有类似企业灵活性的研发机构;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委托研发机构开发技术; 政府积极引导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应用技术研发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 其原因:多数中小企业技术、5人才、资金等方面实力较弱, 没有能力直接将研发机构研发的新技术商业化,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检测等多方面的服务;大量中小企业最需要的技术并不是研发机构研发的先进技术,而是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实用技术, 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个性化服务。
德国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民间组织非常发达,在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拥有约750 家分支机构的史太白基金会史太白基金会自1971 年开始受巴登—符腾堡州政府委托向中小企业提供咨询, 1983 年转变为专注于技术转移的机构,经过近 40 年的成长逐步发展为国际化、全方位、综合性的技术转移网络,各地的史太白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由大学研究中心、 独立研究机构和科技型企业自愿申请加入而形成,都是各自专业的技术权威,直接与本地企业合作,贴近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咨询、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技术评估、人力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日本的公益性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行业协会、 商会、基金会、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等, 其中最具特色的是 182 家遍布全国的产业技术中心 产业技术中心为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 主要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实用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交易、产品试验、测试与检验等服务各地机构数量、规模和功能根据本地产业需求差异较大,小的机构不足 10 人,大的机构达到数6百人日本每个县至少设有一家机构,东京市因产业较多设有22 家产业技术中心经费基本来自财政,地方政府占 90%以上,中央政府不足 10%。
产业技术中心以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为使命,多数服务免费,少量服务低价收费在技术中介服务方面, 德国主要依靠民间非营利组织, 日本主要依靠官方机构 两国体制的差异与国情有关, 关键是相关机构能够高效发挥作用——多层次的政策支持部门德国是民办官助模式,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的主要力量 在联邦层面, 教育研究部和经济技术部都对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承担责任, 总理府协调部门与部门间、 联邦与地方间关系在联邦制下,州政府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是为地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德国政府部门常常通过行业协会、 商会和基金会实施政府资助计划, 如主要由中小企业组成的工业技术联合会是联邦经济技术部的政策执行机构, 每年安排约 7 亿欧元财政资金实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将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落实到政府资助的项目中日本是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设立的应用技术研发机构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的主要力量 在国家层面, 内阁府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制定战略, 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都对7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承担责任 同时,政府下属的独立行政法人和特殊行政法人如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协助政府部门执行部分政策。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技术服务机构, 重点是隶属地方的研发机构和技术中介机构德国和日本的经验表明, 中小企业技术服务需要具体政府部门落实,同时科学的政策实施机制有利于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我国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存在大量空白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应用技术研发力量不足、 公益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力量薄弱、政府部门缺位是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现实情况我国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受到政策重视外, 广大普通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非常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应用技术研发力量不足首先,我国缺乏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应用技术研发机构 在计划经济时期, 我国建立了门类齐全的应用技术研究体系, 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 传统科研体系在微观治理和行业管理上都无法适应新环境,国家从 1999 年开始对直属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应用开发类院所实施企业化转制改革, “十五”期间中央级 370 多家、地方近 800 多家应用开发类院所先后完成了企业注册, 应用8开发类科研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