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制工人如何认定缴费年限(共4页).docx
4页合同制工人如何认定缴费年限[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 合同制工人如何认定缴费年限 篇一:原国有企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工龄审查认定程序 需办理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认定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人事档案 2、由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加盖公章) 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表》 4、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与单位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应同时提供: (一)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1、由企业携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缴费凭据,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局综合业务科办理非帐户过帐手续 2、企业未为职工按时缴费的,企业应先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局综合业务科办理非帐户过帐手续 3、单位持市社会保险局综合业务科出具的《合同制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确定表》,到养老保险处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由职工本人先到原企业查找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缴费凭据,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局综合业务科办理非帐户过帐手续 2、欠缴养老保险费的 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由企业为职工补缴;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欠费,由职工个人补缴。
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局综合业务科办理非帐户过帐手续 3、本人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出具的《合同制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确定表》,到养老保险处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对曾经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所属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知青社待业的职工,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 1、先到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确认其原在劳动服务公司、知青社待业的工作年限 2、如欠缴养老保险费的 (1)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由企业为职工补缴; (2)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欠费,由职工个人补缴 (3)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出具的《乌鲁木齐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集体人员登记表》,到养老保险处办理视同缴费年限的手续 篇二: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x年九月二十五 篇三: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基础信息核对表 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基础信息核对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注:1、此表一式三份,涂改无效 2、此表可以从网上服务平台打印,不具备条件的从经办机构打印 3、填表说明:用工形式是指 “固定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 “临时用工”;个人 身份是指“工人”或“干部”;档案出生日期是指有人事档案的人以原始档案中最早 记录为准,无人事档案人员以《参保登记表》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参保日期是指参加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日期 合同制工人如何认定缴费年限第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