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doc
3页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实习是强化技能和实用技术的唯一途径,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企业的实习可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整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缩短就业后适应期,方便学生就业为充分发挥实习的教育功能,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实习质量,保证实习安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粤教高函[2016]132号)特制定此规定:1. 职业学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的和实习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2. 学校提前做好实习计划并报教育局(人社局)备案,安排学生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6个月3. 学生参加实习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的知情同意书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学校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工作小组,各设组长与成员领导小组实施对工作小组思想指导、工作安排及考核明确工作小组职责为:(1)考察、挑选实习企业。
2)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实习政策3)组织实施实习具体工作,护送学生到企业实习4)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信息联络、思想沟通、具体管理5)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4. 为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和实习效果,学生实习应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毕业时需向学校递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个别因身体条件及家庭原因而需自谋实习单位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自联实习单位,但必须由学生本人递交实习三方协议和实习单位接受证明5.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双重领导和管理6. 实习单位和学生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具体以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条款为准7.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实习单位荣誉、财产、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按时作息、有事履行请假手续8. 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分配、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工作、虚心向老职工学习、维护企业团结、刻苦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若有伤病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必须经实习单位、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如生病,需先在实习单位就医,不能坚持实习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实习单位、带队老师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由其父母接回就医。
9. 学生若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必须先向学校反映,由学校处理不得擅自采取任何过激言论和行为10. 学生无故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和因实习表现不好被实习单位除名,一律以实习不合格处理被实习单位除名的学生必须由其父母接回11. 实习结束学生必须向学校递交实习报告和由实习单位填写的鉴定学生不能向学校递交实习报告和鉴定的或实习鉴定不合格的按未实习处理,实习鉴定不合格的不给予办理毕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