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9第十九章刑罚执行.ppt
11页第十九章 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执行 缓刑减刑假释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一、缓刑缓刑(宣判之时)(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1、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指宣告刑2、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n(1)犯罪情节较轻;n(2)有悔罪表现;n(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 不适用缓刑: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4、可以与应当:n(1)可以宣告缓刑:一般人;n(2)应当宣告缓刑:①不满18周岁的人;②怀孕的妇女;③已满75周岁的人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三)缓刑考验期(三)缓刑考验期(三)缓刑考验期(三)缓刑考验期n n1 1、期限、期限、期限、期限 ((1 1)拘役:)拘役:2m-1y2m-1y;有期:;有期:1y-5y1y-5y ((2 2)原判刑期以上)原判刑期以上 ((3 3)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n n2 2、可以同时决定、可以同时决定、可以同时决定、可以同时决定禁止令禁止令禁止令禁止令n n3 3、实行、实行、实行、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社区矫正 n n4 4、遵守规定、遵守规定、遵守规定、遵守规定(与剥夺政治权利对比)(与剥夺政治权利对比) ((1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批准n n5 5、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仍须执行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四)缓刑的法律后果(四)缓刑的法律后果(四)缓刑的法律后果(四)缓刑的法律后果 1 1、缓刑的撤销、缓刑的撤销n n((1 1)考验)考验期内犯新罪期内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均撤销)(无论何时发现均撤销)n n((2 2)考验)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期内发现漏罪(期满发现不撤销)(期满发现不撤销)n n((3 3)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n n((4 4)考验期内,违反)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督管理规定n(5)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性判令,情节严重 2 2、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没有判过刑)、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没有判过刑)(五)概念辩析(五)概念辩析(五)概念辩析(五)概念辩析 1 1、与死缓的区别、与死缓的区别 2 2、与战时缓刑的区别、与战时缓刑的区别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n n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犯新罪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罚n n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n n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n n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n n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二、减刑减刑(执行期间) (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n n服刑期间适当减轻原判刑罚服刑期间适当减轻原判刑罚n n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n n减轻刑种和减轻刑期减轻刑种和减轻刑期(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二)适用条件1 1、对象:被判处、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 2、实质条件:、实质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在悔改表现,或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在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者有立功表现((1 1)可以减刑:)可以减刑:A A、确有悔改表现、确有悔改表现 B B、有一般立功表现、有一般立功表现((2 2)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三)减刑限度(三)减刑限度(实际执行的最短刑期)1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1 1//2 22 2、、无期徒刑不少于无期徒刑不少于1313年年3 3、死缓限制减刑:、死缓限制减刑:2525年、年、2020年年(四)减刑幅度(四)减刑幅度(每次减刑的时限和间隔)n n无期徒刑在服刑无期徒刑在服刑2 2年以后,才可以减刑年以后,才可以减刑n n较长的有期徒刑,在服刑较长的有期徒刑,在服刑1 1年年6 6个月以后,才可个月以后,才可以减刑以减刑n n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则应相应缩短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则应相应缩短(五)减刑程序(五)减刑程序(六)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六)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三、假释假释(一)概念(一)概念n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n与释放、监外执行、减刑、缓刑的区别(二)假释的适用条件(二)假释的适用条件1. 前提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2. 执行刑期条件:(1)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2)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3)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3. 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4. 消极条件(对于以下犯罪人不得假释):(1)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7种)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三)考验期(三)考验期1 1、期限、期限n n((1 1)有期徒刑: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有期徒刑: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n n((2 2)无期徒刑:)无期徒刑:1010年年 起算点: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起算点:从假释之日起计算2、社区矫正3 3、遵守规定(与缓刑同)、遵守规定(与缓刑同)(四)假释的撤销(四)假释的撤销1 1、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考验期限内犯新罪2 2、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3 3、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4 4、考验期限内违反、考验期限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n n2009/2/122009/2/12.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罪,也不构成累犯B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C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以假释 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n n小结:缓刑、减刑、假释的比较方鹏讲义,版权所有方鹏讲义,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