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明代的度僧.doc
11页论明代的度僧 论明代的度僧 【作 者】何孝荣 【作者简介】何孝荣,1966年生,江苏省涟水县人,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内容提要】明代建立了完密的度僧制度:禁止归女出家,限定家庭出身以及本人身分,限定出家年龄,考试通经,限定全国僧人总数,度牒免费发放明初多循制度僧;中期经常违制度僧,并大量鬻牒;后期主要鬻牒明代度僧抑制了佛教势力,有利于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及明王朝统治的巩固;有所限制的鬻牒,部分解决了军饷、赈济;大量度僧鬻牒,对生产发展、社会稳定起阻碍作用;私度盛行,买卖、伪造度牒成风,僧官借机营私舞弊;度僧对北京治安、物价也有很大影响对佛教来说,明代度僧造就了庞大僧团,维系着佛教表面繁盛;促进了诸宗融合,促成了赴应僧队伍专业化和壮大,推动了佛教的世俗化进程;导致佛学进一步衰微 【摘 要 题】佛教研究 【关 键 词】明代/度僧/度牒/鬻牒所谓度僧,就是封建国家承认和确定合乎条件出家者的为僧资格和身分唐代以后,度僧以发放度牒为标志国家通过发放僧牒,确认僧人资格和身份,另一方面藉以控制出家者的数量,对佛教实施控制和管理因此,度僧是佛教史的重要内容,研究明代度僧对于揭示明代佛教史有着重要的意义。
注:关于明代度僧,目前尚无专文论述日本学者龙池清有《明代に於ける卖牒》(载《东方学报》第11册第2期,1940年,东京),仅探讨了度僧中的鬻牒 一明代统治者控制度牒发放,对度僧作出种种规定和限制,建立了完密的度僧制度:(1)禁止妇女出家明初,对妇女出家即严加限制洪武六年(1373)十二月,因民间多女子出家,太祖规定,“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注:《明太祖实录》卷86,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校印本,下引《明实录》同建文年间,年未五十者不许为尼及女冠,将妇女出家年龄下限提高到五十岁注:(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234《释教》,北京大学出版社至永乐年间,山东唐赛儿起义被镇压后,成祖因恐脱逃的唐赛儿“削发为尼,或混处女道士中”,先令尽逮出家妇女“悉送京师”,后又命“悉宥罪还俗”注:《明太宗实录》卷223、卷225、卷233禁止妇女出家遂成一代制度宣德四年(1429)六月,宣宗命遵永乐禁令,“仍严妇女出家之禁”(注:《明宣宗实录》卷55成化五年(1469)十二月,“仍禁绝妇女不许为尼”注:《明宪宗实录》卷74嘉靖年间,世宗两次下令,将尼僧“发回改嫁”,“还俗婚配”注:《明世宗实录》卷83、卷276。
2)限定家庭出身以及本人身分为了保证徭役征发,防止作奸犯科者隐匿寺院,太祖宣布,“不许军、匠、灶、站、违碍之人出家”注:《明宣宗实录》卷114同时,为了保证劳动力,维护家庭稳定,明初规定,出家须征得父母同意,且家内丁多,“若童子与父母不愿,及有祖父母、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皆不许出家”(注:《明太宗实录》卷205景泰六年(1455)二月,代宗重申,“今后僧、道务要本户丁多,本人持行修洁,不系军、匠、盐灶等籍”(注:《明英宗实录》卷254天顺二年(1458)五月,英宗命“今后有愿为僧者,务从有司取勘,户内三丁以上、年十五以下,方许出家”(注:(明)倪岳:《青溪漫稿》卷13《止给度疏》,《四库全书》本3)限定出家年龄洪武二十年(1387)八月诏二十岁以上“不许落发为僧”(注:《明太祖实录》卷184但二十七年正月,又不许收儿童为僧,“年二十以上愿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奏闻,方许”(注:《明太祖实录》卷231这一违反常规的诏令,反映了洪武末年太祖极力限制出家的良苦用心至永乐十六年(1418)十月,成祖定制,儿童出家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注:《明太宗实录》卷205其后,各朝曾有调整如,景泰二年(1451)正月,“年三十以上曾有过犯者不给(度牒)”(注:《明英宗实录》卷200。
天顺二年(1458)五月,年十五以下方许出家4)考试通经洪武六年(1373)十二月,太祖决定以后对请度者加以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注:《明太祖实录》卷86其后,除鬻牒以外,明代度僧基本上都考试,通过者方给予度牒考试内容,原来不加区别洪武中期,颁布瑜伽显密法事仪式及诸真言密咒,令各地领回习学,通过考试者方许为教僧,将教僧考试与禅、讲僧分开(注:(明)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十六年癸亥,台湾明文书局1980年版二十七年,太祖颁布《清教录》,规定“禅者问以禅理,讲者问以讲诸经要义,瑜伽教僧试以瑜伽法事果能精通,方给度牒”(注:《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二十七年甲戌使禅、讲、教僧行童考试各有科目正统十一年(1446)六月,给赐贵州会诵《心经》并《法华经》,及能作瑜伽法事者土僧童四十九名度牒(注:《明英宗实录》卷142十四年四月,英宗命僧、道录司考试,“如行童令背《法华》等经并诸品经咒,……番僧审通场坛十个,方许申送礼部,覆试中式,然后具奏请给”(注:《明英宗实录》卷177可见,明代禅、讲僧童考试背诵《心经》、《法华经》,教僧童考试瑜伽显密法事仪式及诸真言密咒,藏僧童则考试场坛十个。
度僧考试最初由礼部组织和主持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僧录司成立,考试行童改由僧录司负责,“能通经典者具申礼部,类奏出给(度牒)”(注:《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十四年辛酉宣德元年(1426),度僧改为由礼部官等与僧录司官“公同考试”(注:(明)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104《僧道》,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7年版实际上剥夺了僧录司官的主导权正统二年(1437)三月度僧,“命行在礼部试之”,则将僧官完全排除在外十四年,英宗又将度牒考试改为两场,僧录司官只负责初试,度牒发放决定于礼部“覆试”(注:《明英宗实录》卷28景泰五年(1454)七月,恢复宣德旧例,度僧遣礼部官与僧录司官等“公同考审”(注:《明英宗实录》卷243考试年限,洪武十七年(1384)闰十月,太祖规定“三年一次出给度牒”(注:《明太祖实录》卷167实际上,他四年一度(注:《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载有明太祖原话:“三年一次出给的是”,“自洪武十七年十一月初一日截日住罢,候至洪武二十一年为始,方许请给”自洪武十七年至二十一年,应为四年一度僧其后,洪武二十一年、二十五年、二十九年先后考试度僧,其他年份则没有,是洪武后期四年一度。
永乐元年(1403),成祖重申“三年一给度牒”(注:《大明会典》卷104《僧道》实际也是四年一度(注:据《明太宗实录》记载,永乐元年、十三年先后给发僧牒,五年应发度牒而成祖借故未发其间虽缺永乐九年度僧的记载,但从年限上判断,永乐前期应为四年一度僧十六年十月,成祖下令,儿童出家受业,“俟五年后,诸经习熟,然后赴僧录、道录司考试,果谙经典,始立法名,给与度牒”(注:《明太宗实录》巷205成祖诏令五年一度僧,实际为六年一度(注:永乐十三年度僧以后,至十九年方复给发度牒,所以实际是六年一度后人仅据诏令,认为洪武后期三年一度,永乐年间改为五年一度如,《明史·职官志》称:“洪武二十四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大明会典·僧道》称:“(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试,能通经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给度牒”,“永乐元年,令三年一给度牒”二书还将洪武后期三年一度诏令的时间弄错弘治九年六月,礼部也称,“太祖皇帝有三年一给度之制,以后日渐增多,故太宗皇帝改为五年一度”(《明孝宗实录》卷113)可见,明人、清人始终未发现当时实际度僧年限今人疏于考证,随之皆误天顺二年(1458)五月,英宗下令“每十年一次开度”(注:《青溪漫稿》卷13《止给度疏》;《明孝宗实录》卷114。
(5)限定全国僧人总数永乐十六年(1418)十月规定,“今后愿为僧、道者,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注:《明太宗实录》卷205确定了明代僧人总数也就是三万六、七千人(注:按,《明史·地理志》记载,明代有府一百五十九、州二百四十、县一千一百四十四,则全国僧人总数不超过三万六千三百六十人,所谓“概天下计之,其请给者亦不过三万六千余名”《明孝宗实录》卷112)明代中期略有变化弘治年间有府一百四十七,州二百七十七,县一千一百四十五,“共该额设(僧、道)三万七千九十名”《青溪漫稿》卷13《止给度疏》永乐定额成为后朝度僧的参照和顾忌,大臣反对滥度必以永乐定额为言如,宣德二年(1427)十二月,宣宗命将“多系额外滥收、且不通经典”行童“如例悉遣归”,“若系额内之数,亦待五年考试给与”(注:《明宣宗实录》卷34正统五年(1461)二月,行在礼部议准,“僧、道依太宗钦定额数给度”(注:《明英宗实录》卷64弘治元年(1488年)闰正月,礼部议准,“将十年一度之例停止,待额数不足之日,所在官司照额起送给度”(注:《明孝宗实录》卷106)度牒免费发放洪武五年(1372)十二月,太祖“诏罢”“免丁钱”,“著为令”(注:《明太祖实录》卷77。
把免费发牒定为“祖制”其后,直到景泰二年(1451),度牒一直免费发放与度僧制度相配合,明朝建立僧籍制度,以防冒滥洪武五年(1372),“命僧、道录司造《周知册》,颁行天下寺、观,凡遇僧、道到处,即与对册其父母籍、告度月日如册不同,即为伪僧(道)”(注:(明)释幻轮:《释氏稽古略续集》卷2,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2年版;《大明会典》卷104《僧道》按,此事可疑处有二,其一是它书多不载(而仅记洪武二十五年造《周知册》),其二是当时僧、道录司尚未设立但我们认为,它是存在的因为:第一,《释氏稽古略续集》记载明代佛教史实的可信性相当高,并有《大明会典》可为佐证;第二,其同时载有洪武二十五年之事,不存在张冠李戴嫌疑;第三,洪武二十五年令造《周知册》仅针对僧人,而正统元年有“仍造《(周知)册》颁行天下寺、观”之诏,可见此前《周知册》也是针对僧、道两方,而这只有洪武五年可呼应至于僧、道录司,疑为二书误记《周知册》开列出家者姓名、年甲、籍贯、出家寺观、受业之师及年代、披剃簪戴施主、给牒时间等(注:《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十四年辛酉详载其各方面情况,以备对验二十五年闰十二月,又造僧人《周知册》(注:《明太祖实录》卷223。
其后,正统元年(1436)十月,“仍造《(周知)册》,颁行天下寺、观,以防奸诈”(注:《明英宗实录》卷23万历七年(1579)五月,“立僧、道名籍”(注:《明神宗实录》卷87 二明初为度僧制度建立与完善阶段除洪武初年,各朝多循制而行,给发僧牒较少洪武五年(1372)十二月、六年八月,太祖对现存僧、道,包括元朝存留者和元末明初以来出家而无度牒者,先后两次换发和补发度牒57200余人、96328人(注:《明太祖实录》卷77、卷84承认其出家资格和身份为了抑制僧团规模,太祖决定以后对申请度牒者加以考试并限制妇女出家由于度僧制度尚不完备,考试宽松而频繁,出家者迅速增加自洪武十五年五月设立僧、道二司至十七年闰十月,又给发僧、道度牒2954名,而行童仍“申请不绝”(注:《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洪武十七年甲子太祖遂实行四年一度,且严加考试永乐年间继续补充和完善度僧制度,发牒较少,所度也主要是藏僧永乐元年(1403)七月,全国给发僧牒仅352张;五年正月,成祖借口洪武年间规定“民年四十以上始听出家”,下令将所谓“违禁”僧童全部编入军籍,发戍辽东、甘肃;九月,他又拒绝嘉定县僧会司的度僧请求;十三年,给西宁等处僧著失监藏等度牒(注:《明太宗实录》卷21、卷63、卷71、卷171。
按,洪武年间,仅有六年规定妇女年四十以上始听出家,以及二十七年下令民人年二十以上方许出家,并无永乐五年正月所谓“民年四十以上始听出家”之说,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