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诗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doc
4页宁夏诗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导语: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诗歌学会章程》,为了加强本会财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宁夏诗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下面是收集的宁夏诗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欢送参考 (一)为了标准各本会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本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本会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本会的稳步开展,参照《宁夏诗歌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本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有: 1.会费;2.社会和个人资助;3 .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效劳的收入;5.银行存款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三)本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全体会员负责,不得浪费 (四)本会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五)本会财务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主管单位宁夏文联的监督复核 (六)本会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一)本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兼职工作,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本会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预财务人员的工作 (三)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定期向会长团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4.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本会的工作 5.年末财务人员对本会财务账目进行核对、汇总,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会长团会长团对本会一年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一)本会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取会费,收缴的会费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二)收缴的会费全部存入本会账户假设需使用经费,须经会长团批准方可支取 (三)本会与外单位合作所得赞助费,统一由财务入账管理凡以本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入账、登记,由会长团统一调配 (一)本会委员或秘书长向会长团提交活动、编书等筹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须经会长团审批 (二)委员或秘书长持加盖本会公章的审批表到财务支取相应经费,并举办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销,写出总结报告 (四)报销发票必须是公章齐全的正规发票;发票标题必须写明:“宁夏诗歌学会”全称,写清当时的时间 (五)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 (六)票据反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秘书长和会长签名方可报销。
(七)原那么上只报销在预算内的支出的活动经费,特殊情况须经会长团特批 (八)必须如实报销费用,不得虚报账目;否那么一经查实,上报会长团给予严肃处理 (一)本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严禁本会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本会经费;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可免去其相关职务的处分;情节较重者,经会长团研究后上报主管单位严肃处理 (二)会长团定期抽查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假设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分管副会长的责任 (三)本会支持会员、理事、委员等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须经会长团审批,并不得损害本会的利益、形象和声誉 (四)本会资产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宁夏诗歌学会所有,本制度有关细那么,另行规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