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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硕士(MSW)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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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 文档编号:456024052
  • 上传时间:2023-02-15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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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南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硕士(MSW)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进一步提高MSW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MSW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加强校内外交流,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进一步优化MSW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动态管理”的原则,规范华南农业大学MSW校外导师的聘任管理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26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聘任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 在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从事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行政等相关工作;3.拥有中级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担任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处级以上行政职务4.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相关实践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储备,具有一定研究能力,有MSW相关证书优先5.了解MSW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MSW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指导方法;6.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能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发展状况,启发引导学生思考解决现实问题; 7.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教书育人,按MSW培养方案的要求培养学生,在学位论文方面进行指导;8.自愿接受华南农业大学开展MSW教育的聘任。

      二、聘任方法及程序1.专家推荐由华南农业大学MSW现任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结合我校MSW办学特色和课程设置需求,推荐相关人员作为待聘校外导师人选;2.资格审查华南农业大学MSW教育中心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备选导师;3.专家评审华南农业大学MSW教育中心联合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备选导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最终聘请人选; 4.导师聘任经审核确定的聘请人选,由南农业大学MSW教育中心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到期后由聘任学院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三、MSW校外导师的权利1.受聘导师有权持有华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2.受聘导师有权参与MSW学生实习、开题、预答辩和答辩等论文培养环节工作3.受聘导师有权按照按劳取酬原则收取相关酬劳(具体办法参照《公共管理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经费管理办法》(2018)执行)四、MSW校外导师的义务1.为MSW研究生创造条件,指导MSW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MSW学员的学位论文;2.适时为华南农业大学MSW学员做讲座或参加学术活动;3.适时安排部分MSW研究生参观考察、实习等实践环节;4.在履行指导学生的职责方面接受华南农业大学MSW教育中心的管理。

      五、MSW校外导师资格的考核1.凡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2.凡无故不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或出国逾期不归者,按自动放弃校外导师资格办理;3.中止或取消校外导师资格,由华南农业大学MSW教育中心向聘任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调查后终止资格;4.恢复校外导师资格须重新聘任 七、其他相关规定1.聘任校外导师的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2.校外导师的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八、附则1.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研究生院备案之日起实施如学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华南农业大学公管学院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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