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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的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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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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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目 录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四、乡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结合六、附则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后,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线路、方针、政策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并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9、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4)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家属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应由一人提议2人附议(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名议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等内容对无计名提案,要慎重处理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负责的提案,应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和征集提案  1、在党委(或党支部,下同)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进行筹备工作(诸如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2、换后改选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  3、征集大会提案和培训代表,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5、有关部门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于会前十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以便代表有时间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并按有关程序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8、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10、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11、由学校党委(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2、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职工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担任)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通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名单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分房)小组等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6、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7、党政领导讲话  8、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鼓掌方式。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大会议程  3、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有关领导讲话  4、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教代会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6、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7、以代表组(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组(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8、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组(团)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或有关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按民主评议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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