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docx
3页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治理 1.根本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2-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3.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5项内容:一是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是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是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是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是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堆护保养和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展常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展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展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觉特别状况的,应当准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准时进展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连续使用 (三)特种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的处理 1.事故故障消退特种设备消失故障或者发生特别状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展全面检查,消退事故故障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报废注销特种设备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准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篮督治理部门办理注销。
3.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