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金融机构组织形式探析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路径.docx
7页从金融机构组织形式探析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路径 邹雨妙(四川大学 610065)【Reference】随着我国逐步实现对WTO的承诺,我国仍然处于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金融机构面临着来自实行综合经营的国外金融机构的巨大挑战金融业综合经营顺应了金融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中没有正式提及,却从实证的角度却出现了金融股控股公司因此,走综合经营道路的中国金融机构采取怎样的组织形式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解析了几种典型的综合经营模式的组织形式,分析了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包括组织形式在内的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路径的建议Keys】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一、综合经营的各种组织形式考察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形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类型多样化,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事业性金融控股公司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1、全能银行是指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内通过其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全面整合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这一模式在欧洲大陆比较流行,包括德国、瑞士、荷兰等。
2、金融控股公司指金融机构另外注册独立的子公司,以经营各种不同金融业务根据母公司自身是否经营某种业务,可以将金融控股公司分为事业性金融控股公司和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自身经营某一领域的金融业务,又通过其控股的子公司间接经营其他金融业务,以英国为代表若商业银行采取此种方式实现综合经营,则表现为该银行本身经营银行业务,又设立不同的子公司经营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业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设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二、几种主要组织形式的利弊分析通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到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有三种组织形式可以参考:德国的全能银行,英国的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和美国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银行的组织形式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一直坚持的模式,与德国、瑞士等金融业发展历史悠久,经验丰富,监管到位,法律齐全等各方面因素有很大关系此模式本身有一些先天性的缺陷,比如容易造成不同业务的风险传递,难以防止利益冲突,容易形成庞大的金融垄断财团,加之对金融监管和金融内控水平要求较高,而且对市场的成熟度要求很高,不适合我国效仿英国式的组织形式表现为母公司自身经营某一领域的金融业务,又通过其控股的子公司间接经营其他金融业务。
银行业为该银行本身经营银行业务,又设立不同的子公司经营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设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它的主要缺陷是:母子公司之间信息资源的流动受到限制,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不能达到最佳效果,整合程度低,管理成本较高在中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是一般禁止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所以效仿此模式是不太现实的在美国式的组织形式里,母公司并没有自己特定的主营业务,通过股权投资和经营来控制子公司并经营管理子公司业务,促进各子公司的业务的融合,实现混业经营突出的优点在于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不经营业务,内部结构更为纯净,能够更好的阻断经营风险的传递,便于建立防火墙,避免或减少内部关联交易,维护金融安全;战略决策职能的独立提高了整个公司资源配置的效率,跟便于监管我国法律禁止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并没有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持有银行股份,因此存在法律允许的操作空间三、各种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德国式全能银行依赖成熟的市场机制,金融集团高效的内部控制,政府有效监管,及其特殊的历史文化,各方面要求很高,不适于在我国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也没有出现如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
然而,由于初期的特殊历史原因和政策倾斜,以及在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的推动下,我国却逐渐形成了各式各样的金融控股公司,包括金融资本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产业资本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资本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表现为以国有银行为核心的控股公司,以信托公司为核心的控股公司和以保险公司为核心的控股公司中国银行就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实践,为了适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银行在巩固其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又将经营领域扩大到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先后在香港和英国组建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后重组为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即中银国际与中国银行类似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此类以国有银行为核心的控股公司的相关实践对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以信托公司为核心的控股公司和以保险公司为核心的控股公司的代表分别是中信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随着我国企业投融资体制的逐步市场化,企业投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行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山东电力、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其中典型的代表是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其拥有多个子公司分别经营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代理等业务四、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的可行路径1、以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为总体方向通过对各种组织形式的内在结构的研究和对中国综合经营发展现状的分析,笔者认为,未来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发展总体方向应该走金融控股公司的路线。
第一,有利于提高金融业运行效率金融控股公司有助于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等业务的整合,各种资源包括技术,信息,人力得到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化配置第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更有利于防范风险目前中国不同种类的金融领域之间仍然需要制度性防火墙,由金融控股公司而非商业银行直接进行金融业务的兼营,使得高风险的证券业务与风险相对较小的银行传统业务适当分离,使投资银行的高风险业务触及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而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第三,更有利于与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兼容我国目前采取的分业监管,与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特点能够实现有效衔接,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内,可以在一个母公司下设立多个法人子公司,彼此之间保持清晰的业务种类的隔离金融控股公司能使我国的金融业在现有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综合经营,从而为我国金融业走向更深层次的综合经营提供了过渡阶段2、规范和限制产融结合,谨慎发展异质型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制的缺失和监管的缺位,事实上大量出现了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情况但是一般认为工商企业控制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控制工商业往往会产生不正当竞争、风险集中或利益冲突等弊端,并且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结合容易形成政治与经济上的垄断力量,因此许多国家的金融立法强调”金融业与工商业相分离”的基本原则。
假如允许工商企业控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企业,将会产生经济资源和政治势力集中的严重风险,扭曲贷款和融资发放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其次,这种经济资源的集中以及由此聚积的政治实力也会对货币政策造成微妙的、但很严重的危险后果;再次,假如工商企业利用对银行的控制权再增加其融资的杠杆率,金融行业和非金融行业都会变得更加脆弱3、稳步发展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力的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处于发展的初期,面对市场现实状况,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将稳步发展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现阶段的主要工作第一,宏观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还未健全,存在各方面的缺陷,微观上的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理念尚未普及,金融体制改革较为落后,不适合冒进的发展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第二,发展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满足了现阶段综合经营的要求,有利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迅速整合现有的金融资源,在保证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迅速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第三,如上所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以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在海外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综合经营的经验,已经具备了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和实力4、长远观之,逐步实现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向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过渡。
与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相比,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下的母公司不直接经营某一具体的业务,而是通过控股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旗下的子公司,其责任在于监督管理,部署投资发展战略战略决策职能与业务执行职能彻底分离,优化了职能配置,减少了决策风险,集团的整体运行更有效率;典型的母子公司组织结构更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防火墙机制,从而避免或减少利益冲突及内部交易,从而维护基本的金融安全以上行文中,笔者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中的各种组织形式的内部结构,优劣特征等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总结出了一条可行的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路径,即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应该确立和坚持”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分离”的原则,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为核心,以发展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为铺垫,逐步发展为资金配置更有效率,更有利于金融市场安全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当然,不管是组织形式还是发展路径只是解决了一个制度设计问题,实践中的立法,实施,监管仍然需要理论界,实务界以负责任的态度投入更多的关注和采取正确的行动Reference】[1]贝政靳、陆军荣主编:《金融控股公司论一兼论在我国的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98 - p99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