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消防指南范例.pdf
15页Q/AHC001-20192智慧消防指南1、范围1、范围本标准给出了智慧消防管理系统, 消控联网管理、 电气火灾监控、无线烟感监测、消防用水监测、消防可视化监控、独立式可燃气体监测、消防巡查等子系统建设指导本标准适用于智慧消防体系建设、验收和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慧消防智慧消防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基于火灾的预测、预警、预判消防管理系统实现消防的智能化、智慧化,提高消防的管理水平、完善灭火救援体系3.2 消控联网管理系统消控联网管理系统对消防报警主机等进行实时监测,包括火灾隐患报警、监管、故障等信号进行实时监测,由监控中心、消防报警主机、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数据通信网络和管理软件组成3.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 能发出报Q/AHC001-20193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和传感终端组成。
3.4 无线烟感监测系统无线烟感监测系统由无线报警器、中继物联主机组成,实时监控,发现异常隐患向系统和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通过视频、温度、智能分析、人工等确认火灾,并启动应急措施3.5 消防用水监测系统消防用水监测系统由消防用水监测主机、传感终端装置组成,实现对消防用水系统实时监控3.6 消防可视化监控系统消防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区域的可视化监控,当发生通道堵塞或人员拥堵时向系统和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由前端视频监控设备、信息传输网络、可视化监控软件等组成3.7 消防巡查系统消防巡查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为消防设施建立电子标签,系统自动或巡查人员按照系统预先设定的路线对消防设施的各巡查点进行巡检, 可通过手持终端将巡检情况上传至消防管理系统, 实现防火巡检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户籍化、标准化、痕迹化管理系统由手持终端、电子标签、管理软件等组成4、技术要求4.1 智慧消防管理4.1.1 智慧消防管理系统4、技术要求4.1 智慧消防管理4.1.1 智慧消防管理系统Q/AHC001-201944.1.1.1 应符合GB 50440和 GB 26875 的相关规定。
4.1.1.2 宜由消控联网管理、电气火灾监控、无线烟感监测、消防用水监测、消防可视化监控、独立式可燃气体监测、消防巡查等子系统以及管理软件组成各个子系统宜分布式部署、集中管理4.1.1.3 宜采用三维建模或模块化平台管理4.1.1.4 应可扩展,宜与外部信息系统互联4.1.1.5 各子系统应实时监测,对异常信息及故障报警,报警处置定位跟踪4.1.1.6 应对消防设施进行网络化集中管理,实现防火巡检和日常消防管理等户籍化、标准化、痕迹化管理4.1.1.7 系统数据宜云存储、本地存储,存储时间不小于 1 年4.1.1.8 应将各子系统的数据集中在一个数据库中,利用数据库技术或第三方的工具,对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挖掘利用,智能控制相关场景4.1.2 消控联网管理系统4.1.2.1 信息收发要求4.1.2 消控联网管理系统4.1.2.1 信息收发要求信息收发应包括下列要素:a)应符合 GB 26875.22011 的规定;b)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种状态信号,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在 16 秒内发送至监控中心,信息收发应在 2 秒内将信号转至报警受理软件;c)信息收发软件应定时巡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情况,巡检周期应不大于 60 分钟;Q/AHC001-20195d)信息收发软件应主动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下发时间校准指令,同步时间;e)信息收发软件应支持 5000 个以上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并应支持 10000TPS 的并发访问量;f)采集的消防设施系统运行状态信息应备份,保存时间不小于1 年。
4.1.2.2 报警受理4.1.2.2 报警受理报警受理应包括下列要素:a)应符合 GB 26875.52011 的规定;b)对报警信息进行人工处置的,应如实记录相应操作信息,相关文件应保留不小于 1 年;c)报警受理软件应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查岗功能;d)报警受理软件应实时检测信息收发软件、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重要组件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时应通过声音和显示信息报警;e)报警受理软件应实现发生报警时通过短信、APP、web、邮件等方式向相关人员发送通知提醒, 在确认报警后另行通知相关管理人员;APP 应支持 android 和 IOS 系统;f)报警受理软件宜具有视频联动的功能,报警时通过视频联动确认4.1.2.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4.1.2.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包括下列要素:a)应符合 GB 26874.1 的要求,应取得消防产品的认证;Q/AHC001-20196b)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GB 25506 和 GA 767 的要求,并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若联网用户未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c)信息采集装置的设置不应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不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不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不得对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控制;d)应监测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火警、故障、 启动、 动作反馈、 屏蔽、 监管等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号和复位、消音、手动报警等操作信号;e)应支持远程参数配置、远程自动升级功能;f)应支持通过蓝牙进行参数配置及设备诊断。
4.1.2.4 系统管理4.1.2.4 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应包括下列要素:a)应符合 GB 26875.62011 的规定;b)应采集建筑 GIS、消防设施部件位置信息;应支持高德、百度、谷歌等地图中的至少一种进行展示,支持离线地图的切换;c)应支持将指定时间内报警、设备状态等信息形成报表,定期向指定邮箱发送统计报表,统计周期和邮箱应可配置;d)应支持账号的权限管理;e)应支持联网设备的离线状态、故障状态的查看;f)应支持消防教育与培训信息共享功能,支持查看培训主题、人员、内容及其它详细信息;Q/AHC001-20197g)应具备实时监测数据、报警信息、事件顺序记录、查询和统计功能;h)应包含 APP 模块,APP 应支持 android 和 IOS 系统4.2 远程监控系统网络和传输4.2 远程监控系统网络和传输4.2.1 应符合 GB/T 26875.32011 的要求4.2.2 传输网络宜采用有线或者无线传输网络, 根据应用场所宜选用NB-IoT 无线传输网络或其他网络4.2.3 网络数据的传输应具有传输效率及响应速度的实时性, 应通过身份认证、加密传输、数据校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 GB/T 222392015 的要求。
4.3 电气火灾监控4.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4.3 电气火灾监控4.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包括下列要素:a)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应包含电气火灾监测主机、 传感终端装置;b)应实时监测, 监测范围应包括电气火灾监测主机的状态、故障状态,被监测线路的温度、剩余电流、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故障电弧状态等;c)宜设置视频分析设施、移动巡检设施等,监测分析供电系统运行,确认报警信息;d)隐患消息推送:当电气火灾监测主机检测到温度、剩余电流、电流、 电压、 故障电弧隐患时, 应声光告警, 同时在系统显示该隐患隐患发生到信息运行中心接受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20s;Q/AHC001-20198e)监测信息上传消防管理系统,出现异常,消防管理系统向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指导自主开展隐患治理;f)电器监管:在所监测线路电流稳定时,系统应具备危险电器的识别和接入提醒功能;g)危险用电行为报警:对于部分允许短时使用的危险电器,应在使用超过合规使用时长后进行异常用电行为报警 不同电器的合规使用时长应可以配置;h)报警阈值远程配置: 系统应支持电气火灾监测主机线路温度、剩余电流、线路电流、电压报警阈值的远程配置功能;i)用电统计:系统宜支持按层级划分的用电量统计,历史用电统计的查询。
4.3.2 电气火灾监测主机4.3.2 电气火灾监测主机电气火灾监测主机应包括下列要素:a)应 符 合GB14287.22014、 GB14287.32014 、 GB14287.42014 的要求;b)应采用一体化设计,应具备监测线路温度、剩余电流、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故障电弧、电量的功能;4.4 无线烟感监测4.4.1 无线烟感监测系统要求4.4 无线烟感监测4.4.1 无线烟感监测系统要求无线烟感监测系统应包括下列要素:a)宜支持独立式通信、中继主机集中式通信等方式安装部署;b)应安装在室内场所的建筑顶部,应探测烟雾、温度,异常时Q/AHC001-20199向系统和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c)宜具有以下异常信息监测报警提醒:烟雾异常、温度异常、防拆报警异常;无线烟感应具备电池电量异常报警提示d)无线烟感报警器检测到异常,将告警信息上传至消防管理系统,至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 20s4.4.2 中继物联主机4.4.2 中继物联主机中继物联主机应包括下列要素:a)应具有操作按键及工作信号指示灯,信号指示灯应具有以下状态提示:电源供电、消音、通讯、报警、故障、布防;b)应支持添加 50 路及以上的烟雾、可燃气体报警器编号,能接收至少 50 米以内的烟感信号并上传;c)应支持市电电源供电和标称 3.7V 锂电池备电,宜使用电源适配器 220V 转 5VDC 市电供电。
移动使用时宜配充电锂电池供电;d)宜支持本地参数配置,如时间设置、无线烟感添加、删除,通讯周期配置等;e)应支持 GPRS、NB-IOT 等无线数据传输方式,信号传输采取定时上传状态数据和主动上传报警信息模式;f)应支持撤防布防时段设置;g)应支持三路 DO 信号输出, 通过启动保护装置动作, 如卷帘门、风机的启停;h)应支持 GSM 模块远程对时及维护功能升级4.5 消防用水监测4.5 消防用水监测Q/AHC001-2019104.5.1 消防用水监测系统要求4.5.1 消防用水监测系统要求消防用水监测系统应包括下列要素:a)宜包含消防用水监测主机、传感终端装置;b)传感器应安装在消防水箱、消防泵、消防栓、消防喷淋末端,实时检测消防管道压力,消防水箱水位,检测出异常向系统、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c)应实时监测,应包括水压监测、水位监测,宜检测温度、供电状态;d)检测到异常到信息传送到信息中心并显示的时间不应大于20s4.6 消防可视化监控4.6.1 消防可视化监控系统4.6 消防可视化监控4.6.1 消防可视化监控系统4.6.1.1 应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4.6.1.2 应具有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功能。
4.6.1.3 宜视频智能分析,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人员拥堵时向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4.6.1.4 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4.6.1.5 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4.6.1.6 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4.6.2 点位设计4.6.2 点位设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人员密集处、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区域,宜Q/AHC001-201911采用安装摄像头、带视频的烟感、原有摄像设备等4.6.3 安装方式4.6.3 安装方式前端设备安装方式应符合 GB 50198 的要求4.7 独立式可燃气体监测4.7.1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系统4.7 独立式可燃气体监测4.7.1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包括下列要素:a) 实时监测: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具有实时监测功能,监测范围当前环境内可燃气体浓度值;b) 异常信息推送:当系统监测到异常信息时,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