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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集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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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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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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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语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集锦学校学生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应该在每科开考10分钟前进入考场2、考生入场时,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等,只需带必备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空白单张草稿纸等3、考生入场后,要按班主任或监考老师的要求入座4、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试号、考场及座位号;使用带有密封线试卷的考试,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考试铃响后,才可以开始答卷5、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可以交卷出场6、考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如遇特殊情况,由监考老师酌情处理)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话等7、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当众询问,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8、考生不得使用铅笔答题(作图除外),答卷必须使用同一颜色笔(钢笔或圆珠笔,作图可用铅笔),并限定蓝色或黑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否则不予判分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随便说话、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偷看他人试卷、交换试卷、冒名顶替、将答卷带走、撕毁答卷等任何违纪行为。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交卷离场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12、考生如有违反规则者,一律按《**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爱心基金会”管理条例 一、宗旨: 本基金用于扶助家庭经济上有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或难以继续学业的校内学生二、基金管理委员会: 每年选举5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校级领导一名,学生处团委负责老师一名,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一名,家长委员会成员一名,学生会团委干部1名),负责对基金的接收、使用进行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进行改选三、基金申请方法: 1、符合要求的同学,可以自行向基金委员会提出 申请,批准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爱心扶助金”; 2、考虑到一些特殊原因,对于部分家庭困难的同 学,可由班主任、任课老师核实情况后为其申 请“爱心扶助金”四、基金审核程序: 在接到通过“三”中所述方法递交的申请后,由全体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调查,核实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助学金金额五、基金来源: 基金由全校师生在自愿基础上,量力捐献。

      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爱心捐助周”,各班级同学可以采用自愿捐款、义卖等多种形式,多渠道为“爱心基金”筹集资金;同时,捐款以自愿为前提,对数额不作限制;另外,一年中的其它时间可接受个人或组织的捐款六、其它. 1、接受“爱心扶助金”与否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委 员会无权将接受者名单及接受金额公布; 2、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并有义 务在学期结束时或开学初将基金运作情况(只 涉及收入、支出的数目)向全校师生公布 3、本条例从2002年5月开始实行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借读生凭“借读证明”方可到校报到注册 2,教学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成绩、操行评语交教学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行政处分均要及时人档 3、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处理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学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新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人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者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三十六节者(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上课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者。

      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其退学者 出国探亲保留一年学籍,逾期不归者取消学籍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毕业学年原则上不予休学 6、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由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持户口簿、成绩报告单)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转学手续,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7、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方能获准并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8、初中部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很坏影响的,不予在本校高中借读 学校保送生条例(高中)一、指导思想: 选拔推荐保送生的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变单纯的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措施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鼓励并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保送生工作应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严格高校保送生标准》的文件精神,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办事,严格标准,严格管理,杜绝不正之风,努力做好各届高三保送生工作二、组织领导和推荐程序: l·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学处主任、学生处主任,高三年级组组长和班主任组成,保送生工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根据学生本人志愿,由班主任、任课老师提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有关高校考核同意后报江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最后由高校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三、保送生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操行等第评定为优良者; 2.学习成绩优良; 3.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4.各门选修课成绩合格四、被推荐者参加高校面试的原则: 1.依照本人志愿; 2.参加面试的人数多少以尊重高校的意见为主0 3.推荆顷序以学习成绩加上附加分的总分为依据0 4.每位符合推荐标准的同学原则上只有一次面 试机会五、计分办法: 1.学习成绩计算: 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文化课成绩分别占 30%,30%,40070(各科成绩以学期总评为准) 2.附加分计算: (1)获省、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 号者加10分; (2)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 上各种学科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 竞赛及体育)获一等奖(含第一名)者加10 分;--等奖(含第二名)者加7分;三等奖(含 第三名)者加5分;“中澳英语竞赛”获奖者 加5--3分;务加“奥赛冬令营”或获特等奖者 可酌情另行加分;市级竞赛获奖者比照省级 降等加分;凡积极参加南京市教育局举办的 “大合唱”或“文艺汇演”者每人加1分,获一 等奖者则加2分。

      (3)高中阶段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干部满 一年者,根据-re~表现与政绩加8--10分;班委、 团支委满一年者加3--5分;(不重复计算) (4)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 十佳人物者加2分(评上一次加2分,可累计 计算,但不与省市三好生或优干的分数重复)六、附则:1.有下列情况者不具备本校推荐保送资格:(1)有出国留学意向者;(2)户口不在南京市的同学;(3)在校期间有重大过失者;(4)干扰推荐保送生工作正常进行者2.几点说明:(1)保送生必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标准2)若高校选定的保送生人数超过国家规定的比 例,依照第五项学习成绩和附加分的总和为 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舍3)被推荐的保送生经高校考核、省招办批准后 其名单在全校张榜公布;(4)凡被高校确定为保送生的同学,不得改变志 愿,否则自己承担一切责任3.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1985年起实行,2002年1月修订) 学校“周恩来奖学金"实施条例一、指导思想 **是在周恩来总理亲切关怀下创建的奖学金取其名命名,以鼓励广大师生象周恩来总理那样修身、养志、敬业、献身于中华伟业。

      二、实施办法 校友、家长、师生及社会各界赞助的款项作为“周恩来奖学金”的基金,全部存入银行,以其利息作为奖金,每学年评定颁发一次获奖者可获得“周恩来奖学金”及证书三、“周恩来奖学金”获得者条件及评选办法(一)获得“周恩来奖学金”的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为 振兴中华、实现国家“四化”服务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取得显 著成绩,在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刻苦 学习、努力钻研等方面表现突出,成为同学们 的学习榜样二)奖学金等级 1、特等奖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如全国优秀团员、全国十佳青年等); 参加国际比赛(如数理化“奥赛”、国际体育比赛等)获金牌、银牌、铜牌者 在中高考中成绩显著,获江苏省、南京市第一名者 2、一等奖 获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者(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下同) 3、二等奖 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和省级荣誉称号者(如省三好生、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等) 4、三等奖 获市级比赛一等奖和市级荣誉称号者 5、荣誉奖 每学年在每班的三好生中产生一名最优秀者、学生会、团委、各年级各产生一名最优秀的学生干部获校“周恩来”奖学金荣誉奖。

      三)“周恩来奖学金”评选程序 获奖学生名单由年级组、教研组根据条件提出,报学生处、教学处审核,“周恩来奖学金”理事会批准后在校内张榜公布四、几点说明 1、根据每年基金数的利息和获奖的人数,奖金数 额由理事会决定 2、各种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比赛只对一个 赛程结束后最高获奖级别作一次性奖励 3、有突出成绩、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助人为 乐等)视其具体情况分别授予相应等级的奖金 4、“周恩来奖学金”基金每年征集,欢迎各界校 友、学生家长、社会人士不断给予支持与帮助 5、“周恩来奖学金”于一九九三年十月“校庆三十 周年”时设立本条例制定并施行于一九九四 年十月 学校“星级学子”评定办法(初中)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促进我校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施行的对象是我校初中各年级学生,高中年级学生暂不施行 第三条本《办法》施行后,在初中年级不再评定“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原则是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和教育性、测评内容的导向性和激励性、测评过程的主体性和动态性、测评结果的反馈性和实效性。

      二、测评程序 第五条 “星级学子”评定由年级组具体负责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班级学生各方面素质的自评进行班级评定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纪律委员为当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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