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20页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运行机制,有效预防、乐观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提高应急处置工作 效率,最大限度地削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的危害,保 障公众安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安康进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 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等法律、 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1.3 大事分级1 / 20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安康损害或伤亡大事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的分级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相应分 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大事等级的评估核定,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展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处置,指导全 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应对工作1.5 处置原则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2 / 20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安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 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削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造成的 安康损害和人员伤亡2) 统一领导依据“统筹安排、协调协作、分级负责、属地治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治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响、 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应急机制3) 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推测预警 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 量安全突发大事的水平和力量4)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格外态相 结合,做好应急预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 立健全日常治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3 / 20量安全突发大事的意识和力量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事进展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大事 发生后,依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发大事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大事应急处置工作Ⅱ级、Ⅲ级、Ⅳ级大事发生后,省、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农业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部长担当,成员单位根 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4 / 20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 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治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 司、进展打算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 业治理司、农业机械化治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 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治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驻部监察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进展中心、科 技进展中心等单位以及大事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当, 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当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 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2.2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5 / 20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帮助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实行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担当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 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大事应急处置工作2.4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加强对大事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催促和指导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6 / 20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听从应急处置指挥领 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马上按要求履行职责,准时组织实施应 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状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办公室2.5.1 大事调查组调查大事发生缘由,做出调查结论,评估大事影响,提出 大事防范意见2.5.2 大事处置组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视、行政惩罚,监视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掌握流通渠道,监视相应措施的落实,准时移送相关案件,7 / 20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5.3 专家技术组负责为大事处置供给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大事缘由和评估大事进展趋势,推测大事后果及造成的危 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供给参考。
3 推测预警和报告评估3.1 推测预警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推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 理和监视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准时觉察存在问 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8 / 203.2 大事报告农业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视、舆论监视、信息采集和报 送等3.2.1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分页代码〔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3)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发生单位4)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9 / 20(5) 其他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 告3.2.2 报告程序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状况可以越级上报鼓舞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的发生状况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 发大事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2 个小时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1)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当实行掌握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10 / 20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马上处理,报告同级人 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 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发生Ⅲ级大事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准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 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 发生Ⅱ级及以上大事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准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2 小时内报告农业部4) 农业部在接到Ⅱ级及以上大事报告后,由部应急处置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准时通报办 公厅和对口业务司局,按程序准时向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 组报告,并准时通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3.2.3 报告要求11 / 20大事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大事报告单位及报 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大事发生缘由的初 步推断、大事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大事掌握状况等,如有可 能应当报告大事的简要经过3.2.4 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准时 通报农业部接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报告后, 应当准时与大事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 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有集中趋势的,还应 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 大事评估12 / 20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级别和确定应实行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大事农 产品可能导致的安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安康 损害后果及严峻程度;大事的影响范围及严峻程度;大事发 展集中趋势等3.4 级别核定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会同事发地人民 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大事评估结果核定大事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13 / 20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 大事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大事处 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农业部加强指导、协调和催促 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加强指导4.2 指挥协调(1) 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 全突发大事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 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2) 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司 局向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 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准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14 / 20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状况;指导对受威逼的周边 危急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气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 门应当依据应急预案快速实行措施,掌握事态进展4.4 响应终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隐患或相关危急因素消退后,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 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展分析论证,经现 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完毕15 / 20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 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 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退大事影响,妥当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2 总结报告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大事善。












